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17破33号南京杨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
2023苏0117破33号南京杨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
南京杨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根据陶筱梅的申请,于2023年9月26日作出(2023)苏0117破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京杨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担任南京杨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管理人现将职工债权调查结果予以公示。
编号 | 姓名 | 职工债权金额(元) |
1 | 朱曼云 | |
2 | 师妍 | |
3 | 胡承厚 | |
4 | 赵燕 | 4040 |
5 | 郑小凤 | *****.5 |
总计 | ******.5 |
公示日期自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1月24日止。职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2023年11月24日前向管理人提出,同时提交相关凭证,异议请求未被管理人采纳的,职工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按期提出异议则视为对公示内容的确认。
管理人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5A栋10楼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刘律师186*****942,张律师137*****365。
特此公示。
南京杨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