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羊艾监狱罪犯生活物资采购公告
贵州省羊艾监狱罪犯生活物资采购公告
州省羊艾监狱罪犯生活物资采购(大米、面粉、油、肉、蔬菜及副食品各一批)需求公示
1.项目名称:贵州省羊艾监狱罪犯生活物资采购(大米、面粉、油、肉、蔬菜及副食品各一批)
2.项目编号:ZX*******号
3.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2023年11月23日-2023年11月27日
4.采购预算:*******元
5.最高限价:*******元
6.采购预算确定依据:贵州省本级政府采购计划书[2023]*****号
7.采购单位名称:贵州省羊艾监狱
项目联系人:苏警官
联系电话:177*****005
8.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贵州臻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钟云
联系电话:137*****855
9.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项目采购文件需求公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附件(上传采购文件主要包括: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商务要求、评分办法):
贵州臻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3日
资格条件:
1.一般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财务报表附注或财务状况说明书、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资格证书)或基本开户银行2023年1月至开标前任意时间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书面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及提供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以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资金收据凭证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花名册或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的完税证明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其他社保缴纳证明为准)或书面承诺函。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要求:①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未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 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网页截图(格式详见投标文件范本中内容);②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zhzxgk/)”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供应商网页截图(格式详见投标文件范本中内容);③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中的供应商网页截图(格式详见投标文件范本中内容)。
2.特殊资格要求:
1、A包、C包、D包: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登记表》;
2、B包: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登记表》,同时须提供生产厂家或屠宰场出具的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依据本项目采购标的行业划型标准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证明其属于监狱企业的文件。
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参数
A包:大米、面粉
品名 | 规格及参数 | 年预估需求量 | 拦标单价(元) | 拦标总价(元) |
大米 | ★1.级别要求:国家标准二级及以上灿米; 2.质量指标:水分含量≤14.5%; 3.碎米总量≤20%;其中小碎米含量≤1.5%;不完善粒含量≤ 4%;杂质最大限量:总量≤0.25%;黄粒米含量≤1%;互混率≤5.0%;.感观要求:米粒饱满;均匀完整;颜色纯正;有光泽;干爽无杂质;无异味;无呈粉质的颗粒;无虫蛀及有病斑的颗粒;无生霉变质的颗粒;表面无油污。 4.包装、运输和贮存符合相关规定。 ★5.执行标准:GB/T1354-2018。提供2021年及以后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报告(产品检测结果为符合或合格)。 6.标签及包装标识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市场准入质量安全SC标志和许可证编号、执行标准号、产品名称、制造者。批量平均偏差应大于或等于零。其他规格的包装按国家技术监督局指定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执行。 | ******.8kg | 4.3元/kg | |
面粉 | ★1.级别要求:精制粉; ★2.执行标准:GB/T 1355-2021;提供2021年及以后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报告(产品检测结果为符合或合格)。 3.质量指标:灰分含量(以干基计)/% ≦0.70;脂肪酸值(以湿基,KOH计)/(mg/100g)≦80;水分含量/%≦14.5;含砂量/%≦0.02;磁性金属物/(g/kg)≦0.003;色泽、气味:正常;外观形态;粉状或微粒状,无结块;湿面筋含量/%≧22.0。 ★4.安全指标:黄曲霉毒素 B1,μg/kg,标准指标:≦5.0;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μg/kg,标准指标:≦1000。 | ******kg | 4.3元/kg |
品名 | 规格及参数 | 年预估需求量 | 拦标单价(元) | 拦标总价(元) |
猪肉 | 1.猪肉为鲜猪肉(去头、去皮、去内脏),禁止冷冻。 ★2.猪肉符合GB/T9959.1-2019国家标准。 (1)感官指标:a.色泽:肌肉有光泽,淡红色均匀,脂肪乳白色;b.组织状态:纤维清晰、有坚韧性、手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c.粘度:外表湿润、不粘手;d.煮沸后肉汤:澄清透明,脂肪团聚于表面;e.气味:具有猪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2)理化指标:a.挥发性盐基氮mg/100g≤20;b.汞(以Hg计),mg/kg≤按GB2762执行;c.所配送猪肉要求含水量不得超出国家标准; (3)其他要求:a.屠宰生猪的胴体净重125公斤以上。b.屠宰生猪必须经国家动物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并出具检疫检验合格证明(一头一证-检疫证日期、送达目的地)。 3.配送须提供的服务要求:每次将所配送的白条猪需进行烧毛及分割(分割要求:方块形状,尺寸:3×3cm),配送规格(满足无刀化要求);烧制及分割损耗不再进行补偿计算,实际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分割。 4.供方配送人员每次配送猪肉时须向采购方提供相关检疫检验合格证(一头一证)。 5.配送方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问题、运输费用及发票税金均由配送方负责。 6.本次招标价格为适时价(含分割费)。 7.采购方若对配送方的猪肉质量存争议,采购方有权对供方猪肉采样送属地国家专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其送检等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8.油、肉比列:≦1:9 注:严禁配送母猪、病猪、死猪、种猪等问题猪肉;若经采购人发现提供上述猪肉及不符合采购要求的猪肉,供货方承担一切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 *****kg | 26元/kg | |
