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发展-上海区域中心-压裂泵、注水泵A备件等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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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杰瑞压裂泵、注水泵A备件等采购)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压裂泵、注水泵A备件等采购 | 数量和具体参数详见附件技术文件 | 2023年11月 | 一、资质要求 1.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二、信誉要求: A.应答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B.近XX年(20**年*月*日-报价截止日前)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查询网站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C.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D.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E、应答人在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应答人应答均视为无效。 F、应答人应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其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作为评标/评审时的依据。 G、应答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H、应答人承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三、应答人或应答人所提供的第三方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信息系统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2)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3)被采购人所属单位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4)应答人未在系统中领购询价文件; (5)询价文件中规定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国家强制产品认证等相关否决事项,应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 (6)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7)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四、★制造商要求 制造商需满足:A. 供应商可参照附件1格式要求提供承诺书,提供证明材料,保证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B. 传统型制造商须满足条件:供应商提供与投标产品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各类生产资质/销售证书(如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如投标产品无国家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各类生产资质要求,可结合投标产品特点在寻源文件中选择性设置下列证明材料:①三体系管理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②厂房、库房证明(需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实物照片等);③与标的物相关的生产设备证明(需提供设备购买证明或租赁证明、实物照片等);④生产工艺(需提供流程图);⑤检测仪器证明(需提供仪器购买证明或租赁证明、实物照片等);⑥组装或加工设备证明(需提供仪器购买证明或租赁证明、实物照片等);⑦相关知识产权或专利;⑧其他证明材料。 C. OEM型制造商须满足条件:供应商提供与投标产品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各类生产资质/销售证书(如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如投标产品无国家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各类生产资质要求,可结合投标产品特点在寻源文件中选择性设置下列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或代工公司提供均可):①三体系管理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②代工协议;③相关知识产权或专利;④厂房、库房证明(需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实物照片等);⑤与标的物相关的生产设备证明(需提供设备购买证明或租赁证明、实物照片等);⑥生产工艺(需提供流程图);⑦检测仪器证明(需提供仪器购买证明或租赁证明、实物照片等);⑧组装或加工设备证明(需提供设备购买证明或租赁证明、实物照片等);⑨其他证明材料。 D. 集成型制造商须满足条件:供应商提供与投标产品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各类生产资质/销售证书(如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如投标产品无国家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各类生产资质要求,可结合投标产品特点在寻源文件中选择性设置下列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或代工公司提供均可):①三体系管理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②组装或加工设备证明(需提供设备购买证明或租赁证明、实物照片等);③厂房、库房证明(需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实物照片等);④与标的物相关的生产设备证明(需提供设备购买证明或租赁证明、实物照片等);⑤生产工艺(需提供流程图);⑥检测仪器证明(需提供仪器购买证明或租赁证明、实物照片等);⑦相关知识产权或专利;⑧其他证明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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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9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本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海发共享中心上海区域中心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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