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地区清关及提运代理服务招标公告

浙江地区清关及提运代理服务招标公告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物流公司浙江地区清关及提运代理服务协议)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1

(物流公司浙江地区清关及提运代理服务协议)

(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2023年11月29日)

(1) 供应商须具备报关代理企业备案登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

(2) 业绩要求:供应商应具备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日止)至少完成1次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申报。提供合同证明资料,包括合同封面、合同信息页、签字盖章页及完工证明。

(3)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0 年至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如2022年审计报告未出,则提供2019-2021年的审计报告)成立时间短于三年的投标人,应提供自成立时起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

(4) 信誉要求:

A、申请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B、近三年(2020年-报价截止日前)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C、申请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D、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E、申请人在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申请人应答均视为无效。

F、申请人应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其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作为评标/评审时的依据。

G、申请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H、申请人承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其他详见技术要求。

(5) 其他详见技术要求。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1月28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单位名称:共享中心)

2023年11月22日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根据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客户的业务需要,我中海油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拟开展浙江地区清关及提运代理服务采办工作,为客户提供浙江地区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报检、提货、转运及短、长途运输、等服务单证审核、商品归类、办证、备案、免税、清关、报检、仓储、倒运、提货等代理服务。

二、服务内容和范围

1、服务内容

一.1 为甲方提供办理免税,开据保证金/保函批文及延期服务:

1

2

2.1

2.1.1.1办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2.1.1.2办理保证金/保函批文;

2.1.1.3保证金/保函批文的延期;

2.1.1.4保证金/保函退保或保证金/保函转税;

2.1.1.5办理商检能效标识。

一.2 进出口报关报检业务:

1

2

2.1

2.2

2.1.2.1进出口报关,报检服务(含进出口换单服务,电脑预录服务,提供付汇联服务);

2.1.2.2海关查验服务(如发生海关查验);

2.1.2.3检验检疫查验服务(如发生检验检疫查验);

2.1.2.4办理免3C认证服务(如需要)。

一.3 内陆运输服务(海关监管仓库?甲方指定地点):

2.3

2.1.3.1海运/空运货物散货运输服务;

2.1.3.2标准集装箱运输服务;

2.1.3.3特种集装箱运输服务;

2.1.3.4需要低平板车运输的服务。

一.4 代收代付服务:

2.4

2.1.4.1换单服务时发生的:船公司(货代)收取的换单费,THC费,海(空)运运费(如运费到付);

2.1.4.2报检时发生的:检验检疫局及其指定公司收取的检验检疫费用,集装箱箱检费;

2.1.4.3报关时发生的:海关滞报金(如因甲方原因产生滞报金时负责垫付);

2.1.4.5海关查验时发生的:查验场地费,海关加封费(如整箱查验);

2.1.4.6检验检疫查验时发生的:查验场地费,检验检疫加封费(如整箱查验),消毒费(如检验检疫局要求),木包装销毁费(如检验检疫局要求);

2.1.4.7浙江地区港口集装箱或货物存放在浙江地区港口时,办理港区计划时产生的费用:上卸车费,理货费,港杂费,疏港(移箱)费(如发生疏港),提箱计划费,货物堆存费;

2.1.4.8散货(空运)货物提货时产生的费用:堆存仓库仓储费,仓库提货手续费;

2.1.4.9集装箱运输完成后,归还船公司时可能产生的费用:集装箱超期(滞箱)费(如发生集装箱超期使用),坏污箱修理费,(如集装箱有损坏或有污迹);

2.1.4.10政府机构收取的其他费用。

如遇大件货物陆运或货物需要水路运输,则一票一议。

2、工作量清单:

参考工作量清单详见附件,具体以实际发生为主。

3、服务地点:

浙江地区

4、服务期限:

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

三、执行标准/规范

海油发展物流安〔2017〕144号《通关代理服务管理办法》、《货运代理服务管理办法》。

四、服务要求

1、供应商资质要求:

报关代理企业备案登记表、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

2、服务具体要求:

服务商需提供专业的进出口货物国际海运空运运输代理、报关、仓储物流代理、陆路运输等业务。货物到港后,在接单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换单、报检、报关等相关清关手续,并在当日或次日内将货物运往甲方指定目的地。

近5年内至少完成1次进出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申报(进口/出口旧机电产品装船前检验证书 1份)。

3、工作界面要求:

1.甲方权利义务:

4.3.1.1甲方应保证对其委托给乙方服务的货物拥有货权,或受货主的合法委托;

4.3.1.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书面和有效的单据及支持文件;

4.3.1.3根据双方商定的操作流程的要求配合乙方工作,协助乙方解决通关中遇到的问题;

