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遴选2023年金融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系列专题研修班承办机构的公告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遴选2023年金融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系列专题研修班承办机构的公告

  为进一步紧抓双区建设重大历史机遇,加强我市金融人才队伍建设,以金融人才发展引领打造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根据《深圳市支持金融人才发展实施办法》(深府规〔2020〕3号)中“实施骨干人才培养计划”要求,现公开遴选不超过10家机构承办金融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系列专题研修班,具体安排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金融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系列专题研修班承办服务项目。

  (二)学员对象

  深圳市金融企业中层管理人员(或等同于中层管理人员的业务骨干)。

  (三)办学目的

  推动我市金融系统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国家经济金融政策,促进金融企业充分吸收借鉴全球各行业领域标杆企业的相关先进经验,帮助金融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精准把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方向和领域,提升金融业不同业态之间的交流,提高目标学员在各专业领域的实战能力,为我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巩固提升深圳金融中心城市地位。

  (四)总体思路

  按照“需求导向、质量优先、保本微利、开放办学”思路,高质量开办深圳市金融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系列专题研修班。以公开遴选项目、组织专家评审等方式引入具有实力、广受认可的机构承办研修项目,对项目进行全过程考核管理,确保办出特色、办出口碑。

  二、承办要求

  (一)专题方向

  设置10个专题供承办机构参考,包括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供应链金融、海洋金融、金融科技、财富管理、金融监管与合规、大湾区合作与跨境金融、创业投资。每家参加评选的承办机构选择1个参考专题设计办班计划,承办机构提交办班计划由我局初审、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按照集中评审得分排名、均衡考虑参评专题情况并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确定最终入围承办机构。

  最终入围承办机构按照集中评审得分排名,依次在参考专题范围内自由选择专题设计办班计划,每家入围承办机构最多选定承办2个不同的专题。

  每个办班计划应以选择的参考专题课程内容为主,可结合其他参考专题或时事热点等对课程内容进行丰富,专题以外的课程方向不得超过2个,专题相关课程内容所占学时数不得少于全部学时数的1/2。

  (二)组织形式

  理论学习以课堂授课形式为主,并融合专题讲座、案例分析、深入标杆企业实地参访等多种实践形式,让学员通过理论学习与实践相结合为企业创新及成长寻找突破口。组织学员沙龙、小组讨论等,搭建各类金融机构中层管理人员沟通交流平台,促进对优秀管理实践和案例的分享、借鉴和应用,帮助学员提升跨专业实践能力。

  支持和鼓励承办机构或学员自发组织在研修计划外另行组织团建活动。

  (三)师资安排

  鼓励政商学各界师资合理搭配,广泛聘请中介机构、业界标杆企业、知名高校等渠道优质师资,确保师资和内容精准匹配金融骨干人才需求,更加注重实用性、实操性,兼顾政策解读、理论学习等内容。承办机构可根据项目专题、学员需求报请我局协调政府部门师资力量。

  (四)研修时长与频率

  天数:总学时不得少于36学时(1学时即1小时)。

  周期:原则上开班后两个月内结业。

  频率:由承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原则上尽量安排非工作日研修;如征得全员学员和所在单位同意,可集中安排在工作日一次性脱产研修完毕。

  (五)学员要求

  1.学员条件。学员应为深圳市金融企业中层管理人员(或等同于中层管理人员的业务骨干),在深圳市缴交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报名时提交所属单位人力资源部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证明。其中,金融行业协会应为副秘书长及以上职务。

  学员所在金融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深圳市注册成立的金融控股公司、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金融企业总部、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及金融企业设立的各类专业子公司(各类机构定义见《深圳市支持金融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金监规〔2022〕2号))。

  (2)具备2022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资质的私募股权创投机构、私募证券机构、地方金融组织。

  (3)深圳市、区政府设立的产业投资或专项基金托管机构。

  (4)在深圳市注册成立,且被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金融企业行业协会。

  2.名额限制。鼓励承办机构分散化招收学员,达到搭建行业交流平台的目的。为增加政策惠及企业数量、达到全市中层金融人才整体提升的目的,每家金融企业当年享受财政培养经费资助人数限定如下:

  企业员工规模在500人以上的可给予15个财政补贴名额,100至500(含)人的给予10个名额,100(含)人以下的给予5个名额。超出财政补贴名额限制的,企业可向承办机构申请全自费参加研修项目。同等条件下,财政补贴名额鼓励企业优先考虑职务级别高、近2年来深任职、女性高管等人员。

  每个学员当年最多享受1次我局的财政培养经费资助,且过往三年未享受过我局的同类项目补贴。

  (六)招生报名

  我局审定相关办班计划后,即通知对应的承办机构自主招生,并通过官网等渠道协助发布招生公告,学员径行向承办机构报名、咨询、缴费。承办机构及时向我局同步报名情况、学员名单等情况,协助我局对学员资质情况进行审核。招生报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全年办班规模以1000名学员为限,最终规模视实际招生情况定。

