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院奇迈文创馆运营项目公开遴选合作企业公告

龙院奇迈文创馆运营项目公开遴选合作企业公告

为促进学校文创产品的开发利用,更好地服务师生,龙院奇迈文创馆运营项目面向社会遴选具有相应能力和资质的合作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作项目概况

(一)项目信息:龙院奇迈文创馆,地址由资产公司指定。

(二)合作期限:三年

(三)合作方式:

1.文创产品开发和销售。双方合作开发以龙岩学院校训校风、校史积淀、办学特色、校园建筑等元素为题材的文创产品。资产公司可将自身开发的文创产品授权合作方投资生产、销售,合作方也可在资产公司授权下自行设计涉及龙岩学院元素的文创产品,并在资产公司审核把关后投资生产销售。但中标人不作为资产公司文创产品开发、销售的唯一合作方。

销售渠道:由资产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龙院奇迈文创馆及其他线上渠道。

2.龙院奇迈文创馆运营。资产公司将龙院奇迈文创馆授权合作方经营,经营范围:带有龙岩学院的元素、标识的文创产品,不得销售除此之外的产品。

合作方负责聘任文创馆经营管理人员,所聘人员负责做好文创馆卫生、文创产品收银、销售、保管、上架陈列摆放、盘点、账目核对等工作并接受资产公司监督管理考核。

合作方负责文创馆聘用人员薪酬、水电费、网络费、物业费和工商税务等相关费用,其中,水电费按《龙岩学院后勤基建处水电管理规定的规章制度》执行,合作方于次月10日前通过龙岩学院财务处微信公众号缴交水电费。

(四)利润分成和费用结算

文创馆经营、销售的文创产品分类及费用结算如下:

1.非资产公司指定生产的产品

合作方可根据市场需求设计带有龙岩学院的元素、标识的文创产品,合作方设计的文创产品须在征得资产公司同意后,合作方可进行投资生产销售,售价由合作方决定。

2.资产公司指定生产的产品

资产公司可将自己设计或第三方授权的文创产品自行出资生产或委托合作方出资生产。若委托合作方出资生产,合作方应提供最低生产价格,资产公司向合作方支付30%预付款,货到7天内全额付清,售价由资产公司决定,并在龙院奇迈文创馆或资产公司指定的平台上销售,销售收入全部归属资产公司,合作方不得提出异议。

3.资产公司现有库存的产品

资产公司现有库存的产品由合作方全部按成本价收购,合作方指定专人与资产公司核对现有产品的数量、成本,核对无误后,双方在核对清单上盖章签字后,合作方7天内结清货款。售价由双方商定。

费用结算:销售收入进合作方账户,但所有的销售收入必须经过收银系统(双方各指定专人开通管理权限或管理员权限账号密码共管),销售收入由双方共同监管(双方各指定专人开通账户金额变动短信通知)。

由合作方出资生产的文创产品,资产公司向合作方抽取销售收入的比例由申请单位竞价得出。由资产公司出资生产的文创产品,销售收入全部归属资产公司。合作方应在每月5日前做好上月文创产品销售报表,并提交资产公司核对,双方确认无误后,合作方需在每月10号前将归属资产公司收益部分汇入资产公司指定账户。销售收入按已售卖商品的销售额来结算,不以实际收到货款来结算,合作方经营商品产生的欠款、债务由合作方负责承担。

(五)履约保证金

合作方应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资产公司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经资产公司确认合作方已结清水电费、工商税务等所有费用后,履约保证金予以无息退还,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合作方不得主张以履约保证金冲抵应支付的水电费和其他费用。

(六)经营管理

1.资产公司有权对合作方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2.涉及龙岩学院的元素、标识的作品必须规范使用,未经资产公司审核、许可,合作方不得擅自使用。经资产公司审核、许可的作品需备案留存(包括但不限于审批表、作品或已生产产品的图案等)。

3.合作方的产品质量及经营行为不得损害学校口碑和形象。凡出现被认定为已对龙岩学院的声誉造成损失,资产公司有权要求合作方立即停止合作,并提出相应赔偿。

4.合作方在龙院奇迈文创馆内销售或通过资产公司平台、渠道销售的产品,只能是带有龙岩学院的元素、标识的文创产品,不得销售除此之外的产品,一经发现,资产公司有权要求合作方立即停止合作,并提出相应赔偿。

5.合作方应能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和商品合法证明文件,并对所供应的商品承担质量、产权、法律和经济责任。合作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安全,如因合作方产品质量原因给消费者造成相关损失,由合作方承担全部责任。

6.资产公司授权合作方经营龙院奇迈文创馆的目的是:以服务龙岩学院师生为宗旨,在扩大“龙院奇迈”品牌影响力的同时增加资产公司收益。如若合作方经营未达到资产公司预期要求(如:消费者不认可;服务需求方不信任;年度投放文创馆的文创产品金额不足10万元等),资产公司有权责令合作方限期整改或资产公司有权提前终止协议,收回龙院奇迈文创馆经营权。

7.合作方提供的产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若因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由合作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若因此造成资产公司损失,还应当承担赔偿资产公司损失的责任。

8.合作期间,合作方不得未经资产公司同意委托其他任何第三方代售本协议所涉及的产品。若因合作方自行委托其他第三方销售引起的法律纠纷由合作方承担全部责任,因此给资产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资产公司损失的责任。

(七)知识产权管理

双方基于本协议开发的所有涉及龙岩学院元素的文创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属资产公司,合作方不得未经资产公司授权同意私自生产销售或转授给第三方使用。

