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环卫、绿化及路灯管护等第二轮总承包招标公告

城市环卫、绿化及路灯管护等第二轮总承包招标公告

道孚县关于城市环卫、绿化及路灯管护等
第二轮总承包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公示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道孚县《城市环卫及绿化管护作业承包合同》已于2015年6月30日到期,为了打造整洁、美观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依据2015年12月15日《十二届人民政府2015年第一次常务会议》决议和道孚县城市环境现状和新城建设情况,道孚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将县城规划区市政路灯管护等一并纳入总承包的规划,制定了《道孚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城市环卫、绿化及路灯管护等第二轮总承包建议方案》,采取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承包单位。
现将第二轮城市环卫、绿化及路灯管护等总承包采购需求论证报告公示如下:
一、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扶持范围
不属于
二、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性能、安全、服务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详见《关于道孚县城市环卫、绿化及路灯管护等第二轮总包建议方案》
三、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详见《关于道孚县城市环卫、绿化及路灯管护等第二轮总包建议方案》
四、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
详见《关于道孚县城市环卫、绿化及路灯管护等第二轮总包建议方案》
五、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详见《关于道孚县城市环卫、绿化及路灯管护等第二轮总包建议方案》
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单位和财政部门。
采购单位地址:四川省甘孜州道孚县鲜水镇
邮编:626499
采购单位联系人:桂女士 联系电话:****-*******
传 真: ****-*******
财政部门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地址:四川省甘孜州道孚县鲜水镇
邮编:626499
道孚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1月12日


政府采购需求论证结论意见表
采购单位 道孚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采购项目道孚县关于城市环卫、绿化及路灯管护等
第二轮总承包政府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需求论证内容(一)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质量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二)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三)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
(四)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五)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专家论证日期2016年1月21日
最终意见综合五位专家意见如下:
1、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质量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符合道孚县2015年12月15日《十二届人民政府2015年第一次常务会议》决议。
