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桂林医学院体育中心室外铺装绿化工程质疑事项答复函
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桂林医学院体育中心室外铺装绿化工程质疑事项答复函
质疑人:广西大坤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奇敏
职务:法定代表人
地址:恭城县恭城镇滨江西路惠丰·山水国际8#-1商铺和8#-24商铺
邮编:******
联系人:龙雪华
联系电话:182*****395
我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收到贵公司以书面方式送达的桂林医学院体育中心室外铺装绿化工程(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3-C2-******-GXCJ)的质疑函。对于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高度重视,同时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现受采购人委托,就贵公司质疑函中提出的质疑事项具体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投标人填写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暂估价金额未响应更正公告“招投标阶段按照发布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执行”。
质疑事项1答复:质疑人因其响应文件中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填写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暂估价金额未响应2023年11月10日发布的《更正公告(一)》“招投标阶段按照发布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执行”,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第一部分2.5商务技术评审第(1)条 第9)款“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故质疑人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质疑人质疑事项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复函。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滨江路18号滨江大厦5楼
联系人及电话:胡丹0773-*******
日 期:2023年11月22 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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