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审计局关于聘请社会专业机构参与全市医药领域集中整治专项审计工作的购买服务计划

五华区审计局关于聘请社会专业机构参与全市医药领域集中整治专项审计工作的购买服务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云财综〔2022〕71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云财综〔2022〕72号)等文件规定及云南省审计厅、昆明市审计局关于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相关工作要求,我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全市医药领域集中整治专项审计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全市医药领域集中整治专项审计(服务名称:审计服务,采购代码:B0302)

二、 购买主体

昆明市五华区审计局

三、 主要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行业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全市医药领域集中整治专项审计服务工作。

四、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支付费用暂定为35万元。

(二)资金来源:综合统筹支付。

五、 承接标准

(一)社会专业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4. 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计划聘请高、中级职称人员和其他人员各2人,工作时间预计103个工作日。最终以参与审计社会专业机构工作人员实际考勤据实结算,费用据实支付。

六、 目标要求

(一)社会专业机构应当遵守国家、省、市关于专项审计调查的现行规定及标准,按照昆明市五华区审计局的要求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参与完成全市医药领域集中整治专项审计工作,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二)社会专业机构应服从五华区审计局审计组的工作安排,完成审计组交办的工作。必须按照审计组的要求提交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取证单等审计资料。必须按照审计组的要求按时完成审计工作,若违反规定影响审计进度和质量,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不良后果。

七、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的规定,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的范围,由采购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的聘请合同约定支付审计费用。

本计划于2023年11月22日起公开7个工作日,公开后我局将按此计划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九、 其他重要事项

(一)参与审计人员的食宿自理。

(二)聘用人员仅为6人,不得多于少于6人。

(三)审计地点为安宁市。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71-********


昆明市五华区审计局

2023年11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医药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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