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招标公告

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招标公告

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委托管理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项目名称: 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委托管理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委托管理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委托管理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目前,浙江宁波安邦护卫公司提供的此项服务覆盖全大市,全市公检法刑事案件涉案财物换押流转顺利,未发生安全事故。且该公司系宁波地区唯一一家集武装守押、人力防范、安全技术防范于一体,具有初、中、高级保安员培训资质的综合性服务企业,现开发使用的可满足涉案财物登记录入、调阅分类、法律文书上传等功能的涉案财物管理系统,是目前唯一和省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对接的系统。
本项目自采购以来,一直由浙江宁波安邦护卫有限公司负责实施,若更换保管供应商,一是无法确定能否提供规范服务、能否及时响应、系统内涉案财物能否推送至管理中心、存放在库的涉案物品在公检法部门间流转是否会受限等,主体更换后交接过程中是否存在丢失等执法风险;二是需要新更换的供应商重新开发能与省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顺利对接的涉案财物管理系统,并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和被替换供应商的投资损失。
综上所述,以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第四条 公共服务项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第一款“在现有紧急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的相关规定。论证小组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浙江宁波安邦护卫有限公司承接本项目相关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浙江宁波安邦护卫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北川路288号

三、公示期限

2023年11月22日2023年11月2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联 系 人: 吴老师

联系电话: 0574-********

传 真: /

地 址: 宁波市高新区玉兰路56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宁波市高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 蔡老师

监管部门电话: 0574-********

传 真: /

地 址: 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999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委托管理 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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