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教中心实训设备建设二次招标公告
职教中心实训设备建设二次招标公告
伊宁县职教中心实训设备建设项目已由伊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伊县发改字2015】29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伊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伊宁县职教中心实训设备建设项目
2、采购内容:采购初级、中级电工实训设备一批。(清单详见招标文件)
3、供货期要求: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与本次采购项目相应的资格和供货经验、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等方面具有生产制造、技术服务的相应资格、能力、业绩和经验;具有完成本项目供应、调试和售后服务的能力。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效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的厂家、代理商。
3、合格的投标人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经营商相关经营范围且有伴随服务。
3.1凡满足上述资质拟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人,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要求投标人具有上述产品经营范围);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代理商及经销商另需携带厂家对经销商或代理商授权书原件及厂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初级、中级电工实训设备商品检验报告或商品合格证原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近两年类似项目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一份及一份以上;提交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并同时携带四套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复印件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
3.2投标人在疆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并提供该机构相关资料,本地企业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异地企业提供签订的售后服务协议书原件及本地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3.3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企业进一步实地考察的权利。经考察投标人申请资料中关于招标公告所要求内容与事实不符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企业的报名。
3.4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15家以上时,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三、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要求
3.1报名时间: 2016年2月3日至 2016年2月7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10:00时至14:00时,下午16:00至19:30 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报名采取来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伊宁市合作区辽宁路350号九城商务楼三楼313。
3.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凡通过上述报名,于2016年2月14日至2016年2月18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10:00时至14:00时,下午16:00至19:30 时在伊宁市合作区辽宁路350号九城商务楼三楼313室购买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整(过期不售,售后不退);另需缴纳投标保证金2万元整。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伊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 系 人:张艳萍 霍红娇 联系电话:180*****632 189*****667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马 寒 联系电话: 0999—******* 132*****223
监督部门:伊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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