2、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符合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3、拟确定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第四章第一条应修改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本次采购方案基本可行


  组长:李政

2016年1月21日













政府采购需求论证小组成员签名:汪明亮 李政 梅伯荣 季贵斌 彭进斌








注:1、论证小组的具体修改意见请填写在《专家论证工作底稿》上。
2、采购单位如对论证后的提出修改意见须经参加论证的专家和代理机构确认。


道孚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关于城市环卫、绿化及路灯管护等












道孚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1月

关于城市环卫、绿化及路灯管护等
第二轮总承包建议方案

鉴于《道孚县城市环卫及绿化管护作业承包合同》已于2015年6月30日到期,为了打造整洁、美观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依据2015年12月15日《十二届人民政府2015年第一次常务会议》决议,根据道孚县城市环境现状和新城建设情况,将县城规划区市政路灯管护等一并纳入总承包的规划,制定《道孚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城市环卫、绿化及路灯管护等第二轮总承包建议方案》,采取公开招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承包单位。
一、项目名称、服务年限及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道孚县城市环卫、绿化及路灯管护等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1.2 服务年限:3年。在履行合同期间,如承包方违约,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承包方的有关责任。
二、项目概况:
2.1 服务地点:道孚县老城和新城规划区。
2.2 服务范围:道孚县城新老城区广场、主干道、主街道、次街道、人行道、公路卫生清扫保洁,新老城区内河道沟渠、县城规划区内存量土地上、城区规划区湿地保护区域内及绕城G350国道线的生活垃圾的清理;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的降尘清洗,市政设施的清洗保洁;城市规划区内定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场规范管理;管理范围内市政路灯及相关电器设施管理维护;城区公厕的管理与维护,城区管理范围内绿化养护、流浪犬只和牲畜的管理等。
2.3 服务内容:
(1)城市内主要道路、“门前四包”范围外的公共人行道、街面、桥梁、广场的清扫和保洁:
(2)生活垃圾的收集、中转、处理;
(3)果皮箱内垃圾清掏和箱体的擦洗,公共场所垃圾桶的擦洗;
(4)广场、主道两边绿化带(花池、树池、花台),内河、沟渠、城内存量土地及湿地保护区内垃圾的清理和捡拾;
(5)地面及2米以下墙体(包括路灯灯柱、电线杆、电信箱体、电缆箱体等处)的“牛皮癣”的清理;
(6)河堤栏杆、街道标示牌、人行道及交通隔离栏的清洗保洁;
(7)少量无主建筑、装修垃圾的收集、清理;
(8)城区内休闲座椅、雕塑的清洁卫生;
(9)城区内袋装化垃圾的收集、运输等;
(10)城区内道路的降尘冲洗(寒冬季节暂停);
(1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垃圾处理场的分层覆盖压实填埋、规范化消杀除臭,安全防火防盗等管理;
(12)城市排水管网分流及排洪、排污、排涝设施的监护疏通等;
(13)城区已建成公厕(含新城)的清扫保洁、日常管理、平常维护修缮和化粪池清理等(不含大修与改建);
(14)管理范围内市政路灯及相关电器设施管理维护与修缮;
(15)管理范围内树木、草坪、花卉及广场绿地及附属设施的管理与养护;
(16)管理范围内流浪犬只和散放牲畜的驱离管理。
2.4 项目清扫保洁面积:59.2万平方米。花园广场:约8000㎡;一级路面:清扫面积:94908㎡;二级路面:清扫面积:71990㎡;三级道路:417542㎡。


城区路段路面等级划分
类别区域区域路段分布
广场区域广场花园广场
一级路面区域道孚县老城路段A段:鲜水西路
B段:解放西街
C段:解放南街
D段:解放北街
E段:商贸街
F段:步行街
G段:鲜水东路
H段:解放东街
