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奎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主要行洪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通告

望奎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主要行洪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通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单位:
????为加强河道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我县境内的二道乌龙沟河道管理范围进行了重新划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县水务局按照河道管理要求,依法对管理范围内主要行洪河道监督管理。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如下活动:
????(一)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二)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三)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四)在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河段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三、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望奎县主要行洪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方案

?望奎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水利工程管理 行洪 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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