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关于全市性社会组织审计服务招标公告
民政局关于全市性社会组织审计服务招标公告
南平市民政局关于采购全市性社会组织审计服务项目的公告
一、招标概况
1.审计内容:依据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注销清算审计和财务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要求,根据南平市民政局要求追溯审计年限,组织专业人员对接受审计的社会组织财务状况(包含但不限于管理制度、帐目建立、会计核算、会计账表、票据管理、资金使用合规性、非营利性等内容)进行现场检查,对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任期内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编制离任审计报告;对注销社会组织的存续期财务状况及剩余财产处置等清算情况进行审计,编制清算审计报告;对照社会组织“双随机”和执法检查事项要求进行审计,编制专项审计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1)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完善,各项制度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
(2)按照《章程》规定有效履行民主决策程序,依法开展活动、项目运作、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及执行和效益情况;
(3)资金收支、资产管理和投资管理是否规范;
(4)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情况;
(5)检查重大风险台账制度建立情况、动态管理和整改情况;
(6)财务核算和管理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相关要求;
(7)审计节点的“期末净资产合计”是否不低于注册资金数额;
(8)会计凭证的真实可靠性,会计账簿的精准完整性,会计报表的及时公允性;
(9)长期挂账的往来账款的形成原因、使用及清理情况,并重点关注与关联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及个人的往来账款情况;
(10)专项经费(政府购买服务等)的实施与管理情况;
(11)负责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是否有违规领取报酬、违规报销费用、侵占、挪用、私分社会组织财产情况,及领导干部兼职和领取报酬情况;
(12)税收优惠资格、票据使用管理和按章履行纳税义务情况;
(13)开展评比表彰以及涉企收费活动情况;
(14)是否以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是否存在分支(代表)机构的资金在社会组织以外账户收支等;
(15)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按照《南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落实非营利属性情况;
(16)是否有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情形;
(17)是否有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隐匿、截留收入,账外账、“小金库”等情况;
(18)社会组织的剩余财产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五条的要求,进行处置;
(19)是否存在重大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及其他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0)慈善组织是否违反《慈善法》、《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民发〔2016〕189号)的相关要求;
(21)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经济活动情况;
(22)其他有关审计重点;
(23)如有必要,可以追溯以往。
(1)受委托的审计机构中标后必须与用户签订保密协议,不得泄漏工作中所接触获得的信息;
(2)受委托的审计机构需要进行现场检查,如现场财务资料不能及时审查完结,审计机构应自行与被检查单位协调,完成资料的收集与审计工作;
(3)受委托的审计机构必须遵守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按照《委托审计合同》的要求对全市性社会组织财务状况(包含但不限于管理制度、帐目建立、会计核算、会计账表、票据管理、资金使用合规性、非营利性等内容)进行审计,及时提交具有防伪条形码和二维码管理的规范审计报告,披露的问题应详实具体、定性定量,对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必须逐一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提出,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工作建议;
(4)受委托的审计机构原则上应在受委托后的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情况复杂的,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审计提交报告时间;
(5)现场审计时受委托的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2人及以上具有会计、审计资格的人员承担受托审计业务(其中:有一名必须具备会计或审计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并实行回避原则;
(6)受委托的审计机构应积极参与民政局举办的案情分析研讨会;
(7)受委托的审计机构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及与委托事项有利害关系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不得收受或索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近三年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和受到政府部门行政处罚的,不得参与投标。
1.投标及履约承诺函(附件1);
2.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2)(需列明委托事项、委托期限、被授权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和财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和人行出具的征信查询结果;
5.报价单;
6.项目团队人员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提供专业人员的职称证书、用工合同复印件;
7.相关实力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并密封(所有复印件均须字迹清楚并加盖公章,上述材料1、2、4、5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整套材料加盖骑缝章)。所有投标文件于评标会召开当天现场递交。
二、评标方法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
1.承诺每次派出项目审计专业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有一名具备会计或审计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得1分,其中两名都具备会计或审计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得2分;
2.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本项分值2分)。近三年内有承接过市级及以上政府购买服务财税会计审计项目或各级民政领域政府购买服务财税会计审计项目,一件得0.2分,满分2分(过往承接审计项目情况可通过原承接合同、中标通知书、验收评估报告等资料证明);
3.投标单位在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2023年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50家信息》通告中,排名前十名的得3分,排名前二十名的得2.5分,排名前三十名的加2分,排名前四十名的加1.5分,排名前五十名的加1分;未列入排名的此项不得分。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①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书送达规定地点的;
②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或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投标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的;
③投标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的;
④投标单位不符合投标单位资格要求的;
⑤投标单位不符合项目报价要求的;
⑥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材料的。
三、招标公开程序
1.公布方式:“南平民政”微信公众号;
2.公告时间: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1月28日。
四、报名方式
五、开标时间地点
2023年12月6日上午10:00在南平市建阳区广场西路49号南平市民政局会议室(4号商务楼B636室)。报名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终止,招标人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终止采购等)。
六、合同签订
成交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携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到南平市民政局签订合同。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成交单位报价单和其他实力证明材料等为签定合同的依据。如有违约行为,供应商将承担法律责任。
七、结算方式
确定中标机构并签定协议后,市民政局将支付一笔预付款(以合同签订上确定的金额为准),预付款使用完毕后,将按照实际产生的委托审计业务量和成交单位核定的单价,以自然月为计算周期核算,分批支付给成交方。
1.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2.授权委托书
3.报价单
标签: 性社会组织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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