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体外心肺支持辅助系统ECMO采购质疑答复函

关于体外心肺支持辅助系统ECMO采购质疑答复函

质疑单位名称:国药器械百色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城乡路136号501、601室

邮编:******

法定代表人:刘晖

联系人:罗淇浈

联系电话:0776-*******


国药器械百色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将关于“体外心肺支持辅助系统(ECMO)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3-J1-******-GYZB)”的《质疑函》邮寄至我司,我公司已收悉并已转发给采购人。

根据采购人意见,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经查询,我公司发现成交产品注册证信息(附件1)及生产厂家深圳汉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成交产品LM-ECM0-100技术参数及配置清单(附件2)不含显示面板、线缆集线器及温度传感器。体外心肺支持辅助设备不完整,无法响应货物需求一览表货物参数及配置清单,负偏离高达8项(详见采购货物需求参数与成交产品参数对比表)。不满足本采购项目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一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2负偏离要求:“货物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2”。成交单位响应文件中服务需求响应与事实不符,存在虚假应标行为。

质疑答复1:针对贵单位提交的《质疑函》中提供的事实依据,已安排向被质疑人(广西瓯文医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索取各类必要佐证材料,采购人对质疑函以及被质疑人提供的佐证材料开展详细的调查核实工作,采购人意见如下:

1、经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被质疑人提供的成交产品的注册信息中未包含有显示面板、线缆集线器及温度传感器的注册信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2、经核查质疑供应商提供的质疑资料,查看生产厂家(深圳汉诺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确认的LM-ECMO-100的技术参数及配置清单,质疑材料的证明文件中该产品不具备显示面板、线缆集线器及温度传感器。

3、经核查,被质疑人提供的针对质疑事项的证明材料(附件一:LM-ECMO-100医疗设备配置清单)无生产厂家盖章,且与质疑供应商提供的具有生产厂家盖章确认的LM-ECMO-100配置清单不一致。

综上所述,采购单位认为质疑事项1符合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事项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的规定,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如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2日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ECMO 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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