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存量资金土地治理恩施市龙凤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施工招标公告

2015年存量资金土地治理恩施市龙凤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施工招标公告



依据鄂农办发[2015]92号文批准建设,湖北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恩施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委托,拟就2015年存量资金土地治理恩施市龙凤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诚邀合格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编号:JHYES/LF/2016/004

二、项目名称 :2015年存量资金土地治理恩施市龙凤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

三、项目预算:约2855.80万元

四、招标内容: 2015年存量资金土地治理恩施市龙凤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位于恩施市龙凤镇境内,建设内容主要分为水利措施、农业措施及科技推广措施,项目区涵盖该镇5个村,建设规模2.33万亩。

本项目施工共划分为6 个标段进行招标,分别为:

第1标段:招标金额为406.466687万元;

招标编号:JHYES-LF-2016-004-SG01

第2标段:招标金额为457.677268万元;

招标编号:JHYES-LF-2016-004-SG02

第3标段:招标金额为484.920685万元;

招标编号:JHYES-LF-2016-004-SG03

第4标段:招标金额为494.870882万元;

招标编号:JHYES-LF-2016-004-SG04

第5标段:招标金额为508.147090万元;

招标编号:JHYES-LF-2016-004-SG05

第6标段:招标金额为503.717797万元;

招标编号:JHYES-LF-2016-004-SG06

工程建设主要内容:水利措施(衬砌渠道、埋设管道、小型蓄排水工程、渠系建筑物)、农业措施(机耕路),各标段计划工期均为90日历天(含冬雨季、节假日)。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5.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任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并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5.3取得湖北省水利厅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

5.4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为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证书)、具有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管理人员(“五大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上岗证;

5.5外省企业必须有《外省入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人员登记表》,且参与投标人员须与登记表人员相符。

5.6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属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及项目经理近两年《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注:查询函时间须是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起,方可有效。)

5.7根据鄂水利建函[2010]19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实行关键岗位“押证上岗”制度。本次招标,对中标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实行“押证上岗”制度,同时要求中标单位拟建的项目班子不得在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中任职。

5.8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5.9 各投标人应就本项目进行投标,即报名时不分标段,但最终只能参与一个标段投标,其最终所投标段及中标候选人产生办法均在开标现场按招标文件载明的办法通过摇号确定。

5.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七、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须在报名时间内按以下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2、交纳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以下指定账户,确保投标保证金在2016年2 月6日17时00分前到账并在领取招标文件前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回单及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到恩施市民之家421室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否则视为无效。

收款单位:恩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湖北恩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 号:****************2

行 号:********0312

八、招标公告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 http://www.ccgp-hubei.gov.cn/ )、恩施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esscg.com.cn/)。

九、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于2016年2月14 日至2016年2月18日每日上午9:00时至中午12:0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止(工作时间)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投标人根据所投标段同时还须满足“第五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等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到恩施市民之家四楼中介服务大厅购买招标文件,逾期概不受理。

十、招标文件及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

十一、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地点为恩施市金桂大道98号市民之家四楼409室。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恩施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地 址:恩施市财政局5楼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恩施市航空路怡惠苑2单元1103室

邮 编:445000

联 系 人:何女士

电 话:0718-*******

传 真:0718-*******

电 子 邮 箱:eszjhy@126.com

湖北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标签: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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