I段:希望路
J段:滨河路左段
K段:滨河路右段
二级路面区域道孚县老城路段A段:政协路
B段:灵雀街
C段:鹃城路
D段:民居路
E段:幸福路
F段:白塔路
G段:鲜水河大桥
三级路面区域道孚县老城、新城路段A段:榆树路
B段:老街(含团结街、团结东街、建设街、解放街、鲜水巷及其它巷道等)
C段:东门新街
D段:前进路
E段:白塔路经黑桥至G350国道
F段: G350国道
G段:新城区主、次街道(主要包括团结大道、花园路、富民路、法治路、吉祥路及其它巷道等,暂时按三级路面清扫)
H段:鲜水西路至77363部队门前
2.5 生活垃圾收运平均运距10.2公里。现在使用运行和新近政府采购将投入使用的环卫和市政专用车辆29台、垃圾收集箱体160个、圆桶100个(原圆桶需要全部更换)、果皮箱300个、割草机2台。(注:部分设施设备将用于其他所辖城镇)。
道孚县城现有运行和新购环卫设备情况
序号归类设备名称型号使用数量设备状况备注
1现有运行设备小型垃圾收集车2台旧
2小箱体钩臂车2台
3小洒水车1台旧
4大型圆桶收集车1台
51.5L小箱体40个
6政府新购设备小型垃圾收集车SE5020ZLJ45台
7果皮箱157个157个
8长安勾臂车SE5020ZXX48台
910方洒水车FLM5123GSS1台
101.5方垃圾箱体18个
11清洗机(人行道清洗车)FLM5022TYH1台
12割草机2台
13拖拉机1台
14垃圾桶(25个带盖,25个不带盖)300L圆通50个
2.6 道孚县城区绿地情况
序号绿地种类数量备注
1人行横道树木1863棵
2人行横道花台36个
3广场绿化面积5600㎡
4预计新区绿化面积8000㎡新建中,根据测算的公共区域面积,按常规相关绿化要求比例推算。
2.7 道孚县城区路灯情况:已有路灯754杆、新增采购20杆,共计774杆。
三、项目服务要求:本次采购的环卫服务以省级卫生城市为基本服务标准,参照国家级卫生标准制定具体的、量化的、现实的各服务项目、各工种岗位和各运行部门的服务质量和考核标准。环卫作业服务规范,文明、高效,合理安排,精心组织,保质保量完成环卫作业服务管理任务,包括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市政路灯维护管理亮灯率大于95%,城区绿化养护管理成活率大于90%。
3.1清扫保洁时间:
(1)普扫:
一、二级路面街道:每日晨(4月至10月6:00,11月至次年4月7:00)和下午14:00开始。
(2)保洁时间:一级路面段为每天凌晨8:00至晚上21:30,全天14.5小时;二级路面段为每天凌晨8:00至晚上19:00,全天11小时;三级及其它路面段为每天凌晨8:30至12:00,下午13:00傍晚17:30,全天8小时。
3.2 垃圾清运和冲洗降尘:
(1)垃圾清运:垃圾清运应日产日清,街面垃圾在早上8:00前清运完毕,单位垃圾清运不能存在电话反映。当垃圾桶(箱)垃圾填满时,应及时进行清运。垃圾运输车辆整洁、车体无损,做到密闭化运输,不污染道路环境、后档板必须挂好,不能撒漏。
(2)道路冲洗和洒水降尘:根据适宜作业时间和街面情况定期安排作业,每天路面无明显扬尘、长时间的淤积泥沙和大面积污染。
3.3 市政设施和人行道清洗:
(1)护栏每周清洗1次,达到无积泥、积灰;市政设施(含灯具、灯杆、配电箱)清洗保洁(2米以下),每月清洗两次,达到表面无污垢和积灰、无悬挂物、无牛皮癣;环卫设施管理:垃圾收集容器、果皮箱每日清洗一次,无污染、无牛皮癣。
(2)人行道每周至少全面清洗二次,若被污染严重的地砖、方块砖要及时清洗;路沿石隔天清洗一次,污染严重的2小时内清洗干净。
3.4 分级路面环卫保洁质量标准:
(1)、路面废弃物规定:
清扫保洁路面
等级泥沙
(克/km2)果皮
(片/km2)纸屑
塑膜
(片/km2)烟蒂
(个/km2??)痰迹
(处/km2)污水
(m2
/km2)其他
(处/km2)机动车道及绿地两件相邻垃圾距离(m)非机动道两件相邻垃圾距离(m)滞留
时间
(分)
一级≤500≤4≤4≤4≤4无无≥150≥120≤15
二级≤700≤6≤6≤8≤8≤0.5≤2≥120≥80≤20
三级≤1000≤8≤10≤10≤10≤1.5≤6≥80≥60≤30
(2)、地段内的垃圾箱(桶)、果壳箱要保持完好、整齐、清洁卫生。
(3)、绿化带内每100米绿化带内白色垃圾、石块、砖瓦等低于5处;存量土地与湿地保护区内每100㎡内白色垃圾与杂物等低于5处。
3.5 公厕清扫保洁标准
(1)所有公厕按建设规定设置公厕图形符号和设施标志。
(2)厕内采光、照明、通风良好,无恶臭味。
(3)蹲位洁净,大便糟无污物,所有环境干净整洁。
(4)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有效控制蝇蛆孽生。
3.6河道、沟渠、排水管网的管理标准
(1)河道、沟渠清澈见底,无垃圾、无纸片杂物。
(2)及时清除杂草污泥,确保无混浊,河道、沟渠四周干净整洁无飘挂垃圾,每年不少于6次清理河道、沟渠。
