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码相机招标公告
数码相机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尼康数码相机
项目编号:DD(P)2005-0215/0218-02
公告编号:DD(X)2005-0132
集中采购机构:沈阳市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
沈阳市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区财政局的委托,对沈阳市大东区政府采购项目---"尼康数码相机"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相关供应商(乙方)做出对用户(甲方)最为有利的报价文件,并将该文件(一式二份)于2005年09月26日 11点00分之前密封好报送至沈阳市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
⒈ 货物需求情况:
尼康数码相机二部
⒉ 供货方式: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具体使用部门(本市范围内)名称、地址以及货物品种、数量和时间等,按时送货上门,并根据使用单位的要求安装到位,调试合格。送货、安装、调试等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
⒊ 验收方式:
甲方在乙方送货、安装、调试后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⒋ 付款方式:
在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将货物交付、经验收合格并将发票及其复印件和经甲方签字盖章的《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提交给沈阳市大东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后五(5)个工作日内,由沈阳市大东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百(100%)。
⒌ 售后服务及培训:
售后服务及培训服务承诺请一并附报。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配置能正常使用和兼容,如缺配件、不兼容、不能正常使用或有其他问题,乙方需在不降低档次的前提下无偿提供配件或更换配置。乙方如发现采购需求表的配置有无法使用和不兼容等问题,需在投标书中予以说明。
⒍ 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至少应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⑴ 投标报价表
⑵ 营业执照(2005年已年检,副本内页复印件,要求清晰反映企业法人年检情况记录和经营范围,同时加盖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同时加盖公章)
⑶ 与本次采购相关的资质证书、证明或授权文件
⑷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签字时必须有)
⑸ 技术文件(文字资料、彩页、数据、图纸、说明书、检验报告等)
⑹ 售后服务及培训承诺(必需填写)
⑺ 投标货物的其他相关资料
⒎ 投标报价表说明与格式:
⑴ 投标报价总价请精确到1元人民币。
⑵ 本项目的标准交货期为日历日十(10)天,请供应商注明合同签订后的最短供货时间。
⒏ 其他应注意事项:
⑴ 报价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三十(30)天内投标报价有效,在此期间内不得更改;
⑵ 该项目的中标结果将公布;
⑶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技术指标要与技术规范一一对应,包括具体的技术指标差异度。如有差异,建议在报价文件中使用明显的标记加以强调;
⑷ 如果本项目所询产品已停产或已断货,则可报其升级产品或性能、规格相近产品,且必须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中详细列示具体差别。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龙杰 任长海
地 址:大东区津桥路18号
邮 编:110042
如果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可以分别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直接向本采购项目联系人反映。
产品序号产品名称技术规范数量
DD(X)2005-013201 尼康数码相机D100单反数码相机 600万像素;尼康24-120G镜头。 1
DD(X)2005-013202 尼康数码相机D100、镜头:28-120(机身带手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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