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节能灯具项目询价采购招标公告

学院节能灯具项目询价采购招标公告


经总务处申请和学院领导批准,拟采取询价采购方式采购学院节能灯具项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人

名称: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住所地: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玉湖东路106号;法定代表人:谢志勇,学院院长。

二、项目名称

学院节能灯具项目。

三、采购需求

采购品目

数量及要求

预算金额

学院节能灯具项目

详见采购公告与附件

人民币42,834.00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技术和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本项目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该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关营业执照。

五、款项支付

中标供应商一次性交付全部采购货物且经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凭中标单位提供的正式税务发票于三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

六、供应商承诺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采购活动,需向采购人承诺下列事项: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经营。

2.全面履行招标文件的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到诚实、守信。

3.保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齐全,如单位、地址、联系人等发生变动及时通知采购人。

4.保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采购人有关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如实反映情况。

5.保证不存在下列违约行为,如有违反,愿意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不履行招标文件中的承诺;提供虚假发票;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及管理;未按采购人规定的数量、型号、规格、时间、地点等提供服务的。

6.如供应商所投报价高于市场调查价,采购人有权不采购供应商的产品及服务。

7.供应商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按实际经济损失要求供应商进行赔偿。

七、供应商参加询价采购时应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产品质量及服务承诺书原件;

6.供应商报价单原件(详见附表);

7.近6个月中任何1个月缴纳税收证明或免税证明;

8.近6个月中任何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9.供应商从事灯具用品生产或销售业务的设备、设施、场所、人员、环境、业绩等证明或说明材料(图文说明);

10.近3年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或声明(证明从相关网站下载;声明格式自拟);

11.供应商对采购货品技术参数或商务条款偏离情况说明(格式自拟。备注:允许正偏离,不允许负偏离。负偏离的,属于无效响应)。

若缺少以上材料之一,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投标单位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缺少正副本或装订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上述材料开标前用档案袋装,密封条上下密封档案袋并在每个密封条角上盖公司章,于开标现场提交。材料未密封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要求的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可不封装,用于现场审核。未带原件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八、投标保证金

报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于开标现场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为现金)人民币800元。由学院财务人员在开标现场负责直接点收。投标人应按本采购公告规定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放入自备的信封内(暂不要封口,待学院财务人员清点无误后再封口并签名确认)。评标结束后,财务人员当场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并签名确认;中标供应商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暂存于学院财务处,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成交金额的5%向学院对公账户转账缴纳履约保证金后退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之后转作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违约责任情形的,凭缴款票据和相关手续于15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缴款账户:

开户名: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纳税人识别号:123*****49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安源新区支行

账 号:150*****290********

九、服务期限与要求

1.中标供应商必须在公示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否则,作弃标处理,没收投标保证金。

2.送货地址: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萍乡开发区玉湖东路106号)总务处。中标供应商负责送货上门,运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货款、运费、税金等所有费用。除采购数量增加外,采购人后期不再增加支付任何费用或补偿供应商任何经济损失。

4.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供货。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组织验收和拒绝支付货款。

5.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制作、运输、交货和质保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含中标供应商委派人员及第三方的安全责任)。

6.中标供应商出现重大管理失误或造成严重后果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供应商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7.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须出具节能灯具相关质检报告。

8.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预算控制单价和总额。否则,报价无效,作无效响应处理。

9.质保期2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应于两个工作日内调换。逾期响应质保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或质保金人民币500元。

十、开标时间和评标办法

1.本项目无需报名,按公告要求制作标书,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开标。

2.响应文件提交及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11月28日9:30时整。迟延提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3.响应文件提交及开标地点: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五楼资产管理处办公室。若有变更,另行通知。

4.成交标准:实行一次报价评标法评标。供应商必须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采购人根据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提交的报价单,按照满足采购要求的最低报价者推荐确定为中标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签订采购合同。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于三十日内与学院签订合同。否则,作弃标处理。

5.实际参加投标的有效供应商少于3家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由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或经批准后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6.供应商串通投标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拒绝供货的,采购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7.采购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学院资产管理处 邓老师 0799-*******

学院总务处 李老师 0799-*******

8.采购监督机构及电话:

学院监督检查室 吴老师 0799-*******

学院审计处 黄老师 0799-*******

十一、其他事项

1.本次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2.采购人与中标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以本采购公告及合同约定为准。


附件:节能灯具采购参数


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11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节能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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