(3)加强排水沟与排污管网的巡查,及时疏通被堵塞的排水沟与排污管网,清除排水沟与排污管网内的垃圾与泥沙,保证排水、排污顺畅。
3.7城市路灯管理维护标准
(1)对所管区域一切灯具、器材、着灯情况了如指掌,做到有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遇有特殊情况时,要灵活掌握。对各种存在隐患的用电设备要及时更换,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2)必须天天检查,保证主要街道着灯率达到97%,次要街道着灯率达到95%,控制开关完好率达到100%。
(3)更换的材料经技术鉴定,确认无用的作报废品处理,有使用价值的修复后,要一一登记,重新使用。
3.8清扫作业人员配置:
按2500m2至6000m2/人?日;繁华商业街、广场应高于道路标准。
3.9 对投标单位要求: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有关要求,受托方必须在项目地三十天内拥有固定经营场所,作业时段保持通讯畅通,主要管理人员24小时通讯畅通。
(2)投标单位能满足本次招标要求的服务、管理和技术能力,各项制度健全,劳动用工、支付报酬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由投标单位负责。
(3)凡进入工作场地的作业人员,必须穿着由受托方自行定制的统一、整齐并带有明显安全标志的工作制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合同期内受托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人身意外或损坏设施、设备及触犯法律、法规(包括卫生、劳动等法规)及其它相关事故都与委托方无关,受托方须负全部责任。
(4)项目人员的数量由受托方自行确定,受托方在开展服务工作后应及时向委托方提供工作人员情况及其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安排情况。
(5)清扫、保洁用具、劳保和耗材均由受托方自行采购和自行保管;环卫专用车辆的保险、油耗由承包方负责,全部环卫交付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由承包方负责。
(6)现有设施设备(见道孚县环卫设施设备清单)进行有偿使用:共计一年租金5万元。在年底扣除,如果终止合同则按月计算扣除。
(7)受托方必须明确管理责任人,便于委托方随时联系。遇各类突发事件或特别要求,受托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委托方要求,并做好加班、加点、加人,以确保各项保障工作的质量。
(8)成立专业的市政路灯管理维护组,操作电工必须持有国家相关证照,配备专业作业工具、器具和防护装备;责任范围内城市路灯亮灯率达到95%。
(9)成立有绿化养护管理组并配备作业设备和工具;责任区内,每年4月至10月份绿化面积保有率达到95%,全年植被成活率达到90%。
四、资质要求及评分标准
4.1资质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评分标准
评分项评分办法说明
价格(20分)以本次符合要求的平均有效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2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分高于20分的,多出部分为扣减分,扣减后为最终投标报价得分(即不高于总分20分)。
服务(35分)据以下两种情况进行评分:
1、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0分(正偏离不加分);
2、未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一条不符合的扣2分,扣完为止。
管理制度
(5分)根据管理制度的完整性、政策性、有效性,可行性等因素综合酌情给分,1至3分。体现道孚城市特点的加2分。提供管理制度方案书
服务方案
(10分)根据方案是否明确,方案是否满足项目总体需求和项目特点,人员配置是否符合服务技术要求,每个工种的作业流程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作业规范等因素酌情给分,1至8分。体现道孚城市特点的加2分。提供服务方案书
服务质量
(10分)根据质量控制措施是否明确、详尽,可操作性等因素综合酌情给分,1至8分。体现道孚城市特点的加2分。提供服务质量方案书
