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驱鸟器材采购项目需求公示第1包

某单位驱鸟器材采购项目需求公示第1包

某单位驱鸟器材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驱鸟器材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KBFAS-W9002

三、项目概况: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质量技术标准

计量单位

数量

交货

地点

交货

期限

1

驱鸟烟雾剂

机场专用烟雾型驱鸟剂

机场专用烟雾型驱鸟剂

20KG

5

广东兴宁

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

2

鸟盾烟雾剂

鸟盾驱鸟烟雾剂

鸟盾驱鸟烟雾剂

4kg*4

6

广东兴宁

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

3

燕子驱避剂

20kg/桶

机场专用烟雾驱燕剂

20kg/桶

4

广东兴宁

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

4

氨水

25%工业氨水 25L/桶

25%工业氨水 驱鸟用氨水

25L/桶

20

广东兴宁

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

5

毒饵

驱鸟毒饵 25kg/桶

稻谷类机场农场物料制剂型驱鸟饵料

25kg/桶

4

广东兴宁

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

备注

1.本参数仅为初步设计方案,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报价方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3.质保期:1年;

4.有详尽的说明书或售后咨询客服;

5.该项目最高限价6.86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地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控股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直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含军队采购网各军兵种处罚通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项目营业范围和相匹配的履约能力。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方式

在线询价文件自行下载附件,成功递交报价文件即为报名。

(一)时间:2023 年11月23日至11月29日17:00之前。

(二)地点:广东省兴宁市(具体地址电话咨询)。

(三)方式:供应商邮寄到指定地址。(快递单上备注此项目名称和报价方名称)。

六、评审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时间:2023年11月29日。

(二)地点:广东省兴宁市。

(三)方式:报名截止后,对所有参与供应商按照报价由低到高排序,以最低报价法原则推荐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的以递交报价文件时间优先。

七、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先生 电话:186*****999

田先生 132*****773

(咨询物资细节、响应报价的程序和详细地址等事宜)

九、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朱先生

电 话:180*****532

,广东,兴宁市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驱鸟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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