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圩新区文创综合体1#楼商务酒店招商招标公告
徐圩新区文创综合体1#楼商务酒店招商招标公告
江苏方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徐圩新区文创综合体1#楼商务酒店进行公开招商,欢迎有经济实力,社会信誉和经营管理服务好的承租单位参加招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徐圩新区文创综合体项目位于徐圩大道南、南京路东,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3.1万㎡,其中1#楼商务酒店总建筑面积约*****㎡,共11层(其中1层大厅面积约530㎡,2层至11层,每层面积约1602㎡),规划客房约252间,目前房屋状态为毛坯。本项目位于新区商业核心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周边商业配套完善。
二、招商模式
1、仅限于经营商务酒店业态,承租单位须按业态要求报名与经营,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2、该项目由承租单位自行装修并承担相关费用,在投入使用前承租单位须自行办理完成相关营业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特种行业经营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消防许可、营业执照、排污排烟等);
3、租赁期10 年,租赁区域不少于6层(含一层门厅);
4、招商控制价单价:第一年为装修免租期,第二年租金单价为10元/㎡/月,第三年租金单价为15元/㎡/月,第四年租金单价为20元/㎡/月,第五至第十年租金单价均为24元/㎡/月,报价低于控制单价作无效响应处理;
5、电费、水费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均需预充值,考虑到公摊及电路损耗,电费按1元/度、水费按4元/吨进行核算;燃气由出租方过户至承租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物业费用由承租方与物业管理单位另行签订物业合同,并支付给物业管理单位。
6、租金支付及结算方式:租金采用预付方式,第一年免租金,自第二年起每半年提前一个月预付下半年度租金。具体租金按实际租赁面积进行结算(面积以测绘单位最终测绘面积为准),如最终测绘面积未确定,暂按招商文件项目简介内面积进行结算。
三、资格要求1、承租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同公司经营理念;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3、具有商务酒店品牌授权书;
4、具有品牌连锁店加盟意向书(中标后提供);
5、业绩要求:近5年来有商务酒店运营类似业绩,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店铺门头照片;如为自有房屋经营的,提供房产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店铺门头照片;
6、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经营能力,具有相应的运营管理专业人员,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无违法记录,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无不良失信行为,无法律或经济纠纷;
7、承租单位需按我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统一规范管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招商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招商流程
(一)本项目采用公开招商、公平竞争、公正评审,招商流程分为招商发布、招商报名、招商谈判、招商评审、合同签订五个环节。
(二)招商发布:本次招商公告在下列媒体公开发布: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zb.fygroup.com/”。
(三)招商报名及其他
1、招商报名:可登陆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查看招商公告后联系招商单位报名,招商单位通过邮箱发送招商文件至意向承租单位,意向承租单位填写招商报名表(附件1)后以扫描形式发送至邮箱fyjstz@163.com(邮件主题为报名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即视为报名成功,发送成功后需及时通知招商联系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贺工,151-5126-5872。现场踏勘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工,131-5177-1555
2、招商报名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 月4 日(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30)。
3、递交招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 月5 日15:30 ,意向承租单位须在截止日期前递交招商响应文件,招商响应文件需为纸质版,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4、招商谈判时间:谈判时间同招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招商谈判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创投服务中心332室。
6、招商报价:本项目原则上采用一轮报价。评审小组可根据第一轮报价情况临时增加一轮谈判,邀请供应商进行第二轮报价,此情况下,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
7、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8、本项目招商活动采用见面方式进行。
(1)参加招商会议的承租单位代表须为承租单位响应函明确的授权委托人。承租单位参与交互的人员将一直被视为是承租单位的授权委托人,承租单位自行承担弄虚作假、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如参加招商会议的为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招商谈判当日,承租单位授权委托人须抵达谈判现场,应当在招商文件确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准时参加招商谈判活动。
9、招商谈判保证金:2 万元,须在递交招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缴纳,招商谈判保证金自动转为租赁保证金,收款人信息如下:
户名:江苏方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徐圩支行
10、租赁保证金:30 万元。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租赁保证金。合同履行结束后,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
(四)招商谈判
招商谈判分为:(1)资格审查(初核);(2)商务条件洽谈;
(五)招商评审
对通过资格审查(初核),达成商务条件约定的承租单位,由江苏方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组织评审人员对承租单位进行审查评议。承租单位应按规定缴纳招商谈判保证金,准备招商响应文件供出租方评审。
(六)合同签订
项目评议审查工作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我方将通知通过评议审查的承租单位,自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合同签订手续。承租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一个月未办理签约手续的,评审结果作废,招商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未通过评议审查的承租单位,在招商结果公布之日起15日内退还保证金。
五、其他事项
承租方作为该租赁物的管理责任人,全面负责租赁物在租赁期内的消防、安全、环保、扬尘等管理事宜,以下甲方为出租方,乙方为承租方,具体责任如下:
1、在租赁物装修改造前,承租方须对装修改造事项(含图纸)进行图纸审查,确保合法合规并取得书面认可手续,报备出租方后方可进场施工。乙方不得擅自对租赁物的承重结构、墙体进行改造,也不得于该租赁物内安置、堆放、悬挂任何物件以致超出该租赁物的承重限度。如违反该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而致的修缮费用及赔偿费用。
2、租赁物的大中修由甲方负责(由于乙方使用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坏维修除外),如房屋结构、房屋漏水或房屋自身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等;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损坏时,乙方应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日常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不予维修,由于乙方未及时发现问题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属于乙方的装修、设施等需乙方自行出资予以维修,如乙方耽误维修可能对租赁物造成损坏的,则甲方有权代为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租赁期间乙方是租赁物的实际管理方,在租赁物内发生的由乙方或乙方许可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甲方在处理过程中应给予积极配合,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等造成的人身伤亡。若乙方利用该租赁物进行不正当的经营活动,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该租赁物。
4、装修前,承租方应与出租方签订装修改造安全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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