商务(40分)经营范围及企业规模(8分)完全符合项目服务范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全部具有“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得5分,一条不符合的扣2分,扣完为止。
企业注册资金500万以上(含500万)的得3分,500万以下的得2分,低于100万得1分。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类似业绩提供的近三年(2013、2014、2015)城市环卫项目业绩每个得2分;县级以上城市环卫项目业绩的每个再加3分,城市环卫服务项目在甘孜州内的每个再加3分。以上得最多不超过15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荣誉每提供一项环卫服务荣誉证书(或评价函)的得2分,荣誉证书(或评价函)体现有成功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的每个加5分,有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每个再加8分。最多得17分。提供证书(或评价函)复印件(原件备查)
财务状况(3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2014或2015年度经独立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和审计报告复印件进行综合分析比较打分,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亏损,得0分。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2分)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总计100分

五、初步建议方案
5.1管理队伍:在保障管理效果的情况下,合理配置精简高效的管理人员。
5.2参照国标和城市现实,详细准确划分作业路段,实行分片区管理,落实目标责任制。现场区域主管和巡查实行两班制,达到省卫要求的基本监管标准。
5.3依据“省级卫生城市”的基本要求,增加清扫工人,确保重点区域和一、二级路面段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清扫率达100%,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增加工人主要分布到新、鲜水河大桥、商业集中路段、休闲广场和政府办公集中地;提高部分特色路段和新增重点标志性景点路段的保洁等级,合理配置必要的清扫工人的对于一般街道也要不低于8小时的保洁时间,并保洁良好。
5.4环卫营运车辆和设施设备设置专门部门专业化调度和管理,收集、运输全部密闭化;机械清扫和高压冲洗率大于15%,环卫设施设备完好率大于98%,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5.5垃圾处理场实专人负责管理,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80%。
5.6建立制度化应急机制和应急响应队伍。
5.7城区内市政路灯管理维护,具体由甲方负责耗材采购和破土施工作业及费用,承包方只负责维护作业,所需耗材根据实际领用,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发放和考核管理。
5.8维护环卫工人合法权益,根据政府相关规定和劳动力市场情况确定员工福利待遇;并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按时发放劳动保障和加班工资,还要根据当地特点和行业特殊性提供相应的劳动保障措施。
六、服务质量的管控
6.1建立完善的考核管理评分办法
以日常检查采取不定期检查的方法,由住建局(市政局)组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实施;集中检查,项目承包公司项目经理进行集中检查每月检查3至6次,每次检查做好登记和摄像取证,作为评定分数的依据,发现一处问题按照《考核评分办法》中的评分标准扣除相应分数。同一处问题经考核组通报后,仍未整改到位的,按照该项目的扣分标准扣分。以每月考核得分情况,决定承包费的拨付额,直至解除承包合同。
6.2 探索城市网格化管理机制,实现“完善功能、彰显特色、强化管理、提升品质”的要求。


附件
考核管理评分办法
一、考核管理办法:
1.1 考核实施:由道孚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和社区网格化管理员负责组织考核。
1.2 考核对象:负责城区内环卫作业的公司。