(八)退出机制和资产处置方法

1.本合同合作期内,资产公司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疫情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或学校发展需要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终止合同,合作方在收到资产公司通知后5日内将文创馆退还给资产公司,合作方结清所有费用后,资产公司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在本协议期内,合作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资产公司有权单方终止协议,没收履约保证金,合作方在收到资产公司通知后5日内将文创馆退还给资产公司,所有损失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1)在经营场所内,从事违法、违纪活动;(2)发生严重安全事故;(3)未经资产公司书面同意,合作方私自改变承租经营场所的结构、管线、电路,私接水电,造成重大安全事故;(4)拒不执行相关管理部门和资产公司提出整改要求;(5)擅自扩大经营范围,擅自对经营场所进行转租、分包、分租或转让、转包的;(6)不具有合法营业执照;(7)未经资产公司许可在文创馆内与第三方开展经营合作;(8)不服从学校管理,破坏校园安全稳定,对学校造成负面影响。

3.合作方经营未达到资产公司预期要求(如:消费者不认可;服务需求方不信任;年度投放文创馆的文创产品金额不足10万元等),资产公司提前终止合同的,合作方在收到资产公司通知后5日内将文创馆退还给资产公司,合作方结清所有费用后,资产公司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合作方自行承担因合作产生的所有损失。

4.合作方主动提前终止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合作方在未违反合同条款及学校管理规定前提下,结清水电费、工商税务等费用后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合作方结清所有费用后,资产公司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合作方自行承担因合作产生的所有损失。

5.合作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的,资产按如下方法处置:

(1)文创产品:双方投产的文创产品处置原则:“谁投资、规属谁,谁处置,双方互不承担责任”,资产公司投资生产的产品由资产公司自行处置,合作方投资生产的产品由合作方自行处置。合作方在处置带有龙岩学院元素的文创产品时不得损害龙岩学院声誉,不得对学校造成负面影响,否则资产公司有权追究合作方责任。

(2)可移动物品:合作方中途退出或合作期满依法终止合同,合作方应在5日内将归属合作方的可移动物品搬离文创馆,逾期未处理的,视为合作方遗弃物,资产公司有权单方面进行处置,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合作方承担。

(3)不可移动物品(指需要拆装的一切装饰品,如玻璃,门窗,灯,吊顶,地板等):合作方在中途退出或合作期满依法终止合同时,文创馆不可移动物品须原样留给资产公司。文创馆原资产公司出资装修、购置的物品应原样还给资产公司,若有损坏合作方应予以赔偿。

(4)退出时由双方现场验收,经资产公司书面确认合作方未破坏本合同约定物品且结清水电费、赔偿金等费用后方可完成移交。

(九)安全责任

1.合作方是文创馆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等第一责任人,应服从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

2.合作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按规定配备消防安全器材;严禁堵塞疏散通道;注意用电安全,严格安全规定进行操作,杜绝火灾隐患,以确保安全。

3.合作方的车辆如需进入学校,必须办理车辆出入证,进出学校大门必须接受门卫检査;文创馆聘用人员须经资产公司审核,并遵守学校治安管理规定。

二、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3.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4.参加本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5.申请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三、评分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

(一)价格分(30分)

1.报价为销售额分成(即资产公司抽取报酬的比例),销售额分成不低于10%。报价低于10%的,为无效响应。无效响应的文件不进行评审,申请单位也不具有成交资格。

2.评分基准价:满足本公告要求且销售额分成比例最高的报价为评分基准价,评分基准价得满分30分。

3.其他申请单位的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报价/评分基准价)×30分。

(二)商务、技术分(70分)

评分项

评分标准

分值(分)

综合实力
(20分)

提供长期合作生产厂商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书,涉及特种行业的,需提供生产厂商的相关资格证明,如印刷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每提供一个生产厂商材料得2分,最高得10分。未提供,得0分。

10

提供近三年以来类似文创项目经营业绩证明材料(如销售额、利润额),每提供一份有效业绩得2分,最高得10分。未提供,得0分。

10

行业经历 (15分)

根据申请单位提供的在文创项目开发运营方面与普通高等学校合作的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为准),每合作一家高校得5分,最高得15分。未提供,得0分。

15

技术方案

(15分)

根据申请单位预计年度投入龙院奇迈文创馆运营资金(含装修、文创产品开发)进行综合评定,提供投入资金预算表及承诺书(年度投放文创馆的文创产品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低于10万元为无效响应)。

①投入资金大于或等于10万,小于15万,得5分;

②投入资金大于或等于15万,小于20万,得10分;

③20万以上(含),得15分;

④未提供,得0分。

15

企业规模
(15分)

企业注册资金小于100万,得0分;大于或等于100万,小于500万,得5分;大于或等于500万,小于1000万,得10分;1000万以上(含),得15分。

15

服务承诺 (5分)

学校指定生产的产品,承诺提供最低生产价格,需提供承诺函。未提供,得0分。

5

四、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3年10月31 日至 2023 年11月6日

(二)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11月7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地点:龙岩市新罗区东肖开发区东发路1号龙岩学院大学科技园综合楼303;现场报名需提交资质要求所需材料及申请单位认为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评标时间:2023年11月8日,上午9:00,地点:龙岩学院大学科技园综合楼304会议室。投标人需于2023年11月8日上午8:50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到龙岩学院大学科技园综合楼304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申请单位应详尽了解本项目情况及所列条件,提交报名申请资料视同对本项目的所有情况及内容无异议并全面接受,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项目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报名。

3.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由交易申请人自行踏勘。

4.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

六、项目发起人联系方式

名称:龙岩市龙岩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龙岩市新罗区东肖开发区东发路1号龙岩学院大学科技园

联系人:李女士,电话:0597-*******187*****731


标签: 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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