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普发财诉云南乔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仲裁案件送达公告
昆明市呈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普发财诉云南乔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仲裁案件送达公告
云南乔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普发财诉你(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医疗补助金、护理费等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本院已依法受理并于2023年10月12日上午10时14分对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完毕,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呈劳人仲字〔2023〕518号)。
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云南乔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当支付申请人普发财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元(大写:陆万叁仟元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元(大写:壹拾万零壹仟玖佰零柒元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元(大写:贰万叁仟伍佰壹拾柒元整),护理费*****元(大写:壹万零陆佰捌拾元整),停工留薪期工资*****元(大写:伍万陆仟元整),住院伙食补助费1863元(大写:壹仟捌佰陆拾叁元整)。
公告期限: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2月22日,期满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昆明市呈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标签: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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