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集中区创新创业园二期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工业集中区创新创业园二期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CHN2016-02-01标讯类别:国内招标信息资金来源:政府投资所属地区:湖南省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安乡县工业集中区创新创业园二期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项目已由安发改【2016】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人为湖南安乡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安乡县工业集中区创新创业园二期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项目2.2 建设地点:鲸港园区西城社区五组、八组2.3 规 模:该项目总投资1050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本次招标规模为1050万元,包括4#、6#、8#标准化厂房建筑、装饰、水电安全工程。2.4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2.5 质量要求:合格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2.7 招标范围:4#、6#、8#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施工(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叁级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 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无行贿犯罪记录;3.6 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⑴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5.投标保证金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贰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5.2 开户名称: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安乡支行账号:****************3267联 系 人:聂其红联系电话:****-********.3 注:(1)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保证金收据上注明“安乡县工业集中区创新创业园二期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以此注明分辨投标人参与具体项目招投标工作。如果没注明是“安乡县工业集中区创新创业园二期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请将投标保证金于2016年2月22日下午16:00时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托管账户到账为准。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6.1 获取时间及地点:2016年2月3日至2016年2月15日,截止时间2015年2月 15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正常休息),从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anxiang.gov.cn/)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6.2 招标文件售价为600元/本,图纸和清单600元/套,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律现金支付。6.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图纸及清单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6.4澄清答疑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并以不标明问题来源方式将疑问发送到 ********@qq.com邮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2月25日9时30分,地点为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安乡大道中段东侧(六层办公楼东侧二楼)。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9.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安乡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10.1参加本项目开标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10.2中标后,中标人必需按照安政发【2014】8号文件提交履约保证金;10.3中标人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担该项目,将依据有关法律进行处罚,所交履约保证金收缴财政。10.4投标人必须在技术标中明确防范质量通病的措施和方案。11.联系方式招 标 人:湖南安乡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联 系 人:彭极荣联系电话:138*****660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常德市武陵大道368号浙商广场B座1917号联 系 人:刘德进电 话:****-******* 186*****088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 址:安乡大道中段东侧(六层办公楼东侧二楼)联 系 人:唐 红 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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