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517-1号厂房设计施工(EPC)招标公告

新建517-1号厂房设计施工(EPC)招标公告

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建517-1号厂房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LNZB-GJZ2016-201-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建517-1号厂房已由国家国防科工局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的新建517-1号厂房设计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建517-1号厂房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地 点:沈阳市

规 模:5100平方米

总 投 资:约 2500万元

2.2 招标范围:新建新建517-1号厂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2.2.1 设计范围:新建517-1号厂房建筑单体的施工图设计、(不包含室外动力管线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完成后需经招标人相关单位(使用单位、武保部、数据中心、技安环保部等部门)会签后方可实施

2.2.2 采购及施工包含范围:

新建517-1号厂房室内建筑安装工程采购及施工,室内各专业管线接至距建筑物外墙面1.5m处。

工艺设备配电包含配电柜、隔离开关柜、母线插接箱,以及与上级配电箱柜之间的连接电线、电缆、母线等;

工艺设备需求的压缩空气管线沿柱敷设至距地面高度1.2m处并设阀门。

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工程中各种仪表在招标人内部的检测费用,及其他特种设备设施等的检测费用。

施工周期内发生的水电费由承包方承担。

施工场地临时围挡由承包方负责。

竣工后施工场地清理干净,达到专业保洁标准。

如初勘、详勘与现场地质情况不符,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增加的费用另行计算。

2.2.3 以下内容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吊车设备(含轨道、滑触线、)采购及安装;

从室外引入本单体工程配变电所的电源进线电缆的敷设及安装;

工艺设备的采购、安装;

工艺设备(含自带控制柜)由配电柜、隔离开关柜、母线插接箱接入的电线、电缆、母线及相应的配管;

工艺设备基础及相应的地基处理;

现有建筑物、原有地下管线的拆除和改线。

施工临时水、电由招标人接入到建筑物红线范围内。

2.2.4 517-1号厂房施工范围内原厂房基础、场地硬化、设备设施基础地下部分等拆除工作,费用按实结算。

2.2.5 招标人的专业分包为吊车设备(含轨道、滑触线、)采购及安装,由招标人负责。
2.2.6 投标人在合同期内需配合招标人的吊车专业分包的实施。
2.2.7 由招标人承担的费用:

2.2.7.1 勘察费、进场材料检测费、防雷检测费、室内空气检测费、施工图图纸审查、放线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投资估算编制费、结算审计费)、市场交易费(发包方部分)、节能审查费、社会保障费、房屋配套费等费用。

2.2.7.2监理人由发包人委托,监理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2.2.7.3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至施工许可证(含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前期手续由承包人代表发包人办理,发包人协助。

2.2.7.4 承包人负责本项目的单项验收工作,以取得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为准,同时还必须向发包人提交《房屋建筑工程竣工报告书》、《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报告书》、《房屋建筑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书》以及《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负责组织项目整体验收。

2.2.7.5承包人对承包范围内的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按照国家及辽宁省相关规定执行,分包工程招标前,需经发包人进行资质审核。

2.2.8 工程开工前,承包人依据发包人提供的地下管线布置图,对地下管线部位进行探挖。严禁直接采用机械挖掘方式施工。如施工过程中对地下在用的电缆、水、风、汽等管道造成损坏,承包方需承担发包方的直接损失,并按发包方有关规定罚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行业设计专业甲级及以上(承包范围: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施工的能力。

3.2 被邀请单位不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文件起止时间及地点:2016年02月01日~2016年02月06日每天8:30时至11:30时、13:00时至17:00时。在辽宁工程招标公司105室。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整(现金或支票),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02月29日13时30分,地点为辽宁工程招标公司二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地 址:沈阳市大东区东塔街6号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邮 编: 邮 编: 11005

联 系 人:唐小萍 联 系 人: 吕 鹏

电 话: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LNZB404@QQ.COM

2016年 02月 01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厂房 设计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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