1.3 考核内容及标准:考核内容按照《作业标准》和《考核评分办法》执行。
1.4 具体考核办法:
1.4.1 以日常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检查采取不定期检查的方法,由住建局组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实施;集中检查,项目承包公司项目经理进行集中检查每月检查3至6次,每次检查做好登记和摄像取证,作为评定分数的依据,发现一处问题按照《考核评分办法》中的评分标准扣除相应分数。同一处问题经考核组通报后,仍未整改到位的,按照该项目的扣分标准扣分。
1.4.2 环卫作业检查考核采取“日检查、周通报、月考核”。检查的主要方式为明查(即:事先通知)和暗查(即:随机性的抽查。含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随机巡查、人大政协代表检查、新闻媒体监督检查、各级领导随机检查、社区日常检查、群众来信来访中的有效投诉等)。
1.4.3 检查考核分为日常考核、集中考核:
1.4.3.1 日常检查主要由住建局管理人员进行。每天进行检查,分为白天检查和夜间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告知环卫公司,环卫公司派人确认并签字,日常检查所得分数在月末综合考核时按一定比例计入综合考核总分。
1.4.3.2 集中考核由住建局(市政局)统一组织进行。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社区网格化管理员、城环办负责人、项目承包公司项目经理进行,采取随机抽查、指定必查路段及区域等方式进行,每月检查3次,即每月上、中、下旬各一次,检查结果以集中考核通报的方式告知项目承包公司。住建局给予被检项目承包公司1—2天的整改时限再进行复查,如复查仍存在问题,复查结果所得分数计入集中考核分数。
1.4.4 如遇特殊情况路段不能进行清扫保洁的,清扫保洁费用不予以剔除。
1.4.5 公司在承包环卫作业标段期间,如因公司自身管理原因出现的公司人员消极怠工、罢工,导致作业标段无人清扫,一次扣除该公司3万元承包费,情节严重的,一次扣除5万元承包费。
1.5 对项目承包公司的处罚:对环卫公司评比实行二步处罚制,即现场处罚和综合处罚,具体办法和内容如下:
1.5.1 现场处罚:住建局组织环境卫生检查考核时,工作人员在2人(含2人)以上参加,按照《环卫作业考核评分标准》所列项目对违规行为实施现场处罚,详实记录考核的时间、地点和考核情况(或拍照存档),若存在严重问题,被考核单位有关人员必须到场签字,立即整改。具体标准为1分对应500元,月底在该公司环卫作业服务经费中扣出,所扣分不再计入当月总分。
1.5.2 难度系数考核:根据道孚县城区的实际情况,实行难度系数考核(100分—扣分÷难度系数=实际分值)。
1.5.3 综合处罚:每月对考评结果汇总。每月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的由住建局扣除现场处罚款后向环卫公司足额拨付经费;不足95分的在拨款时扣除现场处罚款后,再比照基准分(95分)每减少1分所对应的金额扣除相应的环卫作业服务费。具体标准如下:每月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的,除日常考核扣款外,向环卫公司及时拨付经费;不足95分的在拨款时同时按下列标准扣款:
1.5.3.1 95分(含95分)至90分,每减少1分扣除500元。
1.5.3.2 90分(含90分)至85分,每减少1分扣除1000元。
1.5.3.3 85分(含85分)至80分,每减少1分扣除10000元。
1.5.4 严格按照双方达成认可的环卫作业标准。乙方月考核得分在85分(不含85分)以下的给予诫勉一次,连续两个月或年度累计三次月考核得分低于85分以下,取消其环卫作业承包权。
1.5.5 乙方或因乙方原因导致住建局全年被省、州行政主管部门诫勉两次以上(含两次)的,取消其辖区环卫作业承包权。
1.6 被考核单位认为考核有误,可以向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申辩,经复核重新认定。被考核单位对重新认定仍有异议,可向上级机关申辩,要求复议。
二、考核评分办法:
2.1 清扫保洁作业:
2.1.1 项目承包公司管理:
2.1.1.1 必须设置固定办公场所,集中办公和管理。未达要求每月扣5分。
2.1.1.2 清扫保洁工具、设备配备齐全,未达要求每次扣3分。
2.1.1.3 管理人员每天到现场检查,检查日志完整,未达要求每月扣2分。
2.1.1.4 管理人员统一着装并挂牌上岗,管理人员未挂牌上岗或衣冠不整的每次扣0.5分。
2.1.1.5 作业质量受到群众举报,经查证属有效举报的,每次扣2分。
