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特警总队冬季防寒皮衣招标公告
公安局特警总队冬季防寒皮衣招标公告
受天津市公安局特警总队委托,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公安局特警总队冬季防寒皮衣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特警总队冬季防寒皮衣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0065
二、项目内容
1.天津市公安局特警总队冬季防寒皮衣采购项目
主要技术参数:
面料:一级山羊皮,皮面厚度0.6-0.7mm,革面柔软,有弹性,厚薄均匀。
里料:聚酯纤维100%,防静电,防钻绒。
内胆:上衣内胆填充物为白鸭绒,含量大于等于90%,175/96男款填充量90克,上下号型±3克,递增或递减。
下衣内胆填充物为超细纤维絮片,克重120±5克.
毛领:羊剪绒皮毛领,皮板手感柔软,丰满,皮板厚薄均匀;毛面平顺,毛针齐全,粗细一致。
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详细配置清单,并作为验收的依据。清单内容应包括详细配置及技术标准,并与交付时向采购人提供的各产品的说明书内容一致。
三、本项目采购预算165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涉及有关国家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及节能、环保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认证规定及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最新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相关规定。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供应商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承担招标项目供货能力和服务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商,如为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3.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2014年度或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财务报告(含报表)。
4. 供应商没有处于财产被没收、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的状态;供应商近五年来没有骗取合同以及其他经济方面有关的严重违法行为和牵涉重大经济诉讼案。(须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司公章)。
5.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作为审查报名的条件
6. 投标人须为警服生产企业目录内企业,且经营范围包括皮革服装或皮件加工等相关项目。提供企业目录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7. 投标人须具备GB/T1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6年2月3日至2016年2月5日,每日9:00至16:00时;(节假日除外)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河北路信德大厦405室);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供应商应携带以下资料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原件及“供应商资质要求”中要求的相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同时递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并需提供经办人近12个月内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由供应商上缴社保的社保中心出具),且经办人需现场登录社保中心网站供招标人进行网上核验。供应商还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成功注册。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400元,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磋商时间及地点
1.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16年2月26日下午1:30时(北京时间)
2.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楼开标室(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3.磋商时间:2016年2月26日下午1:30时
4.磋商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楼评标室(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杜娟、杨海明
2.联系电话:***-********、***-********
七、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特警总队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马科长 ***-********
八、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河北路信德大厦405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4.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汇款银行及账号
邮政编码:300020
电子邮箱:gjzb05@163.com
开户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紫金山路支行
九、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磋商截止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即自2016年2月3日起至2016年2月5日止。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日
标签: 公安局 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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