牛肉 | 1.牛肉为鲜牛肉(去头、去脚、去内脏、去皮),禁止冷冻。 ★2.牛肉符合GB/T******-2022国家标准。 (1)感官指标:a.色泽: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乳白色;b.组织状态:纤维清晰、有坚韧性、手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c.粘度:外表湿润、不粘手;d.煮沸后肉汤:澄清透明,脂肪团聚于表面;e.气味:具有牛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2)理化指标:所配送牛肉要求含水量不得超出国家标准; 3.配送须提供的服务要求:每次将所配送的牛肉需进行分割,配送规格(满足无刀化要求);实际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分割。 4.供方配送人员每次配送牛肉时须向采购方提供相关检疫检验合格证(一头一证)。 5.配送方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问题、运输费用及发票税金均由配送方负责。 6.本次招标价格为适时价(含分割费)。 7.采购人采购清真要求的牛肉时,投标供应商必须按要求提供清真牛肉。 注:严禁配送病牛、死牛等问题牛肉;若经采购人发现提供上述牛肉及不符合采购要求的牛肉,供货方承担一切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 1500kg | 100元/kg | |
鸡肉 | 1.所供鸡肉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有关标准和要求; ★2.鸡肉为鲜鸡肉,分割成小块,禁止冷冻,配送时附检疫票。 3.采购人采购清真要求的鸡肉时,投标供应商必须按要求提供清真鸡肉。 | *****kg | 26元/kg | |
鱼 | 1.种类分为:草鱼等根据采购人要求执行; 2.去内脏,切块(约2公分左右)(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3.符合 GB270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畜、禽产品标准.提供检疫证(检疫证日期、送达目的地)。 | 5355.5kg | 36元/kg | |
腊肉、香肠 | ★符合GB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规定 | 500kg | 100元/kg |
C包:蔬菜、水果、干货类
品名 | 规格及参数 | 年预估需求量 | 拦标单价(元) | 拦标总价(元) |
蔬菜水果及副食调味品 | 蔬菜:符合国家食用蔬菜标准、无腐烂变质的新鲜蔬菜; 水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果形端正、整齐、新鲜并达到生理成熟,果面洁净、果皮光滑、着色均匀,无腐烂、畸形、开裂、虫害或损伤,无萎蔫、花皮等。 副食调味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要求标准,保质期应≧商品标注保质期的80%。 | 以实际送货量为准 | 以贵阳市农产品物流园果蔬批发市场当天的价格为准。 |
品名 | 规格及参数 | 年预估需求量 | 拦标单价(元) | 拦标总价(元) |
猪油 | ★1.等级要求:一级食用猪油。质地均匀,白色,有光泽,细腻,呈软膏状,无变质。 ★2.高温方式炼制,物性指标、理化指标达GB/T8937-2006标准,无异常色泽和气味,保质期必须三个月以上。 3.每批次都要提供原材料检验报告,并由采购方随机抽样送至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若检验合格,除不付货款外,另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采购方赔偿金,无质量问题,合同期满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 *****kg | 15元/kg | 4*****元 |
食用油(菜籽油) | ★1.等级要求:符合国家标准的三级及以上压榨菜籽油: 过氧化值、酸价、水分及挥发物、气味滋味及色泽符合质量指标。过氧化值g/100g≦ 0.25;酸价(koh)mg/g≦3.0;水分及挥发物含量%≦0.15;气味滋味: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2.菜籽油质量要求:符合GB/T1536-2021标准和食品卫生国家标准:GB2761-2017、GB2762-2017; ★3.保质期必须十二个月以上。 4.包装标准:包装标准:包装瓶为全新无污染塑料瓶,瓶上要贴标签(名称、等级、配料、出厂日期)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及卫生的要求,无污染、无破损、10L或20L/桶。 5.菜籽油每一批次都要提供质检报告。采购方可随机抽样送至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若检验合格,除不付货款外,另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采购方赔偿金,无质量问题,合同期满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 *****kg | 15元/kg | 4*****元 |
注:1、报价不得超过拦标单价及拦标总价;
所有货物数量均为预估数量,最终以实际送货量为准;
第二节 商务要求
一、供货期及交货地点
1.1供货期:12个月(2023年12月—2024年12月),供应时间从采购合同签订次日起计算。
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配送地点。
1.3服务内容:本项目服务内容详见采购清单,最终以实际送货数量为准,据实调整。二、配送要求
2.1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提交可操作性的配送方案及制定可操作性应急预案。
2.2 所有货物的配送需按采购人的要求进行配送;所供商品均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必须由正规厂家生产,不得供应假冒伪劣及“三无”(无商标、无生产日期、无厂家)商品,不得供应过期或接近过期产品。
2.3.货物配送方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问题、运输费用及发票税金均由中标人负责。
2.4 所有货物配送地点:采购人指定的配送地点。
2.5 所有货物配送方式:每周至少配送两次,节假日正常供应(如采购人另有要求的,中标人按采购人的要求无条件配送)。
2.6 中标人配送货物的时间应完全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进行配送,如有配送时间提早或者推迟的情况,给采购人工作造成困扰或者负担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中的2%,第二次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中的5%,累计达到三次的,采购人有权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三次后若拒不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的,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项目实施完成后采购人组织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出具正式发票及相关材料递交予采购人,采购人收到正式发票及相关材料后支付其款项(具体付款方式按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具体支付方式执行),如验收不合格的,供应商将自行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责任。如中标供应商为中小型企业,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合同项目。
