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箭区茅塔乡福利院改扩建的附属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茅箭区茅塔乡福利院改扩建的附属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十堰市茅箭区茅塔乡福利院改扩建项目的附属设施工程已由十堰市人民政府以专题会议纪要【2014】33号文件及中共十堰市委办公室以十办发【2014】2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十堰市茅箭区茅塔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十堰市茅箭区茅塔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天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十堰市茅箭区茅塔乡福利院
2.2规模:约350万元
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合同估算价:约350万元
2.5招标范围:十堰市茅箭区茅塔乡福利院改扩建项目的附属设施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量(福利院后山挡墙、防洪渠、化粪池、院墙、大门等内容)。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施工要求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4.1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限定为 7 家。
5.申请报名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16 年 2 月 2 日至 2016 年 2 月 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报名),每日上午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在十堰市人民中路1号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报名。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报名者,请于报名同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6.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售后不退。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2月25日9时00分,地点为 十堰市人民中路1号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评)标室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名称: 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庹秀琴 电 话:****-*******
招 标 人:十堰市茅箭区茅塔乡人民政府
地 址:十堰市茅箭区茅塔乡廖家村四组
联 系 人:李强 电 话:159*****111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天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十堰市朝阳路中路57号龙信上城B605室
联 系 人:张茜 电 话:****-*******、139*****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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