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环境调查招标公告

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环境调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 已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招标人为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拨款和企业自筹。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的委托,对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环境调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欢迎有意向且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概况如下:

2.1.1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

2.1.2建设地点为:乌鲁木齐市。

2.1.3建设规模为: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全线长18.3km,起点(暂定为奶牛场站)到终点(暂定为七道湾站)。全线共设15个车站,平均站间距1.22km。最小站间距0.825km,为天然司至加气厂站。最大站间距1.907km,为烟厂至二宫西站。车辆段由奶牛场站西侧引出,设于九华山东街南侧、兴庆湖路以西的位置。停车场由终点站七道湾站东侧引出,设于七道湾东街以南、八道湾路东侧的位置。

2.1.4服务周期:

总服务周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

初步调查完成时间:2016年4月15日;

详细调查完成时间:2016年9月1日。

设计阶段配合周期:从所调查工程开始设计之日起,至施工图设计审核通过之日止。

施工阶段配合周期:从所调查工程开始施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

2.2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起点(暂定为奶牛场站)到终点(暂定为七道湾站)的全线车站、区间、停车场、车辆段及出入段线、主变电站等沿线建(构)筑物调查、管线调查和设计、施工配合工作,不含乌鲁木齐站、铁路局站。沿线建(构)筑物调查时如遇既有轨道交通线路、铁路、文物、桥涵、河湖等,需开展专项调查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及工作要求》。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资质条件: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测量甲级资质证书或甲级测绘资格证书或以上资质,且证书合格、有效。

3.3业绩要求:近5年内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不少于10km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铁路工程环境调查(或岩土工程勘察)项目。

3.4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类似工程工作10年(含)以上,具备工程管理、工程协调和处理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并熟悉全部单项工作的程序、操作和计算。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不得为外聘、返聘人员。

3.5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题。

3.7其他要求:

3.7.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7.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投标人于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2月23日10时30分在乌鲁木齐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wsgcjy.com)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23日10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乌鲁木齐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楼标书送达室(乌鲁木齐水磨沟区新兴街29号)。

5.2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补偿

6.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 不 给予投标补偿。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期嵩山街257号

联系人:庞超、刘晓峰

电 话:****-*******

传 真:****-*******

代理机构: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街58

号阳光嘉苑1栋2单元802室

联系人:王玉 、王军凯

电 话:****-*******181*****289

传 真:****-*******

日期: 2016年2月1日






标签: 轨道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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