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招标公告
2016年度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伊宁县2016年度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已经伊州水发【2015】214号文批准实施,建设资金已到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工程的项目法人及招标人为伊宁县水利管理总站,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建设地点为伊宁县境内。主要对麻扎渠英买里泄洪渠工程、布列开沟麻扎渠过洪涵洞工程、托海渠库鲁斯台泄洪闸工程、青年渠布列开沟泄洪闸工程、青年渠吉尔格朗河泄洪闸工程、库鲁斯台泄洪闸工程、包孜渠库木撒义泄洪闸工程、托逊沟堤防工程、琼布拉克沟堤防工程,共9个进行维修养护项目。
2.2标段划分:本次工程施工共划分1标段。
2.3计划工期:2016年3月10日-2016年5月8日,总工期:60天(日历日)。
3.资质要求
3.1凡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水利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的施工企业。
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不接受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限制市场准入有效期内的企业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时对报名企业按本公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企业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2凡参加投标单位须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自治区水利厅颁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证”、水利注册建造师证贰级及贰级以上(疆外为壹级)、安全生产考核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提供项目所在地劳动部门出具的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近三年2项类似工程业绩(以上证件必须有原件及三套盖公章复印件,均应在有效期内,不接受公证件),在公告期内接受资格审查。
4.3凡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请于2016年2月12日2016年2月18日(法定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00时至14:00时,下午15:30时至19:00时(京时)至伊宁市开发区辽宁路350号九城商务楼三楼313室购买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整;过期不售,售后不退,谢绝邮寄。投标保证金:2万元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3月3日下午15:30时,地点为伊宁市开发区辽宁路350号九城商务楼三楼313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定于2016年2月19日在由伊宁县水利管理总站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必须参加。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伊宁县水利管理总站
联 系 人:李 栋
联 系 电 话:139*****291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赵 婷
联 系 电 话:158*****112 ****-*******
监督单位:伊宁县水务局
伊宁县水利管理总站
2016年2月1日
标签: 水利工程 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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