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猇亭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猇亭区泵站、涵闸工程划界范围的公告
宜昌市猇亭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猇亭区泵站、涵闸工程划界范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宜昌市猇亭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单位划定了红溪港泵站(机闸)、朱家港机闸、双溪子泵站(机闸)及赵家拐泵站(涵闸)的管理范围,现予以公布。
一、划界范围
本次划界对象包括宜昌市猇亭区辖区红溪港泵站(机闸)、朱家港机闸、双溪子泵站(机闸)及赵家拐泵站(涵闸)。
二、划界标准
1.泵站工程
泵站工程的蓄水、引水(引水渠、管道、隧洞等)及泄水(溢洪道、闸)等建筑物分别参照水库、渠道、水闸等相关工程划界标准。
(1)划界依据
根据《湖北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技术指南》及《市水利水电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宜昌市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宜水函〔2019〕19号)要求:泵站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参照《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 170-96)的划界原则执行,保护范围按照《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2002年6月)涵闸等建筑物的规定执行。
管理范围:泵站工程管理包括工程建(构)筑物覆盖范围及外延范围。泵站主体包括集水池、电动机间、水泵间、变配电所、出水设施、管理房等。主体建筑物覆盖范围外延宽度根据工程等级按照表 3.21确定。
3.21水闸工程建筑物覆盖范围以外的管理范围
建筑物等级 | 1 | 2 | 3 | 4 | 5 |
水闸上、下游宽度(m) | 500~1000 | 300~500 | 100~300 | 50~100 | 50~100 |
水闸两侧宽度(m) | 100~200 | 50~100 | 30~50 | 30~50 | 30~50注:摘自《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 170-96) (2)划界标准 本次划界范围内,宜昌市猇亭区境内泵站规模较小,建筑物等级-般均为4-5级,其管理范围为沿建筑物外沿起算,上游以建筑物外沿起算外扩100米,左右两侧单侧各30米划定,局部位置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适当调整划定。 三、划界成果 勘察设计单位经现场勘测,按照划界标准,结合水利工程实际管理状况等综合因素,形成了《猇亭区泵站、涵闸工程划界项目划界报告》。有关节点坐标请到宜昌瑞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实名查阅,联系人:胡工,186*****188。 流域内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水利工程管护工作,按照划定的范围落实相关管理规定,确保流域内水生态水环境安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违反水利工程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宜昌市猇亭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29日 |
标签: 、涵闸工程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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