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食堂副食品供应商库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几HR-2023-011)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
一 招标条件
本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食堂副食品供应商库采购项目(二次)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
春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食堂副食品供应商库采购项目(二次):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食堂副食品供应商库采购项目(二次))的投标人
资格能力要求:2.1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 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截止时间 信用中国 网站(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
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经营范围包括本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须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 在有效期
内的 食品经营许可证 (所持原食品流通许可证未过期的可继续使用,所提供的食品应达
到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投标供应商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存储仓库,具各相应的车辆运
输能力,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
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
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供应商应符合并遵守其所属地和中国法律 法规及规章等的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商
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等,提供近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财务往来证明:
(5)投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企业
声明文件。
(6)投标供应商应提供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提供网页截图的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 )投标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 2016 125号,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
(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ccg.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
录的网站截图证明,提供网页截图的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23日09时00分到2023年11月29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公告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5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工农大路海航荣御1713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5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工农大路海航荣御1713室
七 其他
项目概况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食堂副食品供应商库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
林宏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5日09感北京时间)
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J几HR-2023-011
1,2项目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食堂副食品供应商库采购项目(二次)
1.3采购需求:
副食品供应商需供应冷鲜肉类 畜肉类 禽肉类 水产类 禽蛋类 牛奶类 蔬菜类(含豆
制品类) 水果类 饮料类 粮油干货调料类等副食品。根据季节 采购计划,具体食材数
量供应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2)选取1家副食品供应商配送供应所有所需副食品:
(3)服务标准:供应商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动物检疫法 及国家行业标准的
有关规定。
1.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 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截止时间 信用中国 网站(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m.ccg即.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
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经营范围包括本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须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 在有效期
7
内的 食品经营许可证 (所持原食品流通许可证未过期的可继续使用,所提供的食品应达
到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投标供应商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存储仓库,具备相应的车辆运
输能力,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
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
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供应商应符合并遵守其所属地和中国法律 法规及规章等的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商
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等,提供近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财务往来证明:
(5)投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企业
声明文件。
(6)投标供应商应提供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提供网页截图的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7)投标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 2016 125号,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
(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nn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
录的网站截图证明,提供网页截图的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 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9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
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点:吉林宏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万晟商务花园611
室)报名:
3.3方式: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
称 项目编号 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
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
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向投标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
是项
复审核情况,投标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
29937400948qg.c0m。
(1)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未实施 三证合一 的,请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
222
税务登记证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实施 三证合一 的请提交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的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企业在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站查询
结果截图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即.gov.c)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
(5)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无行贿裁判文书截图:
(6)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7)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不限:
(8)华夏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推荐(自荐)信息表(详见附件2),请勿更改表样:
(9)拒绝商业贿赂承诺函(详见附件3):
(10)华夏银行长春分行采购廉洁自律监督反馈意见(详见附件4),请勿更改表样。
附件1-4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附件中下载,以上资料的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4售价: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2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工农大路海航荣御1713室。
五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 其他补充事宜:
6.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
人不予受理。
6.2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七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购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4888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133414456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宏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亚泰大街万晟商务花园611室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方式:15948255727
八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九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4888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334144567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宏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万晟商务花园611室
联系人:马女士
电
话:
15948255727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乃2(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镜建设工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