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第一部分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宁陕县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第一部分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宁陕县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第一部分采购潜在的供应商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 安康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CZX-AK-2023(031).

项目名称:宁陕县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第一部分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宁陕县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第一部分采购(第一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

及要求

品目预算

(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2023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00

******.0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合同包2(宁陕县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第一部分采购(第二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

及要求

品目预算

(元)

最高限价(元)

2-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2022 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00

******.0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

合同包3(宁陕县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第一部分采购(第三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

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

及要求

品目预算

(元)

最高限价(元)

3-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00

******.0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

合同包4(宁陕县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第一部分采购(第四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2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5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

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

及要求

品目预算

(元)

最高限价(元)

4-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集中式饮水水源保护地矢量图制作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00

******.0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

合同包5(宁陕县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第一部分采购(第五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

及要求

品目预算

(元)

最高限价(元)

5-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江口镇沙坪村沙坪桥国控断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00

******.0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

合同包6(宁陕县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第一部分采购(第六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

及要求

品目预算

(元)

最高限价(元)

6-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站迁址技术报告编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00

******.0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宁陕县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第一部分采购(第一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①《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②《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④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⑤《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⑦《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⑧《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⑨《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⑩《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合同包2(宁陕县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第一部分采购(第二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同合同包(1)

合同包3(宁陕县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第一部分采购(第三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同合同包(1)

合同包4(宁陕县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第一部分采购(第四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同合同包(1)

合同包5(宁陕县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第一部分采购(第五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同合同包(1)

合同包6(宁陕县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第一部分采购(第六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同合同包(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宁陕县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第一部分采购(第一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审计报告: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4、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提供2023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自述材料);

6、供应商须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合同包2(宁陕县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第一部分采购(第二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审计报告: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4、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提供2023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自述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合同包3(宁陕县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第一部分采购(第三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同合同包2

合同包4(宁陕县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第一部分采购(第四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审计报告: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4、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提供2023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自述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应具备市政行业给水乙级或水污染防治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合同包5(宁陕县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第一部分采购(第五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同合同包2

合同包6(宁陕县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第一部分采购(第六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同合同包2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1月30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6日09 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电子化投标及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06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不见面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注:(1)购买须知: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下载磋商文件。

(2)报名成功后,投标供应商应将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络方式和网上报名回执单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扫描为一个PDF文档)发送到安康远程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qq.com,(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进行确认,确认完毕后方可下载电子磋商文件。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3)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及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远程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供应商版)》;系统平台技术支持电话:********************

(4)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或未经采购代理公司确认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上下载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导致无法完成后续流程的责任自负。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地址:宁陕县迎宾大道40号

联系方式:******539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康远程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江北办事处张岭村张家大院内

联系方式:185900053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君男

电话:18590005321

安康远程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态环境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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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远程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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