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速通智慧出行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辽宁高速通智慧出行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辽宁高速通智慧出行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NCT487-2023)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 招标条件

本辽宁高速通智慧出行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100%,招标人为辽宁高速通智
慧出行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辽宁高速通智慧出行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项目招标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辽宁高速通智慧出行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项目招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22日 09时00分到2023年11月27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2日 14时00分
递交方式: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座4楼409B纸质文
件递交
六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2日 14时00分
开标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座4楼409B
七 其他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八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纪检部。
九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高速通智慧出行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朝阳街177号
联 系 人:陆女士
电 话:024-82365610
电子邮件:LNCTZBDLGS 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 15840441055
电子邮件: LNCTZBDLGS 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辽宁高速通智慧出行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辽宁高速通智慧出行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项目(以下简称 本项目 )已由
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辽宁高速通智慧出行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招标人 ),招标代理为
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招标代理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招标范围与标段划分
辽宁高速通智慧出行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沈阳市沈河区朝阳街177号,该综合楼面积
1959.4平方米,房屋总层数6层,就餐人数约为160人,现拟对综合楼物业服务及食堂外
包服务进行招标。
服务范围:物业服务内容包括区域内秩序维护 绿植保养 员工就餐区 饮食加
工区 餐饮库房 办公室 垃圾清理外运及污水处理 排烟道清洗 理石保养 卫生
保洁综合服务项目等,从事岗位主要有保洁 勤杂 秩序维护 办公楼整体工程维修
。食堂外包服务包括为公司员工提供早 中 晚三餐,包括餐饮加工及服务。同时,
根据招标人要求,定价 定量 定标,负责根据具体就餐情况采购食堂食材。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服务地点:辽宁高速通智慧出行有限责任公司本部。
服务期限:24个月,具体开始服务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下表:
项目名称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
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业绩 1.投标人近3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至投标
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物业服务(包含保洁及
项目名称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秩序
维护人员服务)工作。
2.投标人近3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至投标
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服
务工作。
主要人员 项目负责人(1名):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关管理经验。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
一人或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
无效。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
(5)在 信用中国 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向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 11 月 22 日至2023年11月 27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下述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提交时间为准)进行上传登
记(项目编号:LNCT487-
2023,项目名称:辽宁高速通智慧出行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项目招标,登记链接:ht
tps://www.aliyundrive.com/s/dcerMCQSuKi),经招标代理邮件回复确认后,获取招标
文件:
(1)填写完整的Word版 招标文件获取记录表 及其彩色扫描件(逐页加盖投标
人单位章,Pdf格式)
(2)投标人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 基础信息(体现营业执照信息
) 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 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
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彩色扫描件(Pdf格式
),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如有)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
(4) 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 或 被授
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或 投标人为被授权人缴纳社保的证明
材料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
4.2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一律采用现金(银行电汇或网银转账)形式,必须由投标人单位账户一次性支付
,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户 名: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 号:632972816
汇款凭证需注明项目信息(LNCT487-2023 单位名称)。
4.3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 万元,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 传
真 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
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
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 年 12 月 12 日14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13:30 时至 14:00 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座4楼409B 。
5.3
逾期送达的 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
以拒收。
5.4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
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 中国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
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
前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高速通智慧出行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朝阳街177号
联 系 人:陆女士
电 话:024-82365610
招标代理: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邮政编码:110005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5840441055
电子邮件:LNCTZBDLGS 163.com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 序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
价也相等的,依次依据企业业绩得分 服务工作
方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确定 如果物业服
务工作方案得分也相等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
方案的编制情况投票确定其推荐顺序。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或政府官方网站查询信息)一致
投标文件签字
盖章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
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
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的
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未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未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 副本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3.7.3A(2)项规定
2.1.1 形式评审标准
调价函 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营业执照和组
织机构代码证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3.5.1项规定,具备
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政府官方
网站查询信息)2.1.2
资格评
审标准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1.4.1项规定
1
评标办法前附表 用于进一步明确正文中的未尽事宜,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
评标办法前附表是对评标办法正文的补充和细化,应对照评标办法正文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前附
表与正文不一致时,以前附表的规定为准。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不存在禁止投
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1.4.3项规定的任
何一种情形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3.2款规定 投标报
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投标报价表中
的投标总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1.3.1项规定
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1.3.2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1.12.1项规定和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1.3
响应性
评审标

