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炼化公司年度炼油生产三部用板蜡编织袋框架采购公开招标

大庆炼化公司年度炼油生产三部用板蜡编织袋框架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ORG160*****1117-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庆炼化公司2024-2025年度炼油生产三部用板蜡编织袋框架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板蜡塑料编织袋940mm*720mm,结算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采用寄售采购方式。板蜡编织袋照片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2.2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2.3交货要求:

(1)交货期:框架合同履行期限内,根据买方规定的时间和数量分批供货,在正常生产期间要求中标人每7天送货一次。

(建议价格文件-交货期按此条款响应)

(2)框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5日。

(3)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发布该物资集中采购结果,我方有权终止已签署合同在内的一切采购行为和结果。

(4)交货地点:汽车运输至物资供应中心,验收合格后送至使用单位现场,中标人负责编织袋的卸货。

(5)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须承诺特殊情况下临时性生产调整时期,保证24小时内到货。具体送货时间和数量以买方电话或传真通知为准。

②使用过程中如遇生产突发状况,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须在2个小时内针对所出现问题给出处理意见,并在12小时内派遣技术人员到达生产现场处理。

2.4交货地点: 汽车运输至物资供应中心,验收合格后送至使用单位现场,中标人负责编织袋的卸货。

2.5调价机制:

(1)本框架合同结算方式如下:

①结算总额=结算量*结算单价;

②结算量:结算周期内的实际验收合格数量;

③结算周期:按月结算;一般情况下,确定每月25日为结算日(如遇节假日则前移至最近工作日),即:结算周期为结算上月26日至结算当月25日。

(2)每月结算周期内,当HDPE拉丝主原料吨单价波动值(λ)超过 ±3%(不含3%)时,启动结算价格调整机制如下:

P = Pm +(P2–P1)/******* * 240

P——调整后结算单价(元/个);

Pm——中标单价(元/个);

P1——主原料基础价(元/吨):开标前20日内《中国石油炼化信息平台》塑料产品日报中HDPE拉丝东北区域价格加权平均值;

P2——主原料月均价(元/吨):结算月上一个月的结算日次日到结算月的结算日期间,《中国石油炼化信息平台》塑料产品日报中HDPE拉丝东北区域价格加权平均值。

λ——拉丝主原料吨单价波动值(%)=(P2-P1)÷ P1×100%

(3)调价程序

当满足调价机制启动条件后,由招标人发起目录价格调整内部审批流程,经审核通过后进行目录价格调整;中标人应及时对结算价格进行复核,如对结算价格有异议时,应于结算日当日书面提出,否则招标人有权对异议不予接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以评标当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除国内大型生产加工集团及所属单位之外,同一法人代表或股东、高管(包括董事、监事)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当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3.4信誉要求

3.4.1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招标产品被处罚的投标无效(复查合格的除外)。

3.4.2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投标无效(以评标当日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系统查询为准)。

3.4.3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失信信息公告”中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无效(以评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失信信息公告查询为准,《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4.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3.4.5被中石油集团公司或大庆炼化公司纳入黑名单,且在惩戒期限内的投标无效。

3.4.6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记录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当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高级检索—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查询为准,时间以判决生效日为准)。

3.4.7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真实性承诺书,承诺投标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等全部投标响应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经招标人核查,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将按照大庆炼化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失信分扣罚,同时按照中国石油及大庆炼化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予以考核处罚。

3.5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3.6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认证范围须涵盖塑料编织袋/塑料制品/编织袋相关产品生产、加工或制造内容(以评标当日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s:www.cnca.gov.cn查询为准)。

3.7投标人须提供《技术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8业绩要求(以下业绩要求必须全部满足):

(1)业绩合同签订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业绩销售方:投标人

(3)业绩标的物:塑料编织袋

(4)业绩标的物数量或金额:在有效业绩合同时间内任意连续12个月业绩总数量不低于100万条。

(5)业绩合同份数:至少1份

(6)业绩证明文件:

①合同(订单)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

②发票开具时间必须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发票有效性以评标时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为准;业绩合同未体现业绩数量的,以发票数量为准;业绩合同体现业绩数量的,如合同与对应的发票业绩数量不一致,以数量少的为准。

3.9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1)2020年1月1日-开标日期间,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带有CMA标识的质量检验报告,检验项目包括《GB/T8946-2013 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中的“6要求”部分中的6.1外观质量、6.2允许偏差、6.3物理性能,检验结论为合格。

(2)2020年1月1日-开标日期间,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耐跌落试验报告,检验项目包括QSY*****.1-2016《石油化工产品包装规范第1部分:固体产品》中的耐跌落高度为3m,检验结论为合格,报告可不带有CMA标识。

