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武岩碎石招标公告

玄武岩碎石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重庆梁忠高速公路路面项目部(以下简称“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梁忠高速公路项目路面玄武岩碎石,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建设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2.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项目为重庆梁平至忠县高速公路。起点位于梁平碧山,与四川南大梁高速相接,终点位于忠县拔山镇,与沪渝高速垫利段相接,全长71.580公里。路线总体走向为西北-东南向,设计高程401~725m。路线穿越明月山、南华山山脉,沿线经过梁平县的碧山镇、袁驿镇、七星镇、竹山镇、礼让镇、仁贤镇、金带镇、双桂街道、和林镇、铁门乡,忠县的金鸡镇、马灌镇、拔山镇。路面结构主要形式及工程量为:4cmAC-13C细粒式SBS改性沥青混凝土上面层(*******m2),6cmAC-20C沥青混凝土中面层(*******m2),8cmAC-25C粗粒式沥青混凝土下面层(*******m2),20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m2),20cm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m2),20cm水泥稳定碎石垫层(*******m2),乳化沥青透层,改性乳化沥青粘层,沥青防水粘结层,同步碎石封层,厚260mm水泥混凝土面板(50126m2),中分带回填土、排水,路缘石,培土路肩等。

采用BOT+EPC模式建设,合同暂定工期:2015年3月17日~2016年8月31日。

2.2、招标范围、数量:玄武岩100000吨。其中3-5(mm)玄武岩20000吨;5—10(mm)玄武岩:35000吨;10—15(mm)玄武岩:45000吨。

注:以上招标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不可抗力、设计变更、施工计划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

2.3、交货时间: 2016年4月-工程完工

2.4、交货地点:重庆梁忠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施工现场(1#沥青拌合站-重庆市梁平县礼让镇、2#沥青拌合站重庆市梁平县铁门镇.

2.5、质量要求:满足《重庆市高速公路沥青路面技术规范》CQJTG/TA01-2015、《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和《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E42-2005以及设计图纸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3.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年生产玄武岩路面材料20万吨以上能力的企业。生产厂家必须具有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并在有效期内。

3.1.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招标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3.1.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1.2投标产品具有国家认可的第三方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1.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合同金额均在5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原件备查);应具有玄武岩生产、运输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3.1.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5 投标产品应满足《重庆市高速公路沥青路面技术规范》CQJTG/TA01-2015中玄武岩粗集料质量技术要求。投标人设备应满足《重庆市公路工程质量控制强制性要求》的第二十六条规定:沥青混凝土路面用粗集料必须采用反击式破碎机或圆锥破碎机进行轧制,并配备使用干式除尘装置,减少集料中的0.075mm及以下颗粒含量;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一个生产厂家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企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3、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文件递交

4.1、获取招标文件前提: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2016年2月3日至2016年2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站(http://ec.powerchina.cn)完成注册,并按要求上传授权函、公司资质证明等文件,在商务平台网站中在线确定参与报名后,务必以电话联系方式确认(水电十三局第四分公司:刘丽娟****-*******/152*****289)是否成功报名。报名成功后,请投标人于2016年2月3日至2月26日将标书费3000元电汇至指定账户(财务部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开具收据,不开发票)。在招标人确认收到标书费后,投标人方可在集采平台点击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如遇网上报名及注册问题可向系统管理员咨询(客服人员:王洋,电话:********06或135*****545)。

4.2、发标日期:报名通过后并缴纳标书费成功后,投标人凭注册的登陆名称和密码登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owerchina.cn)下载《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将作为采购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3、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后,若有需招标人澄清的问题,须在2016年2月26日17:00(北京时间)前发至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并通知招标人,过时将不受理。

4.4、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在2016年3月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至重庆梁忠高速公路路面项目部会议室(梁平县礼让镇同河村2组),其他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4.5、开标时间和地点:2016年3月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在重庆梁忠高速公路路面项目部会议室(梁平县仁贤镇)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会议,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4.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

投标人须在2016年3月3日16:00(北京时间)之前以银行转账或电汇的方式交至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重庆梁忠高速公路项目部,财务部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凭保证金收据方有资格提交投标文件,未取得投标资格者,其投标恕不接受。

投标保证金账户同标书费提交账户

投标人出现如下行为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招标人将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力: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

(4)投标人采取串标及不正当手段获取中标。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且未出现上述情况的投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无息)。

4.7、投标人应自行承担为本次招标所进行的现场考察、事实调查和标书编制等一切活动所引起的费用开支。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这些费用,也不负责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行为所引起的各类事件。

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信息:

财务部联系人:戴惟智 先生

电话:183*****029

办公地点:重庆市梁平县礼让镇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重庆梁忠高速公路路面项目部财务部

单位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重庆梁忠高速公路路面项目部

账号:****************00836

开户行:中国交通银行重庆渝中支行


5、招标目的和声明

5.1、本次招标的目的

此次招标,我们将根据各供货商所报投标资料、投标报价及售后服务等情况,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价原则组成评委会进行评判,在保证标的物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下择优选择报价低的单位为本次中标单位,实施玄武岩碎石供应任务。

招标机构将保留对投标人最后选择与否不作任何解释的权利。

5.2、重庆梁忠高速公路路面施工所用的玄武岩碎石采购合同签订、供应组织、货款结算业务等统一由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重庆梁忠高速公路路面项目部负责。

5.3、由于重庆梁忠高速公路所用的玄武岩碎石数量无法准确统计,本次招标总数量和各种规格数量仅为估算量,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数量进行报价。

5.4、玄武岩碎石招标报价为指定地点含税交货价。

6、资金来源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重庆梁忠高速公路路面项目部自有资金。

7、发布公告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榕苑路2号4-2313

邮编:300384

联系人:安立新

电话:***-********

9、招标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重庆梁忠高速公路路面项目部

地址:重庆市梁平县礼让镇同河村二组

邮编:405214

联系人:燕红军先生

电话:183*****007

10、监督机构: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纪委监察部

监督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路面 玄武岩 碎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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