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23年房屋修缮工程—防水、门窗更换、墙地面修复等工程招标公告

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23年房屋修缮工程—防水、门窗更换、墙地面修复等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LFL2023-11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23年房屋修缮工程—防水、门窗更换、墙地面修复等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施工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23年房屋修缮工程—防水、门窗更换、墙地面修复等工程 。

2.2 项目概算:*******元。

2.3 项目概况:房屋修缮工程。(包含防水、门窗更换、墙地面修复等工程)

2.4 项目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5 项目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2.6 计划工期:按甲方要求。

2.7 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执行建市【2020】94号、建办市函【2022】361号、吉建管【2022】47号等文件的规定)。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3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要求:

3.3.1项目管理机构除项目经理外,最少应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安全员1人;

3.3.1.1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3.3.1.2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或职称证;

3.3.1.3安全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C类)。

3.3.1.4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不可以一人多岗,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同时,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含项目经理)相关信息均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体现,上述人员资格信息均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所有人员信息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在有效期范围内(职称资格有效期除外);未查询到信息或查询到的信息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时均不予认定;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不设相应人员证件有效期栏目的,则证件有效期以投标文件内所附人员证复印件有效期为准。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②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 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施工业绩。

注:本项目业绩认定:执行吉建招【2017】6号、8号、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6 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在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投标人提供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及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2023年度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3:30—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C区D1栋401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持以下资料报名并购买文件。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2) 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对于投标人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招标文件部分条款设置等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6]5号文”的规定: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4)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5) 近三年(2020年-至今)类似工程业绩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6)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网站企业业绩截图(须体现项目名称、中标金额)并加盖单位公章。

(7) 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8)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每家投标人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

(9)提供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2023年度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社保证明上的二维码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确实没有二维码的证明,需提供官网查询验证方式)

(10) 提供招标公告期内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招标公告期内“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

4.2发售方式:现场领取,不办理邮寄业务。

4.3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3日上午 09 时30分(北京时间)。

5.2开标地点: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C区D1栋301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于开标前提交不少于招标控制价的2%的投标保证金。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岛路111号

联系人:李楠

电 话:043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C区D1栋401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

联系人:于丹

电话:0431-********


标签: 工程招标 房屋修缮 地面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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