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回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公告
儋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回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公告
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琼府复决〔2022〕51号)生效法律文书、《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3)琼行终422号>生效判决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号:儋州农地承包权(兰洋)第*******号]已被撤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应收回上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号:儋州农地承包权(兰洋)第*******号]。
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号:儋州农地承包权(兰洋)第*******号]持证人儋州新森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尚学召在本公告发布后,七日内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号:儋州农地承包权(兰洋)第*******号]交回儋州市农业农村局。逾期未交回,我单位将依照程序办理相关公告及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儋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3日
标签: 土地承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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