  (七)开班条件

  金融业学员满30人即可成功开班,每个研修班人数不超过50人(30个金融业学员外,剩余20个指标优先接收金融业学员报名,在名额宽裕的情况下可招收优秀民营企业、大型上市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参加),每个承办机构选定的单个办班专题默认按照2个班次进行招生,报名人数超过2个班且达到另外加开班次条件的,可向我局申请加开班次。我局结合整体推进项目情况、成功加开班次的可能性、各主题间的均衡等因素统筹确定是否加开班次,确有两个或多个承办机构同时提出加开班次申请且加开班次后整体办班规模超过1000人的,则根据集中评审环节的承办机构得分高低决定加开班次顺序。同一承办机构单个专题办班不超过5个班次。若招生人数不满开班条件,各承办机构可考虑合班。

  (八)学员考核

  学员缺勤不超过总学时1/6并按要求提交学习成果,视为考核合格。承办机构对学员进行考核,我局根据工作需要履行监督、审计职责。学习成果一般指专题调研报告,调研专题由承办机构征求学员意见提出,报我局审定。

  (九)办班地点

  在深圳或异地均可。

  三、定价收费及考核要求

  (一)基本原则

  承办机构须在我局指导下,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定价收费。研修班结业后,对符合条件、达到考核要求的学员,由学员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照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财政培养经费资助。

  (二)学费标准

  承办机构应准确预估项目成本,据此核定学费标准。学费定价控制不超过1.5万元/人。开班前要求学员所在单位或学员先行全额支付学费。拟申请财政培养经费资助的学员,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的学费部分应不少于学费总额或财政培养经费资助金额(财政培养经费资助发放以最终审核及公示情况为准)。学费总额超过财政培养经费资助的部分,亦鼓励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三)考核要求及奖惩措施

  1.开班要求

  承办机构须按照“从需求中来、到需求中去”的工作思路,精心开展需求调研、课程设计、招生宣传等工作,为顺利开班创造良好基础,并根据项目需求安排课程内容和组织形式,广泛聘请来自政府部门、国内外知名高校、管理咨询机构、业界标杆企业(含金融企业、实体企业)等领域的优秀师资,做好学员招录、学费收缴、资料报送、组织服务、考核评价等全过程办班管理服务工作。

  2.价格控制及成本核算考核

  承办机构按照“保本微利”原则据实核定学费标准、确保项目质量,通过在项目合作协议中明确费用核算范围及审核要求,并约定项目净结余(学费总额-项目成本)不得超过学费总额10%,确保项目定价及成本核算的合理性。项目结束后,承办机构需一并提交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计出具的成本支出合规情况的报告(承办机构应提前整理归档费用支出明细、学费收缴凭证、学员签到表等凭证资料以供核验)。经审计项目净结余超过学费总额10%或预估项目成本超过第三方审计机构核定成本5%的,未来三年取消相关承办机构本项目承办资质。

  允许纳入核算范围的成本包括师资费、场地费、餐费、学习资料费、项目管理费。各开支项目说明如下:

  (1)师资费是指为开办研修班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讲师或嘉宾的劳务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

  (2)场地费是指为开办研修班租赁(使用)培训场地及器材、布置场地、购买场地服务发生的费用。

  (3)餐费是指学员及承办机构跟班工作人员在研修期间用餐发生的费用。

  (4)学习资料费是指为学员购置纸笔、准备学习资料(不含水杯、纪念品等物料)发生的费用。

  (5)团建活动费是指组织学员开展团队建设活动发生的费用。

  (6)项目管理费是指为组织开办研修班发生的人员绩效工资、补贴、交通费等费用,按照有关规定计提、核发。

  在保障安全前提下,承办机构可根据学员意愿组织学员赴外地研修学习,机票、高铁、食宿等费用学员自理。

  3.项目质量评价与结项验收

  我局对研修项目进行项目质量评价考核。研修班结业前3个工作日内,承办机构应在我局监督指导下组织学员完成项目质量评价,了解学员对课程安排的满意度,收集相关意见建议。

  项目结项后,承办机构按照合作协议约定,提交结项报告,结合承办方案和办班实际,全面梳理项目开展情况、教学内容、学员学习成果、学员办班评价、办班经验总结及相关意见建议等,一并提交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计出具的项目开展及支出合规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项目开展及绩效评估情况、成本核算及利润率控制情况,如净结余超过学费总额10%需说明相关情况),由我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我局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保留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第三方审计、绩效评估的权利。验收通过的项目,承办机构方可对学员发放结业证书。

  项目验收通过且质量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同等条件下相关承办机构在我局公开遴选其他人才培育项目时予以优先考虑。项目质量评价规则详见附件2。

