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上市中介机构会计师及相关评估服务项目二标段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上市中介机构会计师及相关评估服务项目二标段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上市机构(会计师)及相关评估服务项目二标段

2、项目清单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上限价(元)

数量

项目预算(元)

1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上市机构(会计师)及相关评估服务项目二标段

详见“项目服务要求”

*******.00

1

*******.00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质净化”)前身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净化中心,成立于1998年,系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湘江流域环境治理重点治污企业。公司具有国家生态环境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生活污水一级资质和工业废水三级资质,获得“CMA”认证,通过了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和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水质净化公司近期财务数据:

项目

2021年

总资产(亿元)

19.72

净资产(亿元)

11.88

总债务(亿元)

7.84

资产负债率

39.75

主营业务收入(亿元)

3.43

净利润(亿元)

1.01

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保技术咨询、交流服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目前主营业务为县域污水处理,下设四座污水处理厂,分别是星沙污水处理厂、城北污水处理厂、城南污水处理厂和城西污水处理厂,总占地面积563.35亩,总设计污水处理能力59万吨/天,服务面积约87.45平方千米,服务人口约93.57万人。

二、相关标准

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三、技术规格

项目服务要求

1、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资委及工商等监管机构关于资产评估机构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资产评估业务的相关要求,对采购人进行资产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并报相关部门备案或核准;

(2)就本项目资产评估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专业意见;

(3)协助完成本项目资产评估事项涉及的监管机构审批沟通和相关材料;

(4)按照采购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要求,在每次向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提交申报材料时,配合出具资产评估机构承诺函、声明等类似性质的文件;

(5)配合采购人完成证监会(或交易所)对甲方相关反馈意见;

(6)提供资产评估测算底稿,并对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相关事项进行解答;

(7)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资产评估服务等。

2、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

(1)在委托人或协调被评估单位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后受托人即开始资产评估现场工作。受托人应当在现场工作结束、收齐评估所需资料后20个工作日之内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若被评估单位不能及时提供资料,受托人提交报告的时间可以顺延。

(2)委托人应当在接到受托人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如逾期未提出,受托人可视为委托人无不同意见并出具正式报告。

(3)受托人应在收到委托人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必要修改。

(4)委托人对资产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无更新修改意见后,受托人出具评估报告备案稿。

(5)根据评估备案要求,受托人配合委托人完成评估报告备案工作。

(6)在完成评估备案工作后,且全部评估资料(包含但不限于审计报告、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盖章件等)提供齐备后出具正式评估报告。以快递送达方式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一式五份。

3、团队工作要求

(1)服务团队应确保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有效地提供现场服务,根据本项目需要出席相关会议,并发表意见。

(2)项目服务团队成员一旦确定,非采购人同意不得调换,确保服务质量及人员稳定。

(3)因项目推进需要,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现场负责人及服务团队其他人员。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发行上市完成之日止。申报周期起始日以甲方书面致函为准。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详见技术规格

六、验收标准

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七、其他要求

项目付款及其他要求说明

1、付款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2、付款方式:①出具股改基准日正式资产评估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额的20%;②协助完成中国证监会上市材料申报受理审批,30日内支付服务费总额的30%;③项目负责人全程参与上市申报,应对与回复发审委的问题,与其他各方充分沟通,配合完成证监会(或交易所)对甲方相关反馈意见等专项回复后30日内,支付服务费总额的50%。(申报周期起始日以甲方书面致函为准)

3、项目团队不少于5人,含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现场负责人1人;其中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现场负责人具备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

4、项目团队人员在合同存续期间内须按业主单位要求驻点办公。

5、服务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发行上市完成之日止。申报周期起始日以甲方书面致函为准。

6、由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场所及工作餐,住宿及交通等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安排。

7、根据《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领导干部“三零”公开承诺办法(试行)》(长经开工发〔2015〕9 号)的有关规定,管委会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集团公司班子成员及其全资和控股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直系和旁系亲属实施投标回避制度,杜绝以任何方式组织参与园区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若有违反规定的,相关部门接受举报人提供证据的质疑和举报,经查证属实后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标签: 水质净化工程 中介机构 技术开发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