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人民检察院技侦办案用房维修改造 招标公告
西畴县人民检察院技侦办案用房维修改造 招标公告
西畴县人民检察院技侦办案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西畴县人民检察院技侦办案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2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ZC532*****230*******
项目名称:西畴县人民检察院技侦办案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拦标价:353.49万元;
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1.将一楼车库改造为*****检察服务中心和案件管理接待大厅;2.主楼水电消防设施严重老化,针对地板渗水、下水道严重堵塞、防火门、窗破损严重、进行维修改造3770㎡;3.办案业务楼外维修等。
工 期:6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项目地点:西畴县西洒镇普兰路(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具体由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协商约定;
质量保证: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参加本次招标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至2022年连续两年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可提供自成立日期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或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时间在2023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6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缴税的证明;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声明函);
1.6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自行说明)。
1.7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1.8本项目以上资格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5%的扣除。
2.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5%的扣除。
2.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5%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容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是针对产品生产厂家的,而非是指供应商。②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③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④不得重复享受前3条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特定条件
3.1本次磋商要求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或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项目经理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响应单位名称一致(证企相符),拟派的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注:若查询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的一律取消中标资格),且在今后实施过程中不允许作任何更换,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提供承诺书);省外施工企业注册建造师必须是已登记备案的人员;项目经理需长期驻场,需离开施工现场的需向采购单位说明。
3.3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人员配备要求详见《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附劳动合同及公告之日前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拟派主要人员,在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且拟派人员配备满足项目要求(提供承诺书);
3.5投标人提供近两年(2021年至2022年)未曾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提供未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对近两年曾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被评为不良信用单位或不良评级施工企业未撤销不良评级的施工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到提供虚假承诺,取消中标资格。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1月30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
3.方式:网络获取
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报名并获取磋商文件及其他资料(招标电子技术文件,格式为*.ZC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请前往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并在该网站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磋商文件。注册办理证书流程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服务指南或电话咨询0876-*******。(未按要求办理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四、开启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2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2.提交响应文件方式:网上递交:供应商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开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
3.开启时间:2023年12月12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4.开启地点:西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的方式,供应商开标现场解密参与响应。
五、 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响应保证金
1.保证金:叁万伍仟元整(¥*****.00);
西畴县人民检察院技侦办案用房维修改造项目保证金原收取标准为估算价的2%,应收取*****.00元,执行减免政策后收取*****.00元,降额为应收取数额的50%。
2.响应保证金的形式:采用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
2.1银行转账:响应(交易)保证金应以供应商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供应商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注:具体操作步骤请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下载保证金操作手册。
2.2银行保函:保函供应商必须是供应商,受益人必须是采购人,保证人必须是供应商基本账号的开户银行;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供应商的全称,并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以免造成响应无效。注:具体操作步骤请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下载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2.3保证保险:①当供应商未能按照招标响应文件要求履行响应义务而导致采购人受到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②供应商在支付响应保证金保险费时,必须使用基本账号资金支付获取,未从基本账户转出支付保费造成经济纠纷的应由企业自行承担。③在响应保证保险中,供应商为投保人,采购人为被保险人。注:采用保证保险的登录电子保函服务平台(www.ynzhuopu.com),按照网页提示要求完成投保操作。
3.响应保证金缴纳信息:
户 名:西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西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兰城信用社
银行账号:440*****847*****-0189
4.响应保证金的提交时间:供应商需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保证金,到账时间以实际到达专用账号时间为准,未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银行保函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托管银行在交易中心的服务柜台,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由银行工作人员进行网上确认,未确认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工程响应保证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在项目响应前与保险公司签订响应保证保险合同,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由保险公司完成网上确认,未确认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
注明:响应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供应商名称一致,办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如不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导致无法查询到账记录的,视为无效响应保证金,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技术支持
联系方式: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及上传技术支持电话:010-********
QQ:**********
地址: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供应商可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点击【在线培训】按钮进行“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及上传”的学习。也可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进入【学习园地】的招响应学习区,下载视频进行学习。
数字证书办理技术支持电话:0876-*******、0871-********。
办理证书地址: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4楼大厅。
联系电话:0876-*******。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畴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西畴县西洒镇普兰路
联系方式:08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鸿源泰和(云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文山市七花南路卧龙河畔C-8号
联系方式:0876-*******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方慧 孟旭 彭丽萍
联系方式:138*****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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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云南省财政厅(0871-********) |
标签: 技侦办案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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