4.3.1.4甲方应保证委托乙方服务的货物包装符合运输及仓储要求。

4.3.1.5当货物需运往指定地点时,甲方将在货物承运日期前一至三天向乙方发出承运通知《货物承运通知暨接货单》(附件二)将由甲方传真给乙方,乙方复印二份(三份均视作为原件),其中一份由甲方存档,另二份由乙方交给承运人。

4.3.1.6乙方将货物安全、准时运抵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由甲方负责卸货并经甲方接货员验收货物证明确实无误后签收“货物承运通知暨接货单”(集装箱按整箱交货)。经签收的接货单中的一份由甲方接货员存档,另一份交给乙方承运人作为今后向甲方索取运输费的凭证。

4.3.1.7甲方负责因收货人没有及时卸货而产生的押车费,但如乙方未按照5.20中所述提前通知甲方安排收货的除外。

2.乙方权利义务:

4.3.2.1乙方作为一个独立承包商负责本合同项下各项服务,应当独立承担因本合同履行所产生的所有应负责任和费用。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也不是甲方的雇员或合伙人。

4.3.2.2乙方无权以甲方的名义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使甲方在任何方面对任何第三人承担任何责任,或由甲方负担任何费用、履行任何义务。

4.3.2.3乙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乙方签约代表或履约代表,在进行合同项下的交易活动,应当有必要的书面授权。

4.3.2.4乙方聘用、雇用或借用的职员、雇员、临时人员、学习人员或调用人员,以及他的分包商或承包商及他的分包商或承包商的工作人员,为履行合同所实施的行为,应当视为乙方的行为,由乙方承担行为的法律后果。

4.3.2.5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严格遵守甲方《分承包方(乙方)安全环保合同》。如果甲方《分承包方(乙方)安全环保合同》发生修改,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执行修改后的《分承包方(乙方)安全环保合同》。

4.3.2.6乙方可以将运输业务转委托给其实际承运人,若实际承运人违反本合同的相关规定,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将货物委托给实际承运人之前,需将实际承运人的相关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行业资质证书等等) 提供给甲方,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委托。

4.3.2.7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制作,提供符合海关,检验检疫局要求的完整,正确,有效的报关,报检单据,中文品名或HS编码等信息,如实制作报关单,报检单并如实向海关,检验检疫局申报;

4.3.2.8乙方需要及时准确地向甲方反馈信息和问题,并定期汇报相关工作;

4.3.2.9乙方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海关归类,审价,查验和商检查验工作;

4.3.2.10乙方作为专业物流公司,向甲方提供相应的物流咨询服务,提出通关建议;

4.3.2.11乙方人员对由于实施本合同而接触的甲方的文件和信息资料予以妥善保管并承担保密责任;

4.3.2.12乙方必须保证人员配置合理化,并对员工进行业务相关培训,使其妥善完成相关业务;

4.3.2.13乙方根据甲方合理要求,妥善完成特殊的加急服务,包括在正常工作时间外的特殊业务;

4.3.2.14短途和长途运输前,乙方需要根据甲方签发的运输委托书提供适合运输要求的车辆,并提供车辆号牌等必要信息,以辅助甲方完成运输保险购买;短途和长途运输后,乙方需提供甲方要求的项目组物资签收单(签收单根据甲方提供的模板填制相关车辆及物资运抵信息);

4.3.2.15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合同业务相关方面的政策最新变化及发展;

4.3.2.16对于海关或其它相关政府机构的关于甲方相关合同业务的任何质询,质疑,包括罚金,罚款,没收或类似的处罚,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从上述机关收到的通知或信件的副本;

4.3.2.17乙方在处理合同约定业务过程中发现潜在或实际违反法律,法规及业务相关政策的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出改进意见;

4.3.2.18乙方必须保留在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期限内,代表甲方操作的业务记录以及所有相关的支持文件应以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复制件或电子版),并根据甲方合理要求适时提取。

4.3.2.19货物报关后乙方在15个工作日之内将以下单据送交甲方:(1)进口付汇专用报关单、以及相应的提货单复印件;(2)海关保证金、风险担保金、抵押金专用收据(收据联和退款联);(3)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4)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5)其他甲方需要的单证资料。

4.3.2.20乙方应至少提前一天书面通知甲方货运时间,以便甲方安排收货事宜并及时沟通发货情况。

4.3.2.21若发现清关文件不全或不符合相关行政主管机关要求须及时同甲方联络,避免发生报关错误,确保甲方货物能够及时清关,如因乙方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货物不能及时通关而造成的直接损失等)由乙方承担。

4.3.2.2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坏、丢失、灭失,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乙方在码头接货前,应该对照相关文件中包含的信息对货物进行核对,对货物进行外观检验;如集装箱货物,需要对集装箱外观、集装箱号、封识号等信息进行检查核对,在核对、检验无误后对货物进行签收确认,直到将货物完好地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移交甲方,并做好相关交接记录。