2.7 中标人配送的货物必须与采购合同中要求的货物名称一致,如遇特殊情况,有所调整的,须经采购人同意后,以采购人要求为准进行调整配送,如出现配送货物名称与采购合同中要求不一致,给采购人工作造成困扰或者负担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中的2%,第二次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中的5%,累计达到三次的,采购人有权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三次后若拒不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的,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
2.8 配送车辆规格为中型车型及以下。
三、验收标准、规范及方式
3.1 所有货物均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以及国家食品有关的质量标准。
3.2 严禁提供过期变质货物,若经采购人发现提供过期及不符合采购要求的货物,中标人承担一切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3.3 每批货物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采购人按照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与验收,验收不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拒收该批次货物;若采购人对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有异议,采购人有权委托相关质检部门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退还所有货物,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责任和损失。(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四、售后服务
4.1 所有原材料在每次配送时均留存样品一份(样品由采购人、投标人在收货现场随机选择),保存时间为48小时。
4.2 任何因原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食品安全或食物中毒责任,在确认导致问题的原材料品种后,由该投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除对采购人进行赔付外,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扣除所交履约保证金。
4.3 售后服务基本要求:
投标人须作出如下基本承诺(不承诺视为不响应商务要求):
1)按照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质、保量为采购人提供所需食材,若供应的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引发不良事件发生,由我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在服务过程中,我方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供货,由于我方原因未按时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我方承担。
3)我方严格按照采购人的配送标准、质量、数量实施配送。
4)我方保证按照采购人要求的品种、规格、数量进行配送,验收时若发现货物质量未达到相关规定,我方无条件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更换,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我方承担;若未更换或未按时更换,我方自愿接受采购人的处罚。
5)若我方出现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不予更换或未按时更换的情况三次,采购人有权扣除我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本合同。
6)采购人临时补货,我方按要求按时送货,若未按时送货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我方承担。
7)以上任意一条承诺未按要求履行,由该投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除对采购人进行赔付外,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扣除所交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五、付款方式
5.1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现金支票;
5.2 付款时间:每个月支付一次,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5.3 付款条件:据实结算。由投标人自行申请,申请时提供全额含税发票、《验收评价表》及食材供应清单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采购人财务科审验,资料齐全且审验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如出现资料不齐或不合格的情况,采购人应一次性告知投标人补齐相关资料。
六、履约保证金
6.1 本项目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缴纳。
6.2 金额:中标人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缴纳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10%)作为履约保证金。
6.3 退还:合同履行期间无任何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发生,合同期满后采购人将全额无息退还。
七、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日(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
八、其他要求
8.1 配送商品时应严格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管理规定;
8.2 投标人供应的商品不满足采购人质量要求的应无条件退回;
8.3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须完全满足清单内的产品要求;
8.4 投标人须按采购人清单,提供种类明细与价格。
8.5 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如中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与实地考察不相符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采购人将上报至监督部门。九、安全责任要求
9.1 原材料安全责任: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食用后出现身体不适或食物中毒事件时,投标人必须立即派专人到现场妥善处理,必要时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9.2 配送车辆安全责任:投标人在原材料配送过程中需自行保证配送车辆的安全,配送车辆在任何地点和时间发生安全事故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3 食品安全的其他问题:
1)中标人提供有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等情况的货物;
2)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注:如采购人验收时收到的货物(食品)有以上情形的,采购人有权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并终止采购合同。
9.4 中标人配送的所有货物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食品安全的要求,供货期内若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食品安全法》的货物,造成相关处罚的,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十、保密要求
投标人须承诺遵守采购人监管上的规章制度及保密要求,中标后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承诺书、安全保密协议。
十一、价格调整
11.1 采购人应随时掌握市场物价变动情况,根据市场变动情况与投标人协商调整供货价格。
11.2 采购人及投标人签订合同后,投标人的履约期满3个月上(含3个月)若遇本项目采购肉类的市场调价涨跌超过投标人中标单价的10%以上(含10%)并持续30日历日以上(含30日历日);采购大米、面粉、食用油、蔬菜的市场调价涨跌超过投标人中标单价的5%以上(含5%)并持续30日历日以上(含30日历日);则双方均可提出协商调价申请。本项目采购的干货、调味品等的商品在合同履约期限内不予调价。
11.3 调价应遵循以下原则:①采购人和供销商任何一方申请调价必须提前一周向对方递交调价书面申请,询价要求是由甲方单方以省内市场为准进行;在协商定价过程中,若供方无任何正当理由不接受采购人商定的供货价格,则视供方单方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供方的配送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②每次调价的间隔时间应在3个月以上(含 3个月)。
第三节 实质性要求明细表
序号 | 商务实质性条款 | 技术实质性要求 | 备注 |
1 | 供货期及交货地点 | | |
2 | 配送时间、配送地点 | ||
3 | 验收标准、规范及方式 | ||
4 | 售后服务 | ||
5 | 付款方式 | ||
6 | 履约保证金 | ||
7 | 投标有效期 | ||
8 | 其他要求 | ||
9 | 安全责任要求 | ||
10 | 保密要求 | ||
11 | 价格调整 |
二、评标办法正文
第一节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第二节 评分标准
一、评分因素
评分的主要因素分为价格因素、技术因素(如技术参数、产品性能、产品质量等)和商务因素(如财务状况、信誉、业绩、供货期、质保期等)。评分因素详见评分表。评标分值保留至两位小数。评标时,评标专家依照评分表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打分。
二、评分标准
1.资格性审查表:资格审查人负责资格性审查
2.符合性审查表:评标委员会负责符合性审查
3.评分表
4.价格分的计算
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余供应商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权重%)×100
2、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3.1 中小企业价格扣除(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资格条件、实质性条款均满足招标文件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小型和微 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给予/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扣除只针对投标报价未超过财政控制 值的供应商有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中小企业价格扣除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及相关规定,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函所载内容必须真实,如有虚假, 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并参考《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及相关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 ) 141 号〉及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 评标总得分计算方法:
评标总得分一 F1×A1+F2×A2 十…十 Fn×AnF1、F2…F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l 十 A2+…十An=1)。注:以上打分计算最终得分保留小数两位。
(五)排序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 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 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 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第三节 废标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品目作废标处理,项目/品目评审终止:
1.符合专业条件的或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 无效标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参与评审,且不计算入投标人家数:
1.递交的投标文件不完整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签字的;
2.投标人不符合国家及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3.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联合体未提交联合投标协议的;
4.投标报价被评审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价的;
5.投标报价高于财政采购预算采购人无法支付的;
6.投标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作出响应的;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投标文件未胶装成册的(采用打孔装订、活页夹等方式装订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11.投标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 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4.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足以导致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
15.单价报价与总价报价超过限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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