2.1.1.6 作业质量受到媒体发表批评性报道,经查证属乙方责任的,则每次扣5分,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后果的,取消环卫作业承包权。
2.1.2 作业人员管理:
2.1.2.1 按要求着装作业,一个作业人员未着工作服,或衣冠不整,扣0.1分。
2.1.2.2 坐岗、离岗集体聊天的每人次扣0.5分。
2.1.2.3 未执行交接班制度、脱岗、断档的每次扣1分。
2.1.2.4 工作人员作业时无故与市民发生争吵、斗殴、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人次扣2分。
2.1.2.5 环卫人员翻捡、焚烧或向河道内倾倒垃圾的,一处扣2分。
2.1.3 保洁作业工具管理:
2.1.3.1 清运车、洒水车、高空作业车、洗扫车等作业车辆必须保持车身整洁,如违反每车每次扣1分。
2.1.3.2 保洁工具必须按时足额向作业人员发放,如违反每缺少一项每次扣1分。
2.1.3.3 环卫作业工具随意摆放,影响美观,每次扣0.2分。
2.1.4 普扫:
2.1.1.1 一、二级路面街道:每日晨(4月至10月6:00,11月至次年4月7:00)和下午14:00开始,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作业,存在大面积未清扫作业段,每作业段扣1分。
2.1.1.2 规定的作业时间内大面积漏段(100米及以上)无人普扫,每次扣2分。
2.1.5 保洁:
2.1.5.1 一级路面街道保洁:4月—10月每日晨8:00至晚21:30,11月至次年4月每日晨8:00至晚20:30;二级路面街道保洁:每日晨8:00至晚19:00;未按要求作业每作业段扣1分。
2.1.5.2 规定的保洁时间内无人保洁,每500米扣1分。
2.1.5.3 标段内临时性无主垃圾未及时处理,一处扣1分。
2.1.6 人工清扫:
2.1.6.1 往绿化带、河道、污雨水管井和道路边沟内清扫垃圾和倾倒垃圾的,每次扣0.5分/人,严重的每处每次扣5分。
2.1.7 作业人员配置:
2.1.7.1 按2500m2至6000m2/人?日;繁华商业街、广场应高于道路标准。未按要求配置作业人员每少1人扣1分。
2.1.8 作业质量:
2.1.8.1 主车道、人行道:砖瓦、石块、果皮(片1000m2)≤4,纸屑、塑膜(片/1000 m2)≤4,烟蒂(个/1000 m2)≤4,痰迹(处/1000 m2)≤4,污水(1000 m2),其他(处/1000 m2)无。若超过此数,每1个(片)或1处扣0.2分,发现1处“牛皮癣”,每处扣0.1分,卫生死角每处扣5分。以上问题检查发现后告知作业人员或公司,应及时整改,15分钟内完成,否则加倍扣分。
2.1.8.2 正常天气情况下或小到中雨停后1小时后,100米及以上路段存在大面积垃圾、渣滓、沙石的扣1分。
2.1.8.3 道路周边施工工地或过往车辆撒漏导致的路面非大面积建渣污染,未及时清扫,每处扣2分。
2.1.8.4 人行道未冲洗,路面有明显污渍,长度100米及以上,300米以下的,扣0.2分,300米及以上,扣0.5分。
2.1.8.5 绿化带内每100米绿化带内白色垃圾、石块、砖瓦等5处以上,10处以下的,扣0.2分,10处及以上的,扣1分。
2.1.8.6 边沟护坡打扫不彻底,每条车道100米范围内泥块、渣石、白色垃圾等5处及以上,10处以下的,扣0.2分,10处及以上的,扣0.5分。
2.1.8.7 人行道路面清洗:人行道每周清洗二次,若被污染严重的彩色方块砖要及时清洗;未按要求清洗每条街道或道路扣1分,检查时发现有明显积尘、油质、污垢的每1000 m2扣1分,严重的每1000 m2扣5分。
2.1.8.8 路沿石清洗:路沿石隔天清洗一次,未按要求清洗每条街道或道路扣1分,检查时发现有明显积灰积泥的每1000 m2扣1分,严重的每1000 m2扣2分。
2.1.8.9 “牛皮癣”、蜘蛛网定期清除,未按作业计划安排执行,每次扣0.1分。
2.1.8.10 道路冲洗、洒水降尘:
2.1.8.10.1 道路冲洗:未按要求冲洗每条街道或道路扣1分,检查时发现有明显积灰积泥的每1000 m2扣1分,严重的每1000 m2扣2分。
2.1.8.10.2道路洒水降尘:未按要求洒水每条街道或道路扣1分,检查时发现有扬尘及明显积尘的每1000 m2扣1分,严重的每1000 m2扣2分。
2.1.8.10.3扫地车未采用湿式清扫作业方式,每次扣1分。
2.1.8.10.4 扫地车、洒水车不按规定速度作业、停放、开启警示灯和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每次扣2分。
2.1.8.11 沿河护栏每周清洗1次,达到无积泥、积灰,未按要求每处扣1分。
2.1.8.12 市政设施(含灯具、灯杆、配电箱)清洗保洁(2米以下)。每月清洗两次,达到表面无污垢和积灰、无悬挂物、无牛皮癣,未按要求每处扣0.5分。
