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式引入第三方站点租赁资源招标公告
模式引入第三方站点租赁资源招标公告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将“2015年第一批第三方租赁站点需求”进行公示,采购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采购公告,具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前来报名。 一、项目概况 (一)站点位置信息及覆盖路段 2015年第一批第三方租赁18个站点位置信息 表1
(二)站点配置 2015年第一批第三方租赁18个站点配置要求 表2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1、在中应答人应具有通信基站设施租赁经验。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上述证书均应加盖公章。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2、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应答人应提供近3年全国内类似项目合作业绩10个(含)以上(以合同复印件关键页为准); 4、应答人需确保所租赁的铁塔及设备的质量、施工资质与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租赁站点自身及站点内外周边的安全问题、租赁站点引起的纠纷由合作单位完全负责;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1、填写报名申请表,申请表需盖公司章并法人签字,格式见附件1,152*****385@139.com">申请表需同时邮件发送152*****385@139.com。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法人授权函(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提供近3年全国内类似项目合作业绩10个(含)以上(以合同复印件关键页为准)。 5、根据需求站点信息及初勘情况填写完备的站点租赁方案及报价表,申请表需盖公司章并法人签字,格式见附件2。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在指定时间点将相关报名材料密封并加盖公章后送达需求站点对应区县分公司(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接收时间以我公司收到申请人资料文件为准,逾期无效并恕不接收。 本次采购的18个站点租赁项目分3次进行评审,区县分公司在下述时间点接收应答人资料进行评审。对于流标站点或暂未应答站点可顺延至下一次评审,请应答人向相应的区县公司了解第二、三次评审的具体站点。具体安排如下:
各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法性,中国移动福建公司福州分公司保留对材料进一步核查的权利。对于申请人涉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该申请人自行承担所有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 三、站点租赁条款及流程 (一)站点租赁须知 1、租赁模式:参照工信部586号文件中通信运营商与铁塔公司的分工合作模式租赁。由应答人负责提供除主设备、天馈线和传输建设以外的市电引入、电源设备、空调、机柜、杆塔、设备平台、天面美化外罩等所有配套设施,并已具备提供通信配套生产能力。 2、租赁价格:价格不高于铁塔公司公布的同类型站点租赁价格。由应答人按照铁塔公司的各类型站点租赁价格为基础进行折扣报价(上报折扣率)。最终入围租赁价格=铁塔公司公布的同类型站点租赁价格x应答人折扣率,最终租赁价格应不高于表2公示的铁塔公司公布的同类型站点租赁价格。 3、租赁价格包含内容:按照铁塔公司公布的标准价格进行租赁价格测算,包含市电引入、电源设备、机柜、杆塔、设备平台、天面美化外罩等所有配套设施、维护费用及油机发电包干费等。 4、交付周期及超期扣罚标准 (1)交付周期起止时间为应答人收到站点租赁入围结果通知函和区县签字的站点交付单日期为准,其中新建地面站不超过75天,新建楼面站不超过55天,若应答方有额外承诺交付工期,以应答方承诺交付的工期为准。 (2)对于未按时交付的站点每超过1周扣罚2500元/站(不足一周按一周计取),超期一个月以上,福州公司有权根据站点进展情况解除该站点合作协议。 (3)合作单位无法完成站点租赁任务时,一次性扣罚10000元罚金,该站点根据租赁需求纳入下一批站点公示。本条规定与第二条并行考核。 (4)对于拒付罚金的合作单位,永久取消第三方租赁入围资格。 5、租赁合同年限:五年一签,一年一付。 6、租赁站点的配套设备须采用移动公司在网或新入围的主流厂家设备(具体入围厂家详见附件6)。 7、如安装美化罩,须保证美化罩内水平方位角10-20度及下倾角2-4度可调。 8、对于多运营商共享站点,须保证我司天线与其它运营商天线水平隔离度大于2米,垂直隔离度大于0.6米。 9、维护细则 (1)站点可用度:每月站点可用度需达99.5%,即每站早8点至晚11点,每天阻断时长平均不超4.5分钟。 (2)站点‘一站清’,参考附件5“租赁站点设备可用验证表”。 (3)站点环境监控需可用,并接入我司监控平台进行统一监控。 (4)后备时长需满足要求,即设备满功率输出续航能力需达3小时以上,需配合我司对后备时长进行放电测试。 (5)扣罚标准:单站址罚金=((单站址断电退服月总时长-达标值)/(当月天数×24×60))×月基准价格×2。 (6)纠纷:由物业等问题引起的退服,按以上退服时长做相应考核。 (7)拆站:站点除市政拆迁外,合作单位需提前1个月函达,函达后30天内不允许出现断站,如函达前至函达后30天之间站点出现阻断的,按以上站点退服时长进行单站考核。 (8)其余日常维护方面过程管控按福州移动公司现有维护要求执行。 (9)关于塔类产品租赁合同起租工作,需通过福州移动公司‘一站清’且站点开通运行满10天后签属。 (二)流程须知 1、站点初勘及方案递交:应答人根据公告的站点需求直接与区县分公司联系并进行站点初勘工作----应答人根据初勘结果及自身能力提交相关资料给区县公司 2、方案审批及结果发函:区县公司根据应答人提供的租赁方案及折扣报价选择最优一家(具体选择标准详见附件4),结果决策后发函应答人。 3、单点交付及合同签订:应答人根据站点具备情况提交《租赁站点交付单》,区县分公司参照《单项服务协议》完成交付站点一站清(具体标准详见附件5)后,发起《塔类产品租赁合同》签订流程。签订流程:应答人提供站点基础信息----区县分公司核对确认信息并附上《租赁需求确认单》《合作单位资质证明》《租赁站点交付单》《租赁站点设备可用验证表》扫描件及区县决策文件和结果审批文件作为附件----福州分公司财务、网络、工程三部门会签----区县与合作单位签订合同。 四、采购人信息 项目采购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地址:福建福州市五一北路96号鸿宇大厦808 邮编:350000 联系人:工程建设部吴先生 电话:152*****385 邮箱:152*****385@139.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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