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新城中心医院及公共卫生中心弱电及监控系统工程招标公告(二次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新城中心医院及公共卫生中心弱电及监控系统工程已由鞍山市千山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将采购方式批准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100%,项目业主为鞍山市千山区卫生局,招标人为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最高限价:577200.00元人民币
2.2建设地点:汤岗子新城鞍山路南、建国大道东
2.3招标范围:视频监控设备及综合布线的安装与调试等
2.4工期要求:45个日历日内(开竣工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2.5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3.2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
3.3具备国内注册资格,且经营无异常;
3.4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老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新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5项目经理应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2月5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16号国贸大厦西座6层)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仅出售给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需加盖公章和法人章),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供应商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拟派驻本项目项目经理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派驻本项目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图纸资料押金2000元,在退还图纸资料时退还。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2月24日13时30分,地点为鞍山市千山区政府201会议室(鞍山市千山区鞍海路28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本项目的其他事宜,请与代理机构联系单位名称: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16号国贸大厦西座六层
联 系 人:满斯林
电 话: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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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11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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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2月1日
辽宁省地市用户-鞍山市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