2.1.8.13 牛皮癣:路面、灯杆、市政设施、地面、墙面“牛皮癣”未清除的每处扣0.5分。
2.1.8.14 延伸路段:凡路口处延伸5米以及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未清扫保洁,发现一处扣0.5分。
2.1.8.15 环卫设施管理:垃圾收集容器、果皮箱每日清洗一次,连续2日检查同一处污渍或牛皮癣未予清除,扣1分。
2.2 垃圾清运作业:
2.2.1 清运车辆:
2.2.1.1 车容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标志清晰,如违反每车次扣1分。
2.2.1.2 运输垃圾必须密闭,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如有违反每车次扣1分。
2.2.1.3 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限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如有违反每车次扣3分。
2.2.1.4 装卸垃圾应符合服从垃圾处理场管理人员安排,不得乱倒乱卸,如有违反每车次扣2分。
2.2.1.5 运输车辆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如被交警部门处理的车辆,每车次扣5—10分。
2.2.2 作业场点:
2.2.2.1 垃圾桶,在清运后,必须对清运点进行清扫,保持地面整洁,无撒落垃圾、无污水,如违反每车次扣1分。
2.2.2.2 清运后必须将桶点整齐排列,如有违反每车次扣1分。
2.2.2.3 在夏季必须对桶点,喷洒灭蝇除臭药剂,如有违反每次扣1分。
2.2.3 从业人员:
2.2.3.1 从事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国家正规驾照,并有3年以上驾驶经验,如有违反每车扣5分,并要求公司立即撤换驾驶人员。
2.2.3.2 从事装卸人员必须在学习装卸技术合格后方能上岗,如因操作失误造成无法清运的,每车次扣3分,并要求公司调用其它车辆立即清运。
2.2.3.3 装卸人员必须按规定线路和桶点进行清运,确保每处桶点的垃圾日产日清,如有漏桶、漏点的情况,每次扣除5分。
2.2.3.4 从业人员在岗工作时必须着工作装,危险作业按规定配戴安全帽,在车辆行驶途中,严禁站靠在车体外,如有违反每车次扣5分。
2.3 突发事件(交通事故等)导致路面污染的处理:
2.3.1 接到甲方电话或其它方式通知后,未安排人员和作业车辆到现场处理,每次扣2分。
2.3.2 接到甲方电话或其它方式通知后,未及时安排,一小时内人员或作业车辆仍未到达现场,每次扣1分。
2.3.3 道路作业范围内倾倒的生活垃圾在2小时内未清运完毕,每次扣2分。
2.4 执行指令和实施报告制度:
2.4.1 项目经理或作业方法人代表无故缺席各种例会,每次扣0.5分。
2.4.2 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拒不接受和服从甲方的权利范围的指令和安排,每次扣1分。
2.4.3 乙方擅自收取道路污染清扫保洁费用的,一经查实,每次扣3分。
2.5 市政路灯管理维护:
2.5.1 配置专业电工和巡检人员,实行每日16小时巡检巡修机制,有应急响应措施,未达到每日巡检巡修的,扣1分,应急响应措施不到位的扣3分。
2.5.2 责任范围内城市路灯亮灯率达到95%,每月考核中每低于1%扣1分。
2.6 绿化养护:
2.6.1 配置专业绿化养护人员,实行定期绿化树木、花草的保养管护,栽培、修缮管护植被,责任区内,每年4月至10月份绿化面积保有率达到95%,全年植被成活率达到90%。每季度考核中每低于1%扣1分。
2.7 公厕清扫保洁:
2.7.1公厕没有按建设规定设置公厕图形符号和设施标志的扣1分。
2.7.2公厕做到每日清扫, 保持厕内洁净,若连续两日不清扫, 且有恶臭味的扣2分。
2.7.3加强厕内设施管理与维护,若公厕内的设施被损坏,在4个小时内没有得到修复的扣1分,12个小时没有得到修复的扣2分。
2.8河道、沟渠、排水管网的管护
2.8.1做好河道、沟渠白色垃圾与污染物的清理工作,河道、沟渠每50米内有白色垃圾或污染物5处的扣1分。
2.8.2及时清除河道、沟渠、排水管网的杂草污泥及污染物,若清理不及时,造成河道、沟渠、排水管网堵塞的每次扣2分,堵塞严重并造成极坏影响的每次扣5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绿化 路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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