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预算及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预算及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区财农字〔2023〕3号

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

地力保护补贴)预算及实施方案的通知

两镇人民政府:

根据《鹰潭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预算的通知》(鹰财农指〔2022〕75号)文件精神,按照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面积核算,现将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拨付给你们(见附表),请认真做好核实发放工作,就有关要求如下:

一、明确补贴标准及对象。执行全省统一112元/亩的补贴标准。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对国有农场和村集体所有耕地,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国有农场和村集体。享受补贴的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要重要履行好保护耕地职责,按规定使用补贴资金,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要重点发展粮食生产,并积极推进双季稻种植。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政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同时,要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确保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二、及时兑现补贴。按照中央文件规定,此次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财政部门要与金融机构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资金拨付进度,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滞延补贴资金发放,确保耕地地力补贴资金按照中央要求,在6月底前发放到位。并在9月20日前向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粮食局行文并上报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和结余情况。

三、做好补贴发放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管理工作。要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实行补贴兑付社会保障“一卡通”;社会保障“一卡通”有未办理、未开通、未启用金融功能等情况的,要抓紧与人社部门对接,尽快解决资金兑付障碍和问题;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农户、村集体以及国有农场耕地的补贴面积、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财政和农业部门要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在龙虎山政务网或财政、农业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四、严格规范资金管理。要统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按照省定标准足额发放补贴,多余资金要严格按照规定结余结转到下年,用于发放下一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时进行清算抵扣,严禁擅自统筹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要建立健全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积极引导享受补贴的农户和集体通过种植绿肥、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耕地轮作等措施,保护、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要保障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一经查实,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附件:1、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2、龙虎山景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龙虎山风景名胜区财政局 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农业局

2023年3月1日

附件1

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单  位

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亩)

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金额(元)

备  注

龙虎山镇

*****.13

*******.78


上清镇

*****.79

*******.48


合计

*****.92

*******.26


附件2

龙虎山景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0〕25号)、《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赣财农〔2019〕30号)和《鹰潭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预算的通知》(鹰财农〔2022〕75号)文件精神,结合景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总体目标,以实施藏粮于地战略为工作主线,以提高耕地地力为基本要求,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引导农户推广种植绿肥、秸秆还田、畜禽粪肥还田、增施有机肥,推进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耕地轮作等措施,保护和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

二、基本原则

1.保持稳定,优化结构。在保持农业补贴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优化补贴结构,突出政策效能,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2.省市指导,区级实施。省市两级共同加强工作指导、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景区负责补贴政策的落实,接统一补贴标准和耕地地力补贴面积,及时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3.严格监管,提高绩效。规范农业补贴政策实施,严格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补贴工作顺利推进。

三、资金来源

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由市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直接拨付到龙虎山景区财政设立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上。

四、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对国有农场和村集体所有耕地,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国有农场和村集体。

五、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112元/亩。

六、补贴面积界定

享受补贴的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要重要履行好保护耕地职责,按规定使用补贴资金,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要重点发展粮食生产,并积极推进双季稻种植。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政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同时,要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确保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七、补贴程序

(一)核实补贴面积。按照“村组登记、两榜公示、乡镇初核、区级确认”的程序,对农户补贴耕地面积进行核实。

1.村组登记。村组按照补贴面积界定的要求,对农户耕地地力补贴面积(确权面积或二轮承包面积)进行逐户登记,经农户签字确认、张榜公示等程序后,将登记到户的耕地面积上报乡镇。村集体耕地由村组登记,经村小组长和村委会主任签字确认,必须同农户耕地面积一并张榜公示后上报乡镇。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弃耕抛荒超过一年以上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在登记时要进行核减。

2.乡镇初核。乡镇(农场)组织对村级上报的农户和耕地面积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于6月10日前汇总上报景区农业局。国有农场耕地由各总(分)场登记并由总(分)场法人或场长签字确认,经张榜公示后报景区农业局。

3.区级确认。景区农业局牵头组织对两镇上报的补贴耕地面积情况进行核查,同时,对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耕地进行核查,最终确认全景区享受补贴的耕地总面积。

(二)上报补贴面积。景区农业局会同财政局,以农财两家文件逐级上报补贴面积。

(三)拨付补贴资金。景区财政将补贴资金于6月底前通过社会保障“一卡通”拨付到农户,并进行张榜公布,同时,还需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在龙虎山政务网站上进行公示。

龙虎山风景名胜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3月1日印发


标签: 农业生产发展 实施方案 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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