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大道道路改造工程(洪泽湖大道~太湖路)招标公告
幸福大道道路改造工程(洪泽湖大道~太湖路)招标公告
洪泽县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1、工程名称:洪泽县幸福大道道路改造工程(洪泽湖大道~太湖路)
2、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位于幸福大道,本次改造路段由北向南依次与洪泽湖大道、千岛湖路、太湖路相交
(2)工程规模:设计道路全长为773.643米,改造内容主要为对现状沥青路面面层全线铣刨后重新加铺并新建道路两侧路缘石,同时对局部人行道进行改造,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计划工期:60日历天
(4)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5)资金来源:国有资金,现已落实。
(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7)标段划分:本工程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3、招标内容及资格条件:
招标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5)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投标申请人须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投标(办理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具体办法详见淮安市招投标网→招投标动态→更多→《关于最后一次集中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通知》,下载相关文件,准备相关资料。办理地址为:淮安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深圳路16号)二楼办理,联系电话:137*****540。投标单位异地CA证书激活具体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电子招投标CA锁自动激活的通知》。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与李工联系,电话:183*****913。
(8)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变更手续须到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否则不予认可)。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9)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连续六个月(含)以上养老保险证明;项目管理班子其他成员(包括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连续三个月(含)以上养老保险证明(上述人员养老保险证明上显示的最近一次的缴费终止时间须在2015年9月到2016年2月之间,否则不予认可);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得相互兼职。
(10)投标人需出具其总部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开具的银行基本帐户证明。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淮检发(2014)83号文件,投标申请人不再需要自行去检察机关办理行贿犯罪记录查询事宜。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名单发送至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查询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中标候选人如被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6年2月3日至2016年2月22日
5、 本次招标不再接受现场报名。
投标申请人通过登录淮安招投标网(www.haztb.gov.cn)“新招投标监管系统登陆口”及“新会员专区”,使用经认证的CA锁进行网上登记并下载招标文件。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与季望之联系,电话:133*****668。
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涉及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资料以淮安市招投标CA系统认证的为准,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及时更新。
7、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其价格评审采用两种方法,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其中一种。
本项目招标的合理低价法是指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投标报价得分由高到低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得分相等的,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他情形,由现场抽签确定排名顺序。依此类推,确定第二至第三名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得分的两种计算方法如下:
第一种方法:设定价格评分为100分。
①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
②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减1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减0.5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③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7%、97.5%、98%、98.5%。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第二种方法:设定价格评分为100分。
①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②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减1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减0.5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8、工程款分三期支付:第一期,顶层水稳碎石铺装完毕后付签约合同价(扣除预留金)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签约合同价(扣除预留金)的20%;第二期,按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起,在第一个结算年度内付至洪泽县审计局审定价的80%;第三期,按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起,在第二个结算年度内结清余款,但质量保修金除外,待保修期满后予以支付。
9、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在网上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中标公示结束后,中标人再提供肆份纸质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为人民币305元(含手续费),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下载支付系统中支付,不接受现场支付,售后不退。
10、本次项目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工具下载地址为:http://www.haztb.gov.cn:9000/haztbhy/login.aspx),否则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1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2月 25 日9:00(逾期不予接收)。地点:洪泽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洪泽县新华书店一楼:洪泽县东十道北侧,东七街东侧)。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前(逾期不予接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携带投标保证金相关凭证原件、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参加开标,并在签到簿上签名,否则不予受理其投标。
1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10万元,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汇票、转账或电汇方式缴入洪泽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
13、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有关规定缴纳企业工资保障金,并凭有效票据领取中标通知书。已按相关规定缴纳企业工资保障金的企业,可不再缴纳。
14、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的5%缴纳。
15、招标人:洪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6、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7、
联 系 人: 魏 同 飞 电 话: 139*****663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盖章)
2016年2月3日
标签: 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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