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已成立、服务期内新成立的各级全资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长沙力都置业有限公司、长沙新盛地实业有限公司、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长沙海外投资有限公司、长沙鑫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长沙长龙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湖南星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长沙经开区招商服务有限公司、长沙经开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湖南东方数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湖南东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力都启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长沙力都资产运营有限公司、长沙永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智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

二、相关标准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三、技术规格

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1)日常法律事务

①提供各类事项的法律咨询服务,提出法律建议,必要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②协助采购人完善合同管理,参与合同谈判,起草和审核有关的文件、合同等;

③草拟、修改、审查采购人业务活动及经营管理中所需的法律文件、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书、规章制度、章程、招标文件、函件等,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

④协助采购人开展企业合规管理相关工作,对采购人提出的与日常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合规问题,根据法律、法规、政策等提供专业法律合规咨询意见或建议;协助采购人进行内部与外部治理,有效配置权、责、利,为采购人科学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⑤就采购人经常性业务和日常经营管理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分析建议、现场咨询,法律意见等;

⑥对与采购人有关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的保护措施的法律文件进行审核,为相关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建议,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

⑦应采购人要求和委托,签发律师函,发布公告、声明,就采购人面临的纠纷进行法律分析,提出解决方案,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指导采购人的工作人员参与诉讼活动;

⑧应采购人要求,为采购人提供有关的法律及合规方面的培训,每年至少2次,每次不少于2个小时。

(2)重大事项法律事务

①参加有关会议,提供现场法律咨询,发表法律意见;对于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分析论证,提供法律依据和意见。

②应采购人要求,就改制重组、混合所有制经营、合并、分立、变更、解散、破产申请、清算等事务提供法律分析建议或者出具法律意见,参与谈判和起草、修改、审查相关协议。

③应采购人要求,参与重大(合作)项目的谈判,提供分析建议或者出具法律意见,起草、修改、审核相关协议。

④采购人要求的其他法律服务。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一、服务期限及服务方式:

(1)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贰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服务方式

(1)团队负责人统筹采购人法律服务事务,工作时间每月不得少于11个工作日;

(2)驻点律师根据采购人要求负责日常性工作事务,工作时间与采购人正常工作时间一致。由驻点律师即时提供法律咨询、建议,参与合同起草、谈判,法律文件审核等服务;

(3)重大复杂问题,须由供应商2名以上专业领域合伙人或资深律师组织专题会议并提供解决方案,如仍不能解决问题,团队负责人及合伙人整合全所社会资源直至协助采购人解决相关问题;

(4)法律服务完成时限根据采购人相关管理制度和要求,如发生与采购人相关的紧急事件需要法律服务时,响应人应无条件配合。

二、服务人员要求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单位须为该项目组建律师服务团队,团队人数不少于8名。具体为:

(1)团队负责人:律所法人代表或者供应商委派,应连续执业且执业10年以上,至少为2家及以上企业提供过法律中介服务,其中1家为常年法律服务且为团队负责人。委派或者更换,需取得采购人同意;

(2)驻点律师:2名,执业年限(含)3年以上,具备PPP项目、投融资、招商引资、工程建设、房地产和物业经营、大宗商品贸易等方面的法务经验。

(3)律所专业律师:5名以上,学历须为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具有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

以上人员的身份及资质均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法律服务单位须保证每位驻点律师全职为采购人提供服务且年度收入在12万元以上,以驻点律师的相应收入证明作为履约考核依据之一;如以上人员的工作能力或服务态度不能达到采购人要求,法律服务单位需根据采购人要求更换不低于原资格标准的人员,非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驻点律师。

六、验收标准

一、验收标准和方法

(1)采购人下达采购需求明细表(明细表包含名称、数量、规格要求等内容)。

(2)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采购需求明细表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七、其他要求

一、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1)付款人: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付款方式:

①服务费按年支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年法律服务费的30%,服务半年通过半年度考核合格的支付至年法律服务费的60%,服务满一年通过年度考核合格的支付至100%。若成交方半年度考核未合格的,责令整改;若成交方年度考核未合格的,扣除当年法律服务费的10%。第二年费用按照第一年时间节点与要求支付。

②付款前成交方须向采购人提交请款资料并开具足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有权采用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或其他合法方式支付费用。

③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形式。服务团队中的律师管理、财务、交通、食宿、安全、意外事故和侵权责任等所有费用及损害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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