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县级水田开发、旱改水建设招标公告

2014年县级水田开发、旱改水建设招标公告


2014年县级水田开发、旱改水建设项目已由南发改投[2015]131号文和南发改招[2016]7号文核准招标,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专项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衡南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现委托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衡南县2014年县级水田开发、旱改水建设项目

1.2招标编号:YCZB-2016-016

1.3建设地点:衡南县云集镇、茅市镇、洪山镇、相市乡

1.4建设规模:完成建设水田开发、旱改水面积96.43公顷,新增耕地面积为83.46公顷;

1.5总投资额:1634.95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1320.56万元

1.6计划工期:为180天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施工合同为准);

1.7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和《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及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

1.8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分为4个标段,招标范围包含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等其它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建设地点

合理定价

(万元)

衡南县旱地改造水田及水田开发项目工程 

第一标段

相市乡金紫村

520.49

第二标段

洪山镇工农村

224.76

第三标段

云集镇渡口村

394.56

第四标段

茅市镇坪山桥村

180.75

合计

1320.56

备注:1、最终资金预算以批复文件为准,最终合同综合单价及总额为工程施工费下达数的95%(工程量不变)。

2、本项目中,投标申请人报名和投标时不对应具体标段,投标申请人在本项目中只能中标一个标段。

2、资格要求

2.1参与本次项目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是经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最新公布的具备湖南省以上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施工资格的合格投标人;(省土地综合整治局下文有取消投标资格的除外)。省外企业应提供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

2.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且通过市级以上(不含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3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备案的合格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临时建造师除外),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湖南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项目经理培训证书》(以下简称“培训证”),注册建造师证上的注册单位名称、项目经理培训证上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2.4在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历次组织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诚信考核中考核结论为合格以上,且近两年内未受到相关行政部门吊销资质等级、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整顿等处罚;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2.5拟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

2.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法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是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在本项目同一标段同时投标。

2.7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参照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配备且系本企业在职人员,且无在建工程。

2.8招标人要求:各投标人证明近两年承建的所有工程履约情况良好,报名前须了解工程建设有关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现场签署诚信履约承诺书;

2.9依据五厅局联合下发(湘国土资发[2011]32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在报名时提供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企业及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查询函”原件;

2.10为防止挂靠、围标串标行为,每个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共计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以汇款或汇兑的方式,在2016年2月23日17:00前汇至指定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并注明项目名称,否则投标人报名无效;如果投标人中标,则按中标金额的10%交纳履约保证金;未中标投标人的项目投标保证金及预交履约保证金在开标后五个工作日内返回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投标保证金及预交履约保证金账户资料如下:

开户名称:衡南县招投标指导协调领导小组

开户行:建行湖南省衡阳市衡南支行

帐号:****************1963

注明:(项目名称)

注:①、招标人根据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到账的先后顺序依次编号,该号即为开标时依次抽签的顺序号。投标人未按以上汇款程序办理,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②、投标人报名时需要提交保证金交纳证明(转账凭证)

2.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3.1报名时间:2016年2月3日至2016年2月15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逾期不予办理。

3.2招标文件、图纸清单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3.3报名地点:衡阳市华新开发区长丰大道28号汇景花园2栋2单元2702室

3.4本次招标活动的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交易服务费按湖南省物价局湘价服【2014】33号文件规定交纳。

3.5报名须知:

(1)投标申请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公司在册的拟任项目负责人)本人携带以下资料报名:①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③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培训证、身份证;④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身份证;⑤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的上岗证及在本企业购买社保的证明、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三大员的身份证;⑥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在本企业购买社保的证明;⑦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⑧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⑨市级以上(不含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证明;

注:以上资料查验原件并留存每页须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资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接受报名。

(2)合同协议书的签署及进场施工时间要求:

①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招标人代表签订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由备选单位增补,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②乙方在签订合同后,15天内必须进场施工,未能及时进场施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该合同,从中标备选单位中,重新确定施工单位。

3.6不良行为查询:报名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将所有报名的施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和注册建造师名单抄送给招标人,由招标人委托当地检察机关对报名的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注册建造师的相关情况进行查询,经查询发现有过围标、串标、非法挂靠、倒手转包和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责任事故等不良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及截止时间:截止时间:2016年2月24日09:30,

递交地点:衡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南县云集镇云集大道住建局办公楼西侧二楼)

4.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6年2月24日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衡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南县云集镇云集大道住建局办公楼西侧二楼)

5、本项目采用的评审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湘土整发[2012]41号文件规定的“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7、本次招标的行政监督

严格按照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组织招标活动,并接受招投标监督机构的行政监督。

招标人:衡南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祝融路8号沐林美郡28栋9楼

报名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长丰大道28号汇景花园2栋2单元2702室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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