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邕宁区公曹路与那元路交汇处西北侧原公曹路与那美路口西北侧地块停车场招租项目
南宁市邕宁区公曹路与那元路交汇处西北侧原公曹路与那美路口西北侧地块停车场招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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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招租项目公告内容(网站部分)
项目名称 | 南宁市邕宁区公曹路与那元路交汇处西北侧(原公曹路与那美路口西北侧)地块停车场招租项目 | ||
项目编号 | GXCQJY23-922 | 挂牌价格 | 36,000.00元/年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11月22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11月28日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资产概况 |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南宁市邕宁区公曹路与那元路交汇处西北侧(原公曹路与那美路口西北侧)地块停车场,位于南宁市邕宁区公曹路与那元路交汇处西北侧(原公曹路与那美路口西北侧)地块,占地面积约3亩,租期四年。用途:作为停车场项目经营使用。租期内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标的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须实地查看。查看标的的联系人:邱女士,联系电话:0771-*******。 标的现状对应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
一、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标的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出租标的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招租申请与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出租方简况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南宁市邕宁区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南宁市邕宁区龙福路4号大唐世家一区6号楼二层215、216、217号商铺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陆聪 | |
注册资本 | 450万元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5KB5P31F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36,000.00元/年 | ||
价格说明 | 年租金 | |||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 1.租赁协议签订后,交易所在收到出租方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将竞租保证金中的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由交易所以银行转账方式转至出租方账户,转为租赁协议履约保证金。 2.协议期满或协议提前解除、终止的,承租方完成相关退还履约保证金工作并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不计息足额退还。 | |||
租金支付方式 | 1.租赁期内租金逐年递增6%。 2.租金按年支付。租赁协议签订后,交易所在收到出租方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租金(以实际成交金额为准)以银行转账方式从竞租保证金转至出租方账户。竞租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履约保证金及第一年租金的,承租方应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将不足部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出租方;租赁期第二年起,每年租金须在上一年租期满前1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足额支付。 | |||
租赁期限 | 四年 | |||
与招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 1.承租方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付清产权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不抵扣交易服务费,产权交易服务费按首年成交月租金的50%收取)。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协议(详见附件),并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协议约定的费用。 3.竞租保证金经抵扣履约保证金与第一年成交租金后仍有剩余的,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不计息退回给承租方。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经营范围须包含停车场管理服务相关内容。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未被列入交易所或出租方的诚信黑名单,未在交易所或者出租方过往项目中存在违约情形。 4.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竞租保证金。 | ||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现场勘察确认书;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如有)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上述标的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须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停车场道闸出入口设在停车场正西方,停车场所处地块正南方向为人行通道,车辆不可通行;停车场车辆出入须经停车场所处地块正北方向村道进行通行。 3.停车场用地为储备用地,租赁协议期内如遇停车场用地审批到期无法延期,或国家政策调整、政府需要收回或撤销停车场,或政府需要收回停车场用地等,协议需提前解除的,则租赁协议终止,承租方无条件按照通知的期限交回停车场,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双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赔偿有关地上附着物损失、生产损失、机械设备损失、经营损失、工时损失等的任何费用。 4.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停车场内部结构(即现有的格局结构、设施设备等),确需适当调整停车场内部结构的,应当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承担所有费用。 5.承租方仅按租赁协议约定对停车场享有经营权,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处置停车场及设施设备或以停车场名义对外提供担保,不得将停车场以转包、出租、转借、出售等任何方式转让给第三人。 6.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协议约定的停车场用途,不能超范围经营。 7.承租方应妥善保管并爱护使用停车场设施设备,负责保养维护停车场设施设备。如租赁期间停车场设施设备因承租方原因导致损坏或发生故障,或发生失窃的,承租方负责维修或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关费用。 8.承租方应在租赁协议期满或协议解除、终止后15日内办结各项手续,结清因租赁停车场所产生的费用或因承租方违约所产生的费用,确保停车场交回出租方时无任何纠纷,并做好停车场清理,交还停车场。 9.除政府或出租方另有保留使用安排外,承租方应在租赁协议期满或租赁协议提前解除、终止后15日内自行处理属于承租方的地上附着物、机械设备等动产,做好停车场清理。 10.承租方应对停车场的安全问题负全责,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经营责任事故、交通事故、工伤劳动纠纷、商事合同纠纷、盗抢事件、火灾事故和人为恶性破坏等,由承租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11.租赁期满后,出租方收回停车场,重新进行招租。重新招租时,原承租方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原承租方在报名时必须主张权利,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12.查看标的的联系人:邱女士,联系电话:0771-*******。 13.交付时间:遵照租赁协议。 14.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协议。 | |||
竞租保证金详细情况 | 交纳金额 | 66,000.00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年11月28日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
账号 | 8113 0010 1390 0137 793 |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 |||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 ||||
保证金处置 方法 | 1.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不抵扣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在租赁协议签订且交易所收到出租方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自动转为租赁协议履约保证金及第一年租金,由交易所以银行转账方式转至出租方账户。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它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协议的; (9)租赁协议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协议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10个工作日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竞租保证金的情形。 | |||
披露附件 | 附件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附件2:租赁协议 附件3:现场勘察确认书 | |||
四、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协议。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五、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谯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 193*****701、0771-*******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霍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 0771-******* | |
交易机构传真 | 0771-******* | |||
联系地址 |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交易须知 |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交易所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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