(3)上述(1)、(2)中检验报告的送检物资规格必须相同。

3.10投标人须提供中标后能正常履行供货的全部自有设备清单(拉丝机组、圆织机、涂膜机、制袋设备、检测设备等)及相关措施,包含但不限于人员安排、设备安排、仓储能力和运输能力等。

3.11投标人承诺:

(1)本企业有独立履行生产供货的能力,不外购其他企业产品供货,并具备合同生效后随时按照招标人要求供货的能力。

(2)根据买方生产实际情况,提供多种印刷版面的编织袋。

3.12试用原则:

(1)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同招标人确认包装产品的牌号、规格、标准等,提供样品进行上线试用。

(2)提供板蜡编织袋110条/每次,100条试用(打包并有外包装),10条留样备查。试用样品须符合技术规格书要求,不予结算。

(3)试用期限为中标通知书发布当日至第十五日(如生产有调整,则向后顺延至满足十五日),且试用次数不大于五次。在规定的试用期限内(8:00-16:00时)可随时送样,使用单位配合试用并出具《试用报告》。中标人提供的样袋,经外观检验合格后(检验版面和袋体重量、外观、规格尺寸经使用单位确认,只要不影响产品出厂和包装线使用,可视为合格),方可上生产线进行试用;如在规定期限内试用均未达到技术规格书要求,《试用报告》判定为不合格,中标结果无效,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招标人将重新招标,特殊情况可提请招标委员会审定。

(4)2022-2023年度大庆炼化公司炼油生产三部用板蜡编织袋框架采购(公开招标)项目中标人,不需上线试用。

3.13购买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有需要可到大庆炼化公司招标中心领取板蜡编织袋样袋一条,领取样袋联系人:吕鸣,联系电话:0459-*******

3.14现场考察: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招标人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招标人已现场考察过的生产企业可不进行考察),核实投标文件中设备清单状况,同时中标候选人要出具完成招标项目内容的具体措施和承诺。如遇特殊情况,另行确定考察方式。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主要生产设备与投标文件中的主要生产设备清单不符,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合同签订部门需重新招标,特殊情况可提请招标委员会审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11-22 17:00:00至2023-11-27 17:00:00,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1.1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

4.1.2办理本项目标书费缴纳事宜。购买招标文件采用在交易平台网上支付的模式(仅支持非昆仑银行账户的个人网银支付),详细操作步骤参见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

4.1.3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4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1规定的2项工作后,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

5.1.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 2023-12-14 09:00:00(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7.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人在开标前,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通过电汇或网银支付形式(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支付 1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作为投标保证金,昆仑银行将依此向大庆炼化公司招标中心提供投标保证金担保明细。(投标人须注意,投标保证金汇入昆仑银行指定账户后,还须进入该项目主控台,将投标保证金分配至本项目方为提交成功。)

账 户 名: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银行账号:269*****171*********

开 户 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昆仑银行客服电话:*****-1-9-9

8. 发票领取

8.1发票开具时间:招标文件发票开具时间以招标项目开标时间为准,开标时间在上月26日到当月25日的,发票在次月5日之前开具(遇节假日顺延)。

8.2发票抬头:发票信息由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自行填写,并自动带入开票软件,请投标人认真核对发票信息, 以免发票开具后无法变更给您带来麻烦。

8.3发票领取:

业务办理时间:每周一(工作日)09:00-11:00,其他时间恕不受理。

发票领取方式:快递邮寄/现场领取(疫情期间不接受现场领取发票)。

快递邮寄:请投标人在发票开具之后将公司名称、邮寄地址(必须注明所在省、市、区(县)及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由于信息不全造成邮寄丢失后果自负),发送至发票联系人邮箱,邮件名称填写为“申请邮寄发票”,我们将在邮寄信息审核通过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开具好的发票委托快递以费用到付方式寄出。

现场领取:每周一(工作日)09:00-11:00请投标人到大庆炼化公司综合楼一楼大厅集中办理领取业务,其他时间领取恕不接待(疫情期间不接受现场领取发票)。

8.4发票联系人:孟庆磊 联系电话:0459-*******
电子邮箱:mengqinglei@petrochina.com.cn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中国石油大庆炼化公司

邮政编码:******

招标代理机构:大庆炼化公司招标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中国石油大庆炼化公司综合楼招标中心

邮政编码:******

项目联系人:王小庆

电话: 0459-*******

电子邮件: wangxq-dl@petrochina.com.cn

系统联系人:吕鸣/孟庆磊

电话:0459-*******/0459-*******

电子邮件:lvming-dl@petrochina.com.cn/mengqinglei@petrochina.com.cn


技术规格书-大庆炼化公司2024-2025年炼油生产三部用板蜡编织袋框架采购(公开招标).pdf
,大庆

标签: 用板蜡编织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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