服务计划 符合第五章 采购要求 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商务及技术部分: 70 分
投标报价: 30 分
其他: /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确定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审价的确定:评审价 响应函文字报价
(2)评标基准价(D)的确定:若发现投标文件出现
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确认: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
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3)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4)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与投标报价清单中的
报价合计金额不一致。
5)投标文件未通过形式评审或响应性评审或资格评审。
除按以上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参加评标基准价确定的
投标报价之外,所有通过初步评审投标人的最低评审价为评标
基准价(D)。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确定的评标基准价
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审报告中作出说明。
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审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
因素发生变化。
条款号 评分因素(分值 ) 2 评分标准
2.2.4
(1)
商务
及技
术部
分评
分标

服务工作方案
(40分)
(1)物业及食堂服务计划内容基本齐全可行
,视计划内容 针对性和可行性程度进行评分:
优6-7分 良5-6分 一般4.2-5分。
(2)管理体系 规章制度 信息反馈机制
员工培训及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可行,视合理可行
和可操作程度进行评分:优6-7分 良5-
6分 一般4.2-5分。
(3)秩序员岗位管理方案,制定有合理的执
勤及巡逻计划 沟通与反馈方案 制定有突发事
件处理(如恐怖 爆炸 刑事 治安案件 暴力
事件等) 灾害预防 火灾扑救等应急预案,视
合理可行和可操作程度进行评分:优6-7分 良5-
6分 一般4.2-5分。
(4)保洁岗位管理方案,制定有合理的公共
区域日常清洁保洁 消杀 垃圾处理的工作计划
及区域工作标准,视合理可行和可操作程度进行
评分:优6-7分 良5-6分 一般4.2-5分。
(5)根据食材采购运输及供应安全保障计划
自有(或租赁)配送车辆情况 食品保鲜管理
方案等,视合理可行和可操作程度进行评分:优6-
7分 良5-6分 一般4.2-5分。
(6)食堂日常管理方案,制定有合理的日常
清洁保洁 环境卫生 垃圾处理的工作计划及区
域工作标准,视合理可行和可操作程度进行评分
2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
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条款号 评分因素(分值 ) 2 评分标准
:优4.3-5分 良3.6-4.3分 一般3-3.6分。
企业业绩(30分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企业业绩)最低要
求的,得基本分18分
(2)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企业业绩)最低
要求的基础上,近3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
2020年1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每增加
1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物业管理(包含
保洁及秩序维护人员服务)服务业绩加3分,最多
加6分。
(3)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企业业绩)最低
要求的基础上,近3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
2020年1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每增加
1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食堂
餐饮服务业绩加3分,最多加6分。
2.2.4
(2)
投标
报价
评分
标准
投标报价得分(30分)按照下面规定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人评审价) 30
注:投标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的小数点后位数,以能够区分
出不同投标报价得分的得分高低为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
号 编列内容
1
1 评标办法
本条细化为:
1.1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并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详细评审及评分:各评分因素(投
标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
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七人(含)以
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
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
号 编列内容
。评标委员会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排序。
1.2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的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依次依据企业业绩得分 服务工作方案得分由高到低
的顺序进行确定 如果服务工作方案得分也相等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
服务工作方案的编制情况投票确定其推荐顺序。
1.3评标委员会按照本条第1.2款中确定的先后排序推荐1 3名中标候选
人。
1.4在评标过程中,如有效投标不足3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
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
的,应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说明。评标委员会对
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
,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
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及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无。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及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
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
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 弄虚作假 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
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
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
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及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
3.2.3 投标人得分 A B 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
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
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
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对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 说明或补正。澄
清 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说明
或补正。
3.3.2
澄清 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
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 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
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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