  (四)财政培养经费资助

  根据《深圳市支持金融人才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府规〔2020〕3号)相关规定,项目结束后,由学员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我局对已全额缴纳学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的学费部分应不少于学费总额或财政培养经费资助金额)、符合条件且达到考核合格要求的学员,按照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财政培养经费资助。我局受理申请后按有关程序发放培养经费资助至学员所在单位,承办机构做好相关协助工作。财政培养经费资助发放以最终审核及公示情况为准。

  四、承办机构资质遴选流程

  由我局组织专家对承办机构参与2023年金融骨干人才培训项目的资质条件进行集中评审。具体如下。

  1.承办资质初审。承办机构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含办班计划)即视为申请2023年金融骨干人才培训项目承办资质。我局组织对承办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束后向资料齐全、通过初审的承办机构发出集中评审通知。未通过初审的不另行通知。

  2.集中评审。组织专家对承办机构参与2023年金融骨干人才培训项目的资质条件进行集中评审,由参加评审的承办机构现场展示承办优势、讲解办班计划(单家承办机构展示时间应控制在10分钟内),专家现场打分。

  3.承办专题选定。经审定具有2023年金融骨干人才培训项目承办资质的承办机构,按照集中评审得分排名依次选择办班专题,各承办机构在我局提供的十个参考专题范围内自由选择专题设计办班。

  注:排名靠前的承办机构对相关专题有优先选择权,单家承办机构最多选定承办2个不同的专题(单个专题办班计划默认按照开2个班次进行招生,如承办机构拟按照1个班次进行招生,应在该环节提出)。单个专题最多有3家承办机构选择,专题办班计划总数达到10个且班次数达到20个即结束办班计划选择。

  4.办班计划确定。承办机构选定办班专题后,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办班计划方案,报我局审定后执行。承办机构应做好市场需求调研,自行对专题办班计划的市场认可度负责,是否按计划成功开班作为下一年度承办资质审定考量因素。

  五、参与遴选机构资质条件

  (一)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社会组织(包括金融企业、高等院校、管理咨询机构、研究机构、行业协会等)。

  (二)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研修项目管理制度、师资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等。

  (三)符合国家和深圳市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未被列入各级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

  (四)具有承办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资源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是拥有强大的优质师资动员能力,能聘请到政府相关部门、国内外知名高校、专业研究机构、业界标杆企业(含金融企业、实体企业)等社会各界优秀师资。

  二是具有一定办学历史,具有较强的招生动员能力、优秀的项目管理能力,能提供符合要求的场地设施及服务,拥有开展相关项目的丰富经验和成功案例。

  三是拥有高素质的专业服务团队,能够按照要求提供专业优质高效服务。

  (五)申报机构需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如申报名称与申报人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不一致的,应出具充分的授权证明材料,如出现申报机构使用同一资质证明文件等情况的,可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

  六、参与遴选机构须提供材料清单

  (一)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登记证书)复印件,要求: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主要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加盖公章。

  (四)符合本公告“五、(三)”所列诚信管理要求的证明材料或承诺,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具有承办本项目所要求的资源和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单位简介、现任领导班子成员主要履历、拟任项目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近3年承办代表性研修项目的情况等,要求:加盖公章。

  (六)2023年深圳市金融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系列专题研修班执行计划(模板见附件1,要求:原件加盖公章),内容须包括但不限:总体思路、课程设置及时间安排、效果评估及跟进、师资简介、高校企业的合作情况、场地及其服务、项目管理措施、项目报价及依据、收费标准等。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承办机构可根据学员意愿组织学员赴外地研修学习,机票、高铁、食宿等费用学员自理。

  七、收件要求、地址及截止时间

  (一)收件要求

  参与遴选机构须按“六、参与遴选机构须提供材料清单”所列顺序装订材料,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套。其中:纸质版材料须用信封(或文件袋)装好,在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封面上注明:参加深圳市金融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系列专题研修班承办机构遴选、单位名称、联系人及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电子版材料须按“六、参与遴选机构须提供材料清单”所列顺序编号,并整理为压缩文件包,用“单位名称+参加2023年深圳市金融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系列专题研修班承办机构遴选”命名。

  (二)收件地址

  1.纸质版材料请邮寄到如下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4059办公室,联系人:冼小姐,电话:********

  2.电子版材料请发送到下列政务邮箱:

  电子邮箱:jrbjrc@shenzhen.com.cn,在邮件中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手机号码、电子邮箱。

  (三)截止时间

  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须于2023年12月7日(星期二)下午6:00前送达收件地址(邮寄请使用EMS快递)、发送到指定政务邮箱。超过截止时间的,不予接收。

  八、其他事项

  (一)经我局评审通过的专题研修项目,需严格落实研修班执行计划,执行计划因故需要调整的,由承办机构报我局同意后实施。违反执行计划导致项目质量受到不良影响的,未来三年取消相关机构同类项目承办资质。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深圳市金融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系列专题研修班执行计划模板

   2.项目质量评价规则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人才培养 年金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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