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天津高速路网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差异化专项治理 民事诉讼项目比选公告
(招标编号:TJBD-2023-G-192)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 招标条件
本天津高速路网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差异化专项治理 民事诉讼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天津高速路网运营管理有
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落实市公路中心 关于开展我市差异化收费车辆治理工作的通知 相关要求,
在开展 差异化 专项治理工作中,涉事车辆在本不应享受国 V 标准优惠的情况下伪造证明
材料骗取通行优惠,逃费金额 215 万元。经研究,拟聘请一家法律业务能力强 经验丰富的
律师事务所对涉事企业进行民事诉讼,追缴欠款。现通过公开比选,选取天津高速路网运营
管理有限公司 差异化专项治理 民事诉讼项目的服务单位。项目服务地点:天津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高速路网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差异化专项治理 民事诉讼项目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天津高速路网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差异化专项治理 民事诉讼项目)的投标人资格
能力要求:3.1 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近 5 年(2018 年 1 月 1 日至比选申请
截止之日)至少独立完成过一项法律咨询服务项目业绩,并在人员 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备
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3.3 对比选申请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在司法行政部门及律师协会均无不良执业记录。
3.4 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比选申请。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选申请,否则,相关比选
申请均无效。
3.5 在 信用中国 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比选申请。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11 月 22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3 年 11 月 27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5.1 凡有意参加比选申请者,请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7
日,每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3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持本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经
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会
议室) 获取比选文件,或将上述资料扫描成 PDF 发送至邮箱 gc tjbd666.com 获取比选文件,
并注明:1 项目名称 2 比选申请单位名称 3 联系人 4 联系方式 5 比选申请单
位联系邮箱 6 增值税开票种类及具体开票信息 7 比选文件邮寄地址。5.2 比选文件
每标段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11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 103 号万泰大厦 10 层)
纸质文件递交
六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11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 103 号万泰大厦 10 层)
七 其他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 天津高速路网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差异化专项治理 民事诉讼项目 已批准实施,
比选人为天津高速路网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为落实市公路中心 关于开展我市差异化收费车辆治理工作的通知 相关要求,在开展 差
异化 专项治理工作中,涉事车辆在本不应享受国 V 标准优惠的情况下伪造证明材料骗取通
行优惠,逃费金额 215 万元。经研究,拟聘请一家法律业务能力强 经验丰富的律师事务所
对涉事企业进行民事诉讼,追缴欠款。
现通过公开比选,选取天津高速路网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差异化专项治理 民事诉讼项目的
服务单位。
项目服务地点:天津市。
2.2 标段划分与比选围:
本次比选分为 1 个标段,包括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制定相关追缴方案 审核相关文件材料
发送函件追缴欠款 协助开展磋商谈判 代理民事诉讼工作 协助推进刑事控告 提出合规
完善建议等经双方确认的法律服务事项。
2.3 服务周期:一年。
3.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在
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近 5 年(2018 年 1 月 1 日至比选申请截止之日)至
少独立完成过一项法律咨询服务项目业绩,并在人员 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
力。
3.2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3.3 对比选申请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在司法行政部门及律师协会均无不良执业记录。
3.4 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比选申请。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选申请,否则,相关比选
申请均无效。
3.5 在 信用中国 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比选申请。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比选对未中选人比选申请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比选人
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 比选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比选申请者,请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7 日,每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3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持本律师事务
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经办人身份证原
件到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 103 号万泰大厦 10 层会议室) 获取
比选文件,或将上述资料扫描成 PDF 发送至邮箱 gc tjbd666.com 获取比选文件,并注明:1
项目名称 2 比选申请单位名称 3 联系人 4 联系方式 5 比选申请单位联系邮箱 6
增值税开票种类及具体开票信息 7 比选文件邮寄地址。
5.2 比选文件每标段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6.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11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比选申请人应于当日 09 时 00 分至 09 时 30 分将比选申请文件递交至天津滨德招
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 103 号万泰大厦 10 层)。
6.2 逾期送达或不按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八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无。
九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高速路网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东丽区津汉公路 899 号
联 系 人:赵工
电 话:022-6081896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 103 号万泰大厦 10 层
联 系 人: 郝文杰 张勇 吕玥
电 话: 022-84186009 1662235
电子邮件: gc tjbd66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