奎屯华仪锦龙热电有限公司30吨锅炉除焦剂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奎屯华仪锦龙热电有限公司30吨锅炉除焦剂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新疆疆承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奎屯华仪锦龙热电有限公司30吨锅炉除焦剂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奎屯华仪锦龙热电有限公司30吨锅炉除焦剂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XJJC2023-263QC
1.3采购内容:采购30吨锅炉除焦剂。具体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1.4最高控制单价:*****元/吨。
1.5供货期: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通知供货,交货时间以买方采购订单为准。如采购人需要变更交货时间的,应提前3日通知供应商,双方应另行协商交货时间。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完成本项目所采购的设备及相关服务的能力;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4、购买采购文件
凡符合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在2023年11月22日10时00分至2023年11月24日19时30分,携带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法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到招标代理机构办公室购买谈判文件,300元/份,售后不退。未按以上要求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5、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及谈判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第七师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团结北街56幢4号三楼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23年11月25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6、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7、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伊犁州奎屯市北京东路89号
联系人:李睿
联系电话:0992-*******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疆承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第七师地址:第七师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团结北街56幢4号三楼
联系人:瞿康娟
联系电话:186*****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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