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温州市首届“最美温州人最美残健同行引领者”正式人选和提名人选的公示

关于开展温州市首届“最美温州人最美残健同行引领者”正式人选和提名人选的公示

根据温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温州市首届“最美温州人 最美残健同行引领者”寻访宣传活动的通知》(温残联〔2023〕11号)的文件精神,按照推荐工作的程序和要求,经各县(市、区)推荐、综合审定,现将温州市首届“最美温州人 最美残健同行引领者”10位正式人选和10位提名人选予以公示。

一、公示对象(排名不分先后)

(一)正式人选

胡明耀(残疾人) 永嘉县

张炳顺(残疾人) 瓯海区

何礼花(残疾人家庭) 平阳县

郑淑丹(残疾人家庭) 乐清市

王巧娟(助残人) 文成县

林艳艳(助残人) 温州市

章海锋(残疾人工作者) 洞头区

夏旭芳(残疾人工作者) 泰顺县

瑞安市扶残助残志愿者服务大队(助残组织) 瑞安市

龙湾区青苗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助残组织) 龙湾区

(二)提名人选

孙克福(残疾人) 龙湾区

张超设(残疾人) 泰顺县

胡 冬(残疾人家庭) 鹿城区

吴安莲(残疾人家庭) 永嘉县

许利芬(助残人) 瓯海区

张 森(助残人) 瑞安市

陈仙珍(残疾人工作者) 苍南县

张玲艳(残疾人工作者) 乐清市

洞头区晨曦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助残组织) 洞头区

龙港市自强残疾人服务中心(助残组织) 龙港市

二、反映问题方式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访等形式,向市残联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需加盖本单位的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公示时间

2023年11月23日到11月29日止。

四、公示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联系地址:温州市学院西路162号 邮编:******

温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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