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长民破字第1号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明珠新世纪广场招商推介书
2013长民破字第1号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明珠新世纪广场招商推介书
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明珠新世纪广场招商推介书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6月20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裁定受理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开发公司”或“债务人”)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山东华信产权流动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顺利推进建工开发公司破产重整程序中资产处置工作,维护企业资产与运营价值,最大限度提高资产变现收益率,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推介建工开发公司名下资产明珠新世纪广场商贸中心(以下简称“明珠广场”),招募意向投资人,公告如下:
一、明珠广场基本情况
(一)区域位置
明珠广场位于长清区长清大道1088号,北邻大学路、南对宾谷街、西靠文昌路、东接凤凰路。周围函射银丰公馆、文昌花苑、恒大绿洲及文昌山庄等社区。
(二)资产情况介绍
明珠广场由地下一层及地上四层组成,为商业综合体,总面积为55,734.78平方米,用途为商业用地。
明珠广场地下一层13,082.48平方米在进入重整程序前已被人民法院执行至第三方名下,现由银座承租运营超市。地上一层、二层部分商铺出售,已售商铺716套,面积28,986.83㎡。地上三、四层整体未售,整体未售及地上一层、二层未售商铺合计270套,面积26,746.49㎡。明珠广场资产每层具体情况为:
地下一层:共4个产权商铺,建筑面积13,396.96平方米,其中13,082.48平方米已法院执行拍卖给第三人,尚剩余314.48平方米。现地下一层整体由济南银座购物广场承租,其他三个商铺尚在租赁经营。
地上一层:共191个产权商铺,建筑面积12,240.95平方米。现以产权商铺形式出售63个(产权期限为40年),建筑面积4,991.63平方米。未出售128个产权商铺,建筑面积为7,249.32平方米。
地上二层:共730个产权商铺,建筑面积12,501.34平方米。现以产权商铺形式出售652个(产权期限为40年),建筑面积10,914.18平方米。未出售商铺78个,建筑面积1,587.16平方米。现在租赁经营家具城。
地上三层:共56个产权商铺,建筑面积12,500.12平方米,未出售,现闲置。
地上四层:共5个产权商铺,建筑面积5,095.41平方米,未出售,现闲置。
二、资产优势
区位优势:明珠广场位于长清区核心位置,位置优势明显。长清第一家肯德基汽车穿梭餐厅、银座购物广场一直在此运营,周边可辐射银丰公馆、文昌花苑、恒大绿洲及文昌山庄等在内社区居民及拥有二十万师生的长清大学城,受众群体众多、市场潜力巨大。
市场优势:明珠广场为长清区第一个商业综合体,也曾是长清最火的商业综合体,留有无数长清人的繁华记忆,很多人希望这里能重现当年的辉煌。根据长清区统计局发布的《2022年长清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长清区常住人口为64.4万人,但现长清区至今仍没有成熟的商业综合体,加之长清区同济南市中心就日常生活往返而言相距较远,无法对长清区形成辐射,故长清区亟需打造一个商业综合体以供消费、娱乐需求。明珠广场可依靠其绝对的位置优势,重新定位规划运营后,将成为长清区第一个商业综合体,其发展运营潜力不容小觑。
政策保障:明珠广场项目为政府重点帮扶支持项目,投资人的投资具有公权力支持,且明珠广场作为重整企业资产,该资产具有产权干净、可减免缓债的司法保障。
经营优势:明珠广场曾是长清区唯一一个成熟的商业综合体,已售商铺需服从商场的统一经营规划,投资人投资后可对明珠广场进行统一规划运营,直接节省同商铺业主沟通的成本。
三、招募须知
(一)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
1.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商业信誉。
2.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出具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并在合理时间支付对价资金。
3.具有商业综合体经营管理经验者优先考虑。
4.意向投资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状态,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投资,各投资人均需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其中至少一个投资者符合全部其他条件。
(二)需提交的材料
1.投资意向人简介(须加盖公章);
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股权结构、组织架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主要财务指标、荣誉及资质、参与本破产案的优势等信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需介绍各投资人在联合体中的定位分工和权利义务等;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意向投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意向投资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
3.企业近三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须加盖企业财务章和公章);
4.金融机构出具的相关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5.载明经办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
6.意向投资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7.保密承诺函;
8.意向投资人意向参与本案资产推介及处置的必要决议文件。
(三)地址及联系方式
现场/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民生大街22号三箭银苑A座706。
联系人:韩经理 156*****123。
四、其他事项
1.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签署《保密承诺》,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要求意向投资人赔偿损失。
2.本公告中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投资意向人可进行现场勘验,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3.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资产推介,且无需对意向投资人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或赔偿。
4.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管理人诚挚欢迎有实力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前来接洽、参与磋商、投资。
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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