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计划库申报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计划库申报的通知
甬经信笺〔2023〕1477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系列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全球智造创新之都的战略目标,探索数字经济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模式,全力推进宁波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工作,根据《2023年宁波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方案》工作安排,现决定开展第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计划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试点企业必须是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质量、安全、信誉等不良记录,具有部署实施项目的财务投资能力,并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
(二)试点企业要求所属行业为申报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的三个行业,即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家用电器和运动休闲服装。对纳入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的企业优先考虑(名单详见附件1)。
(三)试点项目要求2024年6月底前竣工。
(四)项目投入主要包括外购的软件、技术和配套硬件投入。其中,软件主要包括购置的设计研发、工艺规划、仿真分析、工业控制、业务管理、数据管理、人工智能、安全生产等用于数字化改造的软件业务系统(不包括行政、办公软件等);技术主要包括数字化改造方案设计与施工、云平台服务(含租赁、算力等)、安全评测服务等;配套硬件主要包括以购置形式添置的承载软件业务系统应用的数据存储、工厂网络、通信、智能终端等数据采集、传输设备等。
(五)试点建设要求请参照宁波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样本评价指标(附件2)。
二、申报流程和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报《宁波市第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申报表》(附件3),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3份上报至所在区(县、市)经信部门。截止时间11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各地经信部门对属地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资格条件等进行初审,根据《宁波市第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目标任务分解表》(附件4)择优推荐,推荐数量不得低于任务分解表的目标数。申报表和汇总表(附件5)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确认后,于12月6日前上报市经信局。
(三)市经信局对上报的项目进行综合审核后,公布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计划库项目名单。
联系人:各地经信部门(见附件6);宁波市经信局,蒋之成,********。
附件:1.宁波市纳入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清单
2.宁波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样本评价指标
3.宁波市第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申报表
4.宁波市第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目标任务分解表
5.宁波市第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汇总表
6.各地经信部门联系方式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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