4.3.2.23乙方在接货时如发现包装淋湿、残损或处于非正常状态的货物应及时取证(如照片等)并立即报告甲方,征得甲方意见后方可进行相应处理。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坏,乙方应及时将货物损坏情况通知甲方,同时由乙方赔偿全部费用。

4.3.2.24如发生本合同报价单固定单价外的费用,乙方必须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书面确认同意,该书面确认以作为结算的支持文件;如发生押车费,需将押车的时间及费用由甲方进行书面确认,该书面确认作为结算的支持文件。

五、服务进度跟踪

1、明确服务项目阶段性节点要求和整体完工期限:

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有效期限为1+1+1年,即合同有效期1年,有效期届满双方如无异议,有效期自动顺延1年,但最长不超过3年。合同期限每年到期前,双方组织价格回顾和谈判,下一年度价格没有最终确定前,原合同价格、合同条款继续有效,直至双方协商达成共识。

2、明确服务项目考核要求(如有):

因乙方原因未按约定时间完成代理工作,每推迟一天按该批次服务费总额3%赔偿给甲方(以委托函中的时间要求为准),超过十五日的,甲方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终止合同,由于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产生的费用。(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六、服务及验收标准

1、服务商提供专业的进出口货物国际海运空运运输代理、报关报检、仓储物流代理、陆路运输等业务。货物到港后,在接单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换单、报检、报关等相关清关手续,并在当日或次日内将货物运往客户指定目的地。

七、其他要求

1、技术联系人/电话:张大海 138*****373

2、付款方式:转账方式或电汇方式支付服务费至乙方指定账号。

3、付款周期要求:按服务委托书/订单模式支付服务费用,甲方应在收到清单后5个工作日内核对服务费用,甲方确认无误后,并将开票名称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向甲方提交正式增值税发票及经过甲方确认无误的完工报告后,在四十五日内支付到乙方指定账号,如付款到期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4、

商业伙伴守法合规和贸易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保障进出口贸易安全,提升供应链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甲、乙双方的商业行为符合贸易安全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承诺切实按以下要求做好贸易安全保障工作。

第一条 贸易安全保障工作内容

1. 保障经营场所安全:

(1)应建立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

(2)经营场所出入口、围墙周边、停车场以及生产、货物装卸和存储区域等重点敏感区域应设置防止未载明货物和未经许可人员进入的设施,并定期对上述区域和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2. 保障进入安全

(1)应建立人员和车辆出入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

(2)应对企业员工进行身份识别和出入权限控制,限制未经授权员工进入敏感区域,对员工身份标识的发放和回收进行统一管理。员工的车辆进入企业应当停放在指定区域。

(3)实行访客登记管理,登记时必须检查带有照片的身份证件。访客进入企业应当佩戴临时身份标识,进入企业重点敏感区域应当有企业内部人员陪同。访客的车辆进入企业应当登记并停放在指定区域。

(4)应对未经许可进入、身份不明的人员能够识别并加以处置

3. 保障人员安全

(1)应建立员工入职、离职停职等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2)聘用员工前,应核实应聘人员的身份、就业经历等信息,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违法记录调查;

(3)对离职停职员工应及时收回工作证件、设备,并禁止其进入企业经营场所及使用企业信息系统

4. 保障对进出口供应链上涉及的商业伙伴的管控

建立商业伙伴评估、检查商业伙伴供应链安全的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

5. 保障货物、物品安全

应建立保证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在运输、装卸和存储过程中的完整性、安全性的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

6. 保障集装箱安全

应建立保证集装箱完整性、安全性的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此条合作合同如不涉及则无需建立相关制度。

7. 保障运输工具安全

应建立保证运输工具的完整性、安全性的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此条合作合同如不涉及则无需建立相关制度。

8. 危机管理:

(1)应建立应对灾害、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

(2)应对发生的灾害或者紧急情况进行应急处置,降低上述情形对企业进出口活动的影响

(3)发生的灾害或者紧急情况涉及海关业务的,应当及时向海关和甲方报告。

9. 安全培训

(1) 建立贸易安全的内部培训机制并有效落实

(2) 定期对员工进行与国际贸易供应链中货物流动相关风险的教育和培训

第二条 为使贸易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甲方有权对乙方上述贸易安全场所保障工作及过程进行日常检查和年度评审。

第三条 贸易安全不合格者,甲方将提出整改建议措施并限定期限整改。若整改不合格者,甲方有权暂停双方合作,直至乙方完成整改。

第四条 乙方承诺接受甲方日常检查和年度评审,并积极配合检查,落实有关整改事项。

第五条 乙方也将严格遵守甲方贸易安全相关程序要求,对甲方内部贸易安全异常情况要及时汇报给甲方负责人。

第六条 甲、乙双方均同意持续执行贸易安全相关要求。

第七条 本协议为合同附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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