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宁市青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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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qingxiu.gov.cn 发布时间:2023-11-22 11:52 【字体:


南青住建〔2023〕6号

局属各部门,二层事业单位:

为了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南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南宁市青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局2023年第11次党组会同意,现将《南宁市青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印发给你们,请按规定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程序。


南宁市青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17日



南宁市青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职责,确定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制定或调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及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包括:

(一)公共服务方面

1.有关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2.有关棚户区住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历史文化街区改造等城市更新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3.有关农村危房改造等村镇建设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二)市场监管方面

1.有关工程施工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等建筑业市场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2.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租赁备案等房地产市场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3.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等工程建设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社会管理方面

1.有关城镇排水及乡镇排水特许经营、乡镇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2.有关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应急等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3.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国有及集体征拆安置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4.有关物业管理、房屋使用安全等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二、编制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重要规划、计划,包括:

(一)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性行业发展规划;

(二)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三)城市更新规划及计划;

(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影响较大的其他工作中长期(三年以上)计划、方案;

(五)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

三、涉及使用财政资金150万元及以上且未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的重大资金安排,1000万元及以上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等事项。

四、承办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

五、须向上级部门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六、对青秀区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关联文件:

来源:青秀区住建局 作者:青秀区住建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重大行政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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