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关于长沙市东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关于长沙市东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关于长沙市东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所持有长沙市东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长沙市东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该公司”)为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公司,截至2023年10月31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出资2,211.30万元,占比73.71%;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北京东富恒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对该公司享有债权本金233,700万元及相应利息,现拟向合格投资者处置全部或部分前述股权及债权资产。
该公司注册资本3,000.00万元,属房地产行业。企业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路026号第3-028栋。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房地产咨询;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居民日常生活服务;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目前正常经营,并且名下持有位于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路以北,曙光路以东,解放路以南,朝阳路以西的综合用地约180.91亩和工业用地约65.75亩(已整体完成规划调整,规划指标为:总可建计容面积422,888.4㎡,其中可建住宅面积235,249㎡,可建商业面积150,933.4㎡,文体建筑面积36,706㎡)。
本次资产的交易对象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如下条件:
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支付能力。
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0日。
联系人:谭先生、李先生
联系电话:0731-********/186*****509,0731-********/185*****083
邮件地址:tanyun@coamc.com.cn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593号湖南国际金融大厦17楼
邮编:******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0731-******** (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2023年11月22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2023年11月